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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入會對兩岸三地經濟發展的影響

兩岸入會對兩岸三地經濟發展的影響. 立法院副院長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董事長 江丙坤 中華民國 91 年 9 月 17 日. 目錄. 壹、台灣加入 WTO 之經過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肆、兩岸入會後之影響 伍、直航對兩岸三地之影響 陸、結論. 壹、台灣加入 WTO 之經過. 一、 WTO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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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兩岸入會對兩岸三地經濟發展的影響 立法院副院長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董事長 江丙坤 中華民國91年9月17日

  2. 目錄 壹、台灣加入WTO之經過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肆、兩岸入會後之影響 伍、直航對兩岸三地之影響 陸、結論

  3. 壹、台灣加入WTO之經過 一、WTO簡介 (一)WTO正式成立於1995年1月1日,在GATT與WTO並存一 年後,於1995年12月中旬宣告結束,至2002年1月1日為止,WTO共有144個會員。 (二)台灣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為WTO的會員。 (三)WTO規範: 1.全世界約有95%的貿易在WTO規範下進行。 2.規範範圍由傳統貨品貿易擴展至農產品等,最近又擴 展至環保、競爭政策、ITA和電子商務等與貿易有關之 新議題。

  4. 壹、台灣加入WTO之經過 二、WTO協定之架構 (一)貨品貿易多邊協定(共十三項)。 (二)服務業貿易總協定。 (三)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四)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 (五)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六)複邊貿易協定。

  5. 壹、台灣加入WTO之經過 三、貨品貿易多邊協定(十三項)

  6. 壹、台灣加入WTO之經過 四、加入WTO對我國之效益 (一)享受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 (二)參與制訂國際經貿規範。 (三)透過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經貿糾紛。 (四)促進產業升級,改善企業體質。 (五)增進消費者福祉,提升生活品質。 (六)擴大國際活動空間,提升國家地位。

  7. 壹、台灣加入WTO之經過 五、工作小組進度和內容

  8. 壹、台灣加入WTO之經過 六、雙邊諮商之進展截至89年4月13日我與巴西簽署雙邊協議後,台灣共與29個國家簽訂雙邊協議,僅香港未和我國簽署雙邊協議。

  9.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一、關稅減讓之承諾(一)整體關稅1.整體關稅2001年為8.20%,入會後降稅完畢時為5.53%,降幅 為32.56%,降稅項目有4,491項。2.農產品2001年的平均名目關稅20.02%,入會後降稅完畢時為12.86%,降幅為35.76%,降稅項目有1,021項。3.工業產品2001年的稅率6.03%,入會後降稅完畢時為4.15%, 降幅為31.18%,降稅項目有3,470項。加入WTO後農產品、工業產品及全部產品各年平均名目稅率表單位:%

  10.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二)零對零方案(計 897項) 1.2002年實施:藥品(141項)、營建設備(67項)、醫療器材(78項) 、傢俱(24項) 、農業機械(30項) 、烈酒(2項) 、紙類(116項)、玩具(35項)。 2.2004年實施:鋼鐵 (353項) 。 3.2005年實施:啤酒(1項)。

  11. 海關稅則號列 調和稅率 5.5% 28 第 章 (無機化學品) 29 第 章 (有機化學品) 2901-2902 0.0% 2903-2915 5.5% 2916-2942 6.5% 0.0% 30 第 章 (醫藥品) 6.5% 31-39 第 章 (其他化學品)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三)化學品一致性方案:為使化學品貿易進一步自由化與   便捷化,WTO會員國同意將化學品分成三大類,分別   適用於0%、5.5%和6.5%的固定進口關稅,共計1405   項;於入會時開始執行,期限最長者為2006年1月1日   完成降稅。

  12.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二、農業方面(一)對農產品的承諾1. 關稅方面:入會後調降1,021項產品,名目關稅由2001年的 20.02%降為12.86%。大部份產品在2002年完成調降,只有137項敏感性產品可延至2004年。

  13.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2.非關稅部份:(1)2002年1月1日已取消18項農產品之地區限制措施 ,開放自由進口。 (2)2002年1月1日稻米採限量進口,依入會承諾,需 進口144,720公噸。

  14.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3)2002年1月1日起對22項農漁產品實施關稅配額措施。

  15.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4)採行特別防衛措施:2002年元月1日開始對14項敏感農 產品,採行特別防衛措施(SSG)。即該等產品在當年之 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10% 以上,可課徵三分之一額外關稅。

