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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度 證券商結算交割實務講習會

九十五年度 證券商結算交割實務講習會. 承辦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結算部. 講 習 內 容. 壹、結算交割作業簡介 貳、交割需求借券及補正作業 參、取消現券辦理交割 肆、天然災害發生時之結算交割作業 伍、認購 ( 售 ) 權證交割及履約作業 陸、公開申購配售作業 柒、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 壹 、 結算交割作業簡介. 結算作業流程 有價證券交割作業流程 有價證券交割遲延之原因及處理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交割款合併收付作業流程 證交所、證金公司及證券商間交割款暨信用 交易業務應收付款項簡化撥付作業 款項交割遲延之原因及處理. 結 算 作 業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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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度 證券商結算交割實務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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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九十五年度 證券商結算交割實務講習會 承辦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結算部

  2. 講 習 內 容 壹、結算交割作業簡介 貳、交割需求借券及補正作業 參、取消現券辦理交割 肆、天然災害發生時之結算交割作業 伍、認購(售)權證交割及履約作業 陸、公開申購配售作業 柒、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

  3. 壹、結算交割作業簡介 • 結算作業流程 • 有價證券交割作業流程 • 有價證券交割遲延之原因及處理 •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交割款合併收付作業流程 • 證交所、證金公司及證券商間交割款暨信用 交易業務應收付款項簡化撥付作業 • 款項交割遲延之原因及處理

  4. 結 算 作 業 流 程 證交所 證券商 證金公司 T 日 成交檔 調帳與確認 (含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調帳 暨轉融通申請 試算作業 14:40起 交割清單 日結資料總結 存券交易 日結資料總結 夜間批次結算 結帳 21:00起 21:00前 8:00前 T + 1 日 交割代價 交割清單 有價證券 交割清單 自辦信用 交易資料 代辦信用 交易資料 轉融通 資料

  5. 委託人於中午 十二時前對證 券商完成證券 交割手續 是 成交回報 委託 否 是 成交回報 下單 超過下午6時 證券商下午 六時前申報 錯帳或委託 人違約 證券商辦理 補正借券 證券交割遲延 否 超過下午12時 (證券商暫代交割) 證券商違約 (證交所違約處理小組) 有價證券交割作業流程 (T日) (T+1日) (T+2日) 委託人 證交所收到證券商應付交割代價即連線通知集保撥付其應收證券 集保採帳簿劃撥完成應收證券交割作業 集保於夜間辦理批次借券作業 證券商 集保依指示撥付證券 證交所 課過怠金

  6. 有價證券交割遲延原因 • 交割日存券不足客戶,因故無法於規定完成交割時 限內補足且未提出遲延交割申請,證券商逾時申 報借券及補正 • 經辦人員辦理借券及補正作業,不熟悉作業流程 例:申報瑕疵證券借券未傳真瑕疵證券正反面影本 及聲明書(需註明是否借券及填註投資人帳號) 至證交所結算部辦理 • 交割借券及補正應提擔保金T+1日超過當日可使用 額度,證券商逾時未提交支票或現金以提高可使 用額度,致無法借券完成交割

  7. 有價證券交割遲延處理 • 交割日存券不足客戶即時通知補足或申報錯帳,避 免逾時交割 • 申報作業流程不熟悉,或電腦申報系統異常,儘速 電話聯繫證交所或相關單位協助辦理 • 不可歸責於證券商之遲延交割,證券商需出具「有 價證券因故延後完成交割說明書」予證交所,以茲 證明,無法出具不可歸責證明文件或說明書理由不 足證明者,依證交所相關規定課罰過怠金

  8. 成交回報 委託 成交回報 下單 否 否 證券商於下午六時前申報委託人違約 證券商違約 (證交所違約處理小組) (證券商暫代交割)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交割款合併收付作業流程 (T日) (T+1日) (T+2日) 委託人將款項存入往來銀行供證券商通知往來銀行辦理帳簿劃撥交割 委託人 往來銀行將扣帳結果通知證券商 證券商通知其主交割銀行將應付交割代價於上午10時前匯入交易所指定銀行帳戶 證交所將證券商應收交割代價匯入其主交割帳戶 是 否 委託人完成應 付款項交割 於銀行營業 時間內完成 款項交割延遲(超過上午10時) 證商完成款項交割後,指示集保公司撥付委託人應收有價證券 證券商 證券商將委託人交割款項明細以媒體送交往來銀行於夜間進行批次扣帳作業 是 是 定時通知相關部室密切注意並採取必要行動 1.指示集保公司撥付有價證券 2.課過怠金 證交所

  9. 三方簡化撥付作業--規劃緣由 「證交所、證金公司及證券商間交割款項暨退還款簡化撥付作業」(簡稱三方簡化撥付作業),初始規劃緣由,係因中央銀行自91.9.16起對金融機構資金調撥清算系統全面採行即時總額清算機制,各代收款項之金融機構,可能對動用日間透支額度之證券商收取日間透支息,為期降低證券商經營成本、減省證金公司匯費支出及簡化全體市場款項交割作業,證交所依證商公會之建議,緣現行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交割款合併收付作業,研擬「三方簡化撥付作業」(含櫃買中心信用交易款項),本作業已於94.1.3起實施。

  10. 三方簡化撥付作業--內容 • 由證交所代表與各證金公司簽訂「委託轉付契約」,及各 證券商總公司出具「同意書」配合辦理,證券商同意委 託證交所代收其代理證金公司之信用交易退還款(含櫃買 中心),轉充同日應付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合併收付交割款。 • 不論證金公司應收/付市場交割價金,證金公司應退還各 證券商之款項,全數委託證交所撥付。 • 為期「三方簡化撥付作業」內容更臻完備,證交所續完成 規劃將「證金公司應收證券商款項」部分納入簡化收付, 全案已報奉主管機關同意辦理,俟證交所完成與證金公 司及證券商間之締約手續,即擇期公告實施。

  11. 三方簡化撥付作業-流程圖 TSEC交割清單 OTC交割清單 T日下午 合併交割清單(C50) 加計退還款 (TSEC與OTC) T+1日中午12時前 簡化撥付清單(C52) T+1日中午12時30分 A

  12. 三方簡化撥付作業-流程圖(續) A T+2日上午10時前 1、通知證券 商所有證 金公司已 完成交割 2、通知集保 公司撥付 證金公司 應收有價 證券 是否完成交割 俟所有證金公 司完成交割後 ,通知集保公 司撥付證券商 應收有價證券 證金公司 證券商 是 是 否 否 1、全市場依簡化撥 付清單交割 2、通知證券商補足 交割代價差額 依「證券商違背交割 義務處理程序」辦理 1、將該證金公司之退還 款視為零。繼續辦理 撥付作業。 2、全體市場仍依簡化撥 付清單辦理交割。 違約證券商依原交割 清單辦理交割 T+3日

  13. 款 項 交 割 遲 延 原 因 • 經辦人員忘記或請假,未交辦代理人員匯款事宜 • 匯錯帳號、填錯匯款金額或戶名 • 未以虛擬帳號辦理匯款 • 交割款:0191xxxx000 • 錯帳擔保金:0192xxxx000 • 申購款:0193xxxx000 • 權證履約款:0194xxxx000 • 鉅額交易交割款:0195xxxx000 • 鉅額交易保證金:證交所0196xxxx000;櫃買中心0197xxxx000 • 銀行延誤 • 電腦系統當機或離線 • 跨行匯款金資中心因故無法正常匯出 • 退匯未即時通知證券商重新辦理

  14. 款 項 交 割 遲 延 處 理 • 經辦人員隨時與交割銀行保持聯繫,防範延誤情 事發生 • 銀行延誤導致證券商遲延匯款,證券商必需通知 其交割銀行出具「交割代價匯款作業因故延後完 成說明書」予證交所,以茲證明不可歸責事由 • 無法出具不可歸責事由證明者,依證交所規定課 罰過怠金 • 款、券經常遲延交割者,證交所將請證券商主管 至證交所說明,若同一證券商每季遲延三次以上, 除函請改善,並將副知其往來銀(總)行及證交所 稽核室查核輔導改善