  16.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二)對農業整體的影響 1.農作物方面:開放進口後將會受到衝擊的有 (1)國內價格偏高的產品,包括花生、紅豆、大蒜、金   針和香菇等。 (2)國內生產成本較主要生產國家為高的產品,包括東  方梨、椰子、鳳梨、柚子等。 2.畜產品:我國消費者偏好豬肉之腹脅肉、雜碎和雞腿翅,以致此部位肉品的國內價格偏高,故開放進口對養豬和養雞業將有所衝擊。 3.漁產品:鯖等漁類受關稅配額進口直接影響,價格預估將下跌,非鯖等漁業面臨北歐、日本等高緯度國家進口魚貨競爭。

  17.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4.根據農委會報告顯示,加入WTO對農作物、畜產和漁產等將 會受到衝擊。由於產品價格下跌,生產量減少,進而亦影響 到農地種植面積和農民就業機會。

  18.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三)農業部門因應措施 1.合理運用一般防衛措施(如反傾銷稅、平衡稅)、特別防衛措施和關稅配額,來降低入會之衝擊。 2.政府應依據「積極開改、有效管理」,促使兩岸農業由目前的水平分工轉為垂直分工架構。 3.促進農業轉型,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並結合文化與觀光,推動休閒農業。 4.政府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一千億元,以因應入會後之衝擊。 5.拓展多元化和現代化的農產品運銷體系。 6.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

  19.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三、工業方面(一)工業部門的承諾1.關稅方面:平均名目稅率自諮商基期年(1992年)之6.52%,至2001年調降為6.03%,於完成執行調降後,平均名 目稅率降為4.15%。

  20.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2.非關稅部份: (1)承諾取消對購置國內外機械設備其投資抵減率相差10 %之優惠差別性待遇之補貼。 (2)國人自行設計汽車引擎、車身及底盤抵減貨物稅措施, 2002年元旦不再受理新案,2005年全面取消。 (3)2002年元月1日取消汽機車自製率之規定。 (4)取消國產品貨物稅課徵計算方式中之「百分之十二推 廣費用」之規定。 (5)製藥業須符合藥品登記相關之技術性法規與標準, 以及審核程序之公平性與透明化之規定。 (6)遵守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之「紡織品及成衣協定 (Agreement on Textile and Clothing)」內容。

  21.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3.進口管制方面:入會後兩年內開放柴油小客車進口和製造; 小汽車和輕型商用車已於2002年元旦以關稅配額取代現行進 口區域限制。2011年取消配額限制(關稅17.5%)。小汽車及輕型商用車採關稅配額

  22.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二)對工業部門的影響 1.入會後我國必須遵守WTO協定的規範、履行入會雙邊及多邊諮商的承諾事項、並配合修正國內不符合WTO規定之各項相關法規及行政命令。由於政府對產業保護將相對減少,短期內難免對部分產業造成衝擊。為此,經濟部於91年7月31日修訂發布「貨品進口救濟處理辦法」,增訂「臨時措施」,以強化進口防衛機制。 2.就工業整體而言,入會後對外銷為主或具外銷潛力之產業,如機械業、資訊高科技產業等受益較大。反之,對內銷為主的汽車業、造紙業以及其他產業包括家電、重電機、鋼鐵等較為不利。此外,2005年後,成衣產品將取消配額限制,成衣業將面臨完全競爭。 3.由於我國工業產品大部分已自由化,加入WTO對工業部門影響不大。加上我國以貿易導向為主,加入WTO對工業而言,應屬利大於弊。

  23.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三)入會後工業部門之商機 1.入會後工業原料之進口價格下降,有助我廠商降低生產成本。 2.入會工業產品進口價格下降,刺激國內消費。 3.入會後可依資訊科技協定、零對零方案及化學品一致性方案等,利用各主要市場調降或撤除關稅之利基,拓展我國優勢產業的出口市場。

  24.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四)工業部門的因應措施 1.合理運用防衛條款、反傾銷稅及平衡稅等措施:入會後某些傳統產業可依貿易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受害調查及進口救濟。政府可依國際慣例有效運用平衡稅和反傾銷稅等措施,來降低國內業者之衝擊。 2.協助國內產業從事研發,促進產業升級:政府鼓勵企業研發並給予補助,促使企業從投資導向轉為創新導向,提升企業競爭力。 3.推動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提升產業競爭力:透過電子商務,加速企業獲得全球資訊和資源,來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4.協助中小企業國際化,建立海外商業據點。