  15. 貳、交割需求借券及補正作業 • 作業流程 • 作業要點 • 作業實務 • 放寬證券商辦理交割借券 可提供之擔保品種類

  16. 作 業 流 程

  17. 作 業 要 點 • 出借人需開設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並向證券商辦理出借手 續,外國專業投資機構需透過保管銀行辦理出借 • 集保帳上千股股票均可辦理出借,出借費率由出借人自行 訂定,上限7%以內,借券期間為一日,出借次日取得收 益,不影響出借人權益 • 無需借券之情形 • 當日已軋平或總分公司互抵之錯帳 • 申報更改帳號 • 以自有資金帳戶或自營部門證券抵交割(需傳真說明書 及匯撥單至證交所結算部,結算部通知集保公司辦理)

  18. 作 業 實 務 • 成交日(T日)或交割日(T+1日)均可辦理借券申報,T+1日證 交所審核借券資料後,通知集保公司於 T+1日夜間辦理取借 作業,故,實際借券日為T+2日 • 借券應提擔保金以T日收盤價計算,證券商需於T+2日上午 10時以虛擬帳號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專戶 (擔保金計算方式:T日收盤價 x 股數 x 120% 逐筆進位至千元後加總) • 借券費用以實際借券日(T+2日)之收盤價計算 (借券費計算方式:T+2日收盤價 x 股數 x 平均費率) • 為降低市場風險,擔保金增加洗價功能,擔保金降至借券市 值107%時補繳至120% • 回補證券後未做還券處理視為續借

  19. 作 業 實 務(續) • 瑕疵股票借券聲明書註明不借券者,次日上午十時前交付該 補正完成證券,得不計算借券費 • 出借證券權息補償屬其他收入,填免扣繳憑單,出借證券收 入屬租賃收入,填扣繳憑單 • (免)扣繳憑單由借券證券商開立予出借人,借券費之代收代 付不開立憑證 • 借券費代扣稅額計算:借券費(超過20,000元)*代扣稅率(10%) • 借券費用由全體借券證券商比率分攤,由證交所開立支付憑 單者亦須分攤借券費 • 出借收入證券商是否收取手續費,或開立費用收據格式由證 券商自訂 • 證交所得視狀況主動替證券商辦理借券

  20. 放寬證券商辦理交割借券可提供之擔保品種類 • 考量現行證券商辦理交割借券提交擔保品僅以現金為限,為 增加證券商資金調度之靈活性,增訂證券商得以銀行保證 或以中央登錄公債設定質權,抵繳辦理借券之擔保金,或 續借應補繳擔保金不足額 • 抵繳擔保品其抵繳上限為擔保金額之百分之九十,即擔保金 至少應有百分之十為現金,以應支付借券費用之需;當續 行借券時,其已繳擔保金之現金部分扣除已發生之借券費 用,餘額低於當日洗價後應有擔保金之百分之六者,證券 商應於次一營業日補繳至百分之十

  21. 放寬證券商辦理交割借券可提供之擔保品種類 • 證券商採抵繳擔保品辦理借券及補正相關作業說明: • 借申請作業: 最遲應於成交日次一營業日(T+1日)下午六時前,填 具「借券抵繳擔保品提交申請書」向本公司結算部辦理 • 送達作業: 最遲應於T+2日將已完成申請作業之抵繳擔保品送達本 公司結算部 • 領回作業: 證券商欲領回超額之擔保品時,應事先填具「借券抵繳 擔保品領回申請書」向本公司結算部辦理,翌日起,即 可至本公司結算部領回