  25.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四、服務業方面(一)GATS對服務業貿易訂有四個原則: 1.最惠國待遇原則:各會員有關服務貿易之市場開放措施,應立即且無條件對其他會員之服務或服務業者提供相同的待遇。 2.透明化原則:各會員各項與GATS規範相關措施,必須公開化。 3.國民待遇原則:各會員承諾表所列行業,除了表上所列的限制外,就有關影響服務供給之所有措施,給予其他會員服務業者之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國相同服務業者之待遇。 4.漸近自由化原則:GATS並未要求每個會員相同程度之開放服務業市場。但明定將定期檢討各會員服務業開放的程度,以確保服務業貿易朝自由化的發展。 WTO已根據GATS規定,2000年2月已開始進行服務業全面性多邊回合談判。

  26.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二)服務業承諾表 1.「服務業承諾表」是用具體承諾表現服務業市場開放之內容。GATS規定各會員須依據WTO秘書處就服務業所做分類,分別提出承諾之行業,按四種服務貿易模式分別填列市場進入及國民待遇之限制。 2.GATS將服務貿易方式分為四種型態: (1)跨國提供服務:服務提供者自一會員境內向其他會員境   內消費者提供服務。 (2)國外消費:服務提供者在一會員境內對進入其境內之其   他會員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據點呈現:一會員之服務業者在其他會員境內以設  立商業據點方式提供服務。 (4)自然人呈現:一會員之服務業者在其他會員境內以自然  人(個人)身份提供服務。

  27.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三)對服務業之承諾 1.水平承諾: (1)證券投資方面 (Ⅰ)外國投資人(包括專業投資機構、一般法人及自然人)  可投資我國上市公司股票,但個別及全體外國投資人  持有單一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皆不得超過50%。 (Ⅱ)2000年年底前取消外人投資股市之比例限制。(已於  2000年11月20日提前實施)

  28.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2)人員進出及停留方面 (Ⅰ)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包括大陸人士)可進入及  停留三年,並可申請展延,每次一年,且展延次  數無限制。(2002年8月20日陸委會已放寬大陸員  工來台規定) (Ⅱ)商業訪客停留期間由六十天延長為九十天。 (Ⅲ)國內無營業處所之外國企業,其受僱者得為履行  合約來台,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九十天或契約所訂  期間。 (3)土地暨其權利取得方面   允許外國人在互惠原則下,得為辦公室、住家、工  廠及外僑學校等之用途,購置或租用土地。

  29.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2.特定行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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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四)對服務業整體的影響 1.人員移動方面-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對於公司業務成長,會有正面的效益,可擴增社會就業機會;但對國內同等級就業人口,則產生高度競爭壓力,並出現排擠及替代效果。 2.金融市場方面-為了配合申請入會,我國金融市場各項金融措施已符合WTO 和GATS的規範,本國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皆在同一個立足點競爭,入會後對銀行業衝擊有限。至於證券投資股市限制放寬後,國際資金移動較為頻繁,對金融市場穩定產生波動。 3.服務業的就業市場-由於大部份服務業需於當地設立商業據點,市場開放後不致於有產業就業的外移效果,對就業市場影響有限。 4.消費者方面-開放服務業市場,經由市場競爭程度的提高,增加服務的品質、價格和選擇範圍,將有利於消費者。

  34.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5.土地利用方面-我國承諾允許外人取得為營業及居住所需土地與房舍,且有互惠要求限制。針對以土地、房舍做為投資或投機炒作,並不在承諾範圍之內。因此對國內土地的利用,不致於產生負面的影響。 6.個別服務行業-對原開放程度較低的行業,入會後會產生較大的競爭壓力。根據各主管機關評估結果,此類行業包括:法律服務業、營造服務業、保險服務業、教育服務業以及海運附屬服務業等。 7.整體經濟方面-開放服務業市場,對國內經營者會產生競爭壓力,甚至經營權因而被外人取代,但並不致發生國內產業萎縮、就業機會、產值及所得減少的現象;反而可因外來投資而引進先進技術,提升服務品質,降低服務價格,有助於加速產業與整體經濟成長,提升國內產業國際競爭力。

  35.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五)入會後服務業部門之商機 1.開放市場可吸引跨國的金融、證券、保險和運輸等業者來台設立分公司或營運中心,以利我國推動全球運籌中心。 2.開放服務業市場,可引進國外先進服務業管理與技術,有利業者掌握國際間服務提供之趨勢。 3.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後,國內業者可爭取國外政府採購市場之商機。