  22. 放寬證券商辦理交割借券可提供之擔保品種類 • 證券商申請採抵繳擔保品辦理借券,實際送達之擔保品, 若與原申請內容不符,大於原申請抵繳金額者,其得用於 抵繳擔保金之部分,以原申請抵繳金額為限,剩餘部分則 屬超額擔保品;小於原申請抵繳金額者,不足額部分,須 以現金補足 • 超額擔保品未申請領回前,可用於新增或續行借券之應提 或補繳擔保金,抵繳限制依修正條文相關規定辦理

  23. 參、取消現券辦理交割 • 取消成交日之次一營業日以現券辦理交割 • 除外項目 • 證金公司議借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融券賣出,超 出額度改以現券辦理交割 • 客戶持有大面額股票委託賣出未全數成交時, 股務未能於成交當日交付分割完成之股票 • 台北縣、市以外地區之證券商,於成交日向證 交所申請送存有價證券,成交次一營業日送達 集保公司檢核發現緩課別輸入錯誤

  24. 肆、天然災害侵襲時之結算交割作業 • 休市及作業原則 • 交割責任 • 交割代價之收付 • 受災區證券商有價證券之交割 • 注意事項

  25. 休市及作業原則 • 休市原則 • 台北市上班,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 • 台北市不上班,集中交易市場休市 • 作業原則 • 非災區上班,證券商照常營業 • 災區不上班,證券商自行決定是否營業

  26. 交 割 責 任 • 落實由非災區證券商之總公司或指定代辦交割事務之分公 司完成交割 • 原措施實施多年,因天然災害來襲致各縣市休市之模式均未脫規範,惟結算交割作業之交割代價收付部分,為避免受災區證券商應屆交割事務無法完成,造成市場交割價款收付之缺口,致非災區證券商可能面臨交割價款無法收足之風險,爰依據證券商公會之建議修訂之, 並配合實務作業更名為:臺灣證券交易所天然災害侵襲處理措施。

  27. 交割代價之收付 • 總公司在災區 指定非災區分公司辦理交割 • 分公司在災區 總公司辦理交割 • 非災區無設立分公司(總分公司均在受災區) 證交所得動用該證券商已繳交之交割結算基 金及給付結算基金墊付交割,如有墊付不足 則由證交所墊款完成交割

  28. 受災區證券商有價證券之交割 • 帳簿劃撥交割作業照常辦理 • 得於T+1日現券送存抵交割者,可順延至恢復營業 日辦理交割 • 證金公司議借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融券賣出,超出 額度改以現券辦理交割 • 客戶持有大面額股票委託賣出未全數成交時,股 務未能於成交當日交付分割完成之股票 • 台北縣、市以外地區之證券商於成交日向證交所 申請送存有價證券,成交次一營業日送達集保公 司檢核發現緩課別輸入錯誤

  29. 注 意 事 項 • 選舉時,比照天然災害侵襲時之結算交割作 業方式辦理 • 受災區證券商應於天然災害過後,加強控管 已代墊交割款部分之投資人應收有價證券撥 付作業

  30. 伍、認購(售)權證交割及履約作業 • 認購(售)權證結算交割作業 • 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

  31. 認購(售)權證結算交割作業 • 認購(售)權證買賣之結算交割作業與一般股票之結算交 割作業相同 • 認購(售)權證買賣成交之資料,執行交易代號U185、 U187產生交割報表,另列權證類,其買賣款項之交割併 入現行交割代價收付金額內辦理 • 認購(售)權證買賣發生錯帳、客戶違約,依一般作業程 序辦理,但其辦理借券補正時,無瑕疵補正事由 • 權證持有人亦可申請將權證出借,收取借券費

  32. 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 • 履約種類分為請求履約和自動履約 證券商應於持有人買入權證後第二營業日,經確認該權證 已轉入集保帳戶後,始可接受其請求履約 • 請求履約時機與請求履約手續 請求履約最後時點為到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逾時概不受 理,且證券商需向持有人預收履約所需之款項 • 開設履約款收付專戶 以證交所賦予之虛擬帳號辦理匯款(經紀商:0194xxxx000 ,自營商:0194xxx1000,匯入銀行: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