  36.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六)服務業部門之因應措施 1.白領人員就業市場 建構完整勞資關係法制;健全關廠歇業規範;全面改善勞動力品質與提昇勞動生產力,培訓技術性及策略性人力資源;強化就業安全體系;健全勞動市場資訊體系及其應用。 2.金融市場 (1)對短期外資採取措施:個別外資投資機構投資國內尚有  每年20億元之限制;對公司、行號及個人、團體分別設   有每年 5,000萬美元及500萬美元之結匯限額;建立外資   進出監視制度,以防外資進出異常。 (2)在金融方面:加強金融監理,推動金融革新。 3.個別行業 修訂相關管理法規,健全規範;落實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增加事業經營效率;推動電子化和強化經營體質,提升業者競爭力。

  37.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五、菸酒方面 (一)入會後菸酒市場開放情形 1.酒類: (1)2002年元月1日菸酒稅制改變,原專賣制度下課徵的專賣 利益廢止,回歸正常稅制,由進口關稅、加值營業稅及內地(菸酒)稅取代。 (2)關稅:接受「零對零方案」將啤酒、烈酒之關稅調降為零。 (3)內地稅:米酒在2002年每公升課150元,至2003年課185元; 2002年料理酒22元、蒸餾酒185元、酒精11元、啤酒26元。 (4)開放產製時程表(兩階段):第一階段:菸酒新制實施時,全面開放酒類產製及分裝銷售。第二階段:菸酒新制實施滿二年時,開放菸品產製及分裝銷售。 2.菸類:關稅稅率從2002年起降為27%,不再調降;紙菸每條(十包)徵收菸酒稅180元,健康捐50元;菸絲、雪茄等菸品590元(每公斤)的菸酒稅,250元的健康福利捐。

  38. 貳、台灣入會之承諾與影響 (二)對菸酒市場之影響 1.菸酒開放後,菸酒價格完全由市場機能決定,政府不再干預,特定商品競爭將趨於激烈。至於假酒和菸酒走私等擾亂市場情形,將隨市場自由化程度日漸減緩。 2.菸酒專賣利益改制回歸公平稅制後,須採行從量課稅,以及所有品級蒸餾酒採單一分類課徵同一稅額,因此國產蒸餾酒包括米酒等,價格已大幅上揚,初期對消費者固有影響,惟隨菸酒開放政策,如酒類產銷已於92年元月1日開放;香菸產製則須等到93年元月1日,消費者將有多樣替代商品可供選擇,衝擊可望降低。

  39.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一、中國大陸入會重要承諾 (一)農業方面-對農產品的承諾 1.農產品平均關稅由2002年的15.8%逐年調降,約束稅率為15%,於2010年前完成。 2.入會後,大豆油、棕櫚油和油菜子油等植物油之進口仍由國營貿易企業經營,採關稅配額進口。未來將逐年開放部分配額供民間貿易業者經營,至2006年1月1日起貿易權完全開放。 3.承諾將遵守SPS協定相關規範,廢除沒有科學根據之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

  40.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4.各類農產品配額內和配額外之進口關稅。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2002年4月。

  41.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二)工業方面-對工業的承諾 1.工業產品之平均關稅2002年為11.6%,約束稅率為8.9%,於2008年前完成。 2.入會時加入資訊科技協定,2005年前相關產品關稅降為0。 3. 三年內逐步取消配銷權限制,排除規定外商必須經中間商進行批發、零售、售後服務、維修、運輸等障礙(化肥、原油、石油產品延至五年內開放)。 4. 承諾將在三年內逐步開放外貿經營權(保留項目除外)。

  42.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5.各類工業產品進口關稅。 資料來源:國貿局,2002年4月。

  43.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三)服務業方面1.水平承諾: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44.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三)服務業方面2.特別行業承諾: 開放商業及專業人員服務、視訊服務、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配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證券服務、觀光及旅遊相關服務、運輸服務等服務業別。 (1)批發服務業:鹽及煙草之批發交易不開放;入會1年內  除少數產品外,開放外資以合資型態經營批發交易服務;  入會後3年內開放書籍、報紙、雜誌、藥品、殺蟲劑及  mulching films產品;入會後5年內開放化肥、原油及   成品油之批發服務。外資股權比例及設立型態限制最遲   於入會後3年內取消:入會後2年內取消數量及地域限制。

  45.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2)零售服務業:入會時除少數產品外,開放外資以合資  型態經營所有產品之零售業務; 入會後1年內,開放  書籍、雜誌、報紙之零售業務; 入會後3年內,開放   藥品、殺蟲劑、mulching films及成品油之零售業務;  入會後5年內,開放化肥產品之零售業務。 外資股權比例限制: (Ⅰ) 入會時仍限以合資型態經營。 (Ⅱ) 入會後2年內,外資可持有多數股權。 (Ⅲ) 入會後3年內,除下列情形外,取消外資股權比例的  限制:化肥零售業之外資股權比例至入會後5年內取  消;經營超過30個據點之連鎖店業者,如係配銷機動  車輛、限由國營貿易企業進口者(即穀物、植物油、  糖類、煙草、原油及成品油)及前述提及之所有產品  者,則外資不得持有多數股權(惟對機動車輛的限制  於入會後5年內取消)。外國企業可自由選擇其合資  對象。

  46. 參、中國大陸入會之承諾 (3)在電信方面:大陸入會後將逐年開放外資經營、取消   地域限制以及允許外人投資擁有股份增加(最高達49   %)。 2001年12月11日已允許在上海、廣州和北京從  事增值服務與尋呼服務的合資企業,外資可持股30%;  在上海、廣州和北京的合資從事移動話音和數據業務   的合資企業,外資可持股25%。 (4)在保險方面:2001年12月11日中共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在  華設立合資公司,持股不超過50%;合資的保險經紀公  司,外資持股可達51%。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  合資公司,可擁有51%的所有權,二年內可成立擁有獨  資的子公司。 (5)在銀行方面:2001年12月11日中共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外  匯業務服務對象限制,並允許在上海、深圳的外資金融  機構正式經營人民幣業務;設在天津、大連的外資金融  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47. 肆、兩岸入會後之影響 一、兩岸加入WTO後,台灣的機會和威脅(一)對台灣廠商的影響 1.赴大陸投資 (1)經濟部已於91年7月31日修訂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 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開放企業赴大陸直接投資,並建立相關防火牆機制,更有助於「深耕台灣、佈局全球」。 (2)政府對赴大陸投資放寬內容如下: (Ⅰ)將原先分為三類的產業項目(准許類有5,264項,專案 審查類1,722項,禁止類有195項)改為禁止類和一般 類。 (Ⅱ)赴大陸投資金額取消個案5,000萬美元上限。 (Ⅲ)2,000萬美元以下投資案採簡易審查。 (Ⅳ)2,000萬美元以上採專案審查等。

  48. 肆、兩岸入會後之影響 2.台灣對大陸開放市場 (1)開放進口-目前台灣開放大陸地區產品進口7,730項,佔產品總項數(10,620項)之72.79%。依據WTO規範,我政府必須開放大陸產品進口,台灣產業將面臨大陸貨品低價進口的威脅,特別是大陸農產品的進口,對國內農業的負面衝擊較大。 (2)開放陸資-內政部依照WTO規範及經發會結論,已於91年8月8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採總量管制,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將有助台灣土地資源開發及活絡不動產交易市場,但需嚴防陸資影響我政經情勢。 (3)開放觀光-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將有利台灣觀光業的發展。2002年1月1日政府第一階段開放第三類對象包括赴國外留學生或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2002年5月10日第二階段開放第二類對象擴大至旅居國外包括香港、澳門四年以上且領有當地工作證明的大陸人士及其隨行之配偶和直系親屬。

  49. 肆、兩岸入會後之影響 3.大陸對外開放市場 (1)入會後大陸關稅降低,有利於提升我國廠商對大陸  出口。 (2)大陸開放市場,准許對外開放配銷權、外貿權和服  務業,加上未來大陸市場及體制透明化和法制化將  會有所改善,有助於吸引更多的台商和外商赴大陸   投資。

  50. 肆、兩岸入會後之影響 (二)對大陸台商的影響 1.台商攻入大陸內銷市場-大陸放寬內銷比例後,有利於台商產品進入大陸內銷市場。 2.台商可降低生產成本-大陸降低關稅及減除非關稅措施,將有效降低台商進口原物料之成本。 3.減少經營環境之不確性-入會後大陸法治環境將更透明化,可減少台商經營環境不確定性。 4.提高出口競爭力-從事出口導向的台商可享受最惠國待遇,提升競爭力。 5.面臨進口競爭-大陸市場係針對所有WTO會員開放,未來大陸進口關稅逐漸降低後,台商將面臨更多進口品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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