  33. 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續) • 履約款券收付程序 • 證券商應於持有人請求履約日後次一營業日,於集保端 末機查詢列印286 、287及393報表於次二營業日與證交 所完成收付作業後,始撥付持有人應收之款券 • 若發行人採現金結算時,證券商應於持有人請求履約日 後第一營業日退還預收之款券 • 履約手續費及交易稅之計算 • 證券給付時,僅收取手續費;現金結算時,則需加收交易稅 • 履約款券收付與普通交易之款券收付分開處理, 不能相抵 • 證券商可於集保公司端末機交易功能代號393,查 詢一年 內權證履約歷史資料

  34. 陸、公開申購配售相關款項之收付 • 公開申購配售相關款項收付作業 • 未中籤人及不合格件退款作業 • 扣繳資料彙報及匯款作業 • 申購款解交相關單位 • 注意事項補充說明

  35. 公開申購配售相關款項收付作業 • 94年12月1日實施新制,即採預扣價款制度,申購人於申購 截止日應存入認購價款等費用供銀行辦理扣款,且中籤後不 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 • 申購處理費由30元降為20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為50元, 證券商於申購截止日下午二時後至銀行下班前,編製銀行代 收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明細資料, 交付往來銀行辦理扣款 • 申購款由申購人銀行帳戶轉撥至證券商『申購有價證券代收 付專戶』,申購款可存放於總(分)公司,暫無須匯入證交所 或櫃檯中心之『申購有價證券代收付專戶』

  36. 未中籤人及不合格件退款作業 • 於抽籤日次一營業日退款予申購人 • 郵寄工本費(50元)及認購價款退回 • 申購處理費(20元)不予退回

  37. 扣繳資料彙報及匯款作業 • 各分公司必須於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 將申購人扣款資料及申購款匯入總公司 • 總公司應於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二時前匯 入證交所或櫃檯中心『申購有價證券代收付專戶』

  38. 申購款解交相關單位 • 證交所於公開抽籤日次二營業日將前一日證券 商匯入之申購款匯予各主協辦承銷商,將處 理費依分配比率匯予集保公司及證券暨期貨 市場發展基金會 • 處理費每筆(20元)分配比率: 證券商8.5元、承銷商8.5元、基金會1元 集保公司0.5元、證交所1.5元(合計20元)

  39. 注意事項補充說明 • 證交所申購有價證券代收付專戶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 帳號:0193xxxx000 戶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就當日各公開申購配售有價證券應收處理費分別計算至 元(元以下捨去),再合併總數匯撥至證交所 • 證券商應記錄申購基本資料,如申購起迄日、繳款日、 股數、價格等,以利作業 • 必要時可與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對帳 • 辦理退還溢繳款項流程簡介

  40. 柒、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 • 登錄公債申購配售注意事項 • 登錄公債買賣結算交割注意事項

  41. 登錄公債申購配售注意事項 • 申購處理費與認購價款分開處理 • 申購人需於清算銀行開妥登錄公債帳戶 • 登錄公債處理費及認購價款均匯入證交所 • 證券商須將該次所有申購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公 債帳號檔案傳輸至證交所 • 證券商於發行日前一營業日,進行認購價款扣繳作 業,申購人得於該日繳款 • 證交所於發行日,直接將公債撥入中籤人登錄公債 帳戶

  42. 登錄公債買賣結算交割注意事項 • 證券商應開立登錄公債交割專戶並通知證交所建檔後, 方得辦理該受託業務 • 款併入普通交割價款;券從集保連線單獨列印交割清單 ,均於T+2日採餘額交割 • 證券商於T+1日中午前,向委託人收取填妥於T+2日執 行之「轉出登記申請書」,併同證券商之「轉出登記申 請書」交付原開戶清算銀行,於下午五時前向清算銀行 查詢賣出委託人公債帳戶餘額,不足者向證交所申報違 約,錯帳違約均不辦理補正借券

  43. 登錄公債買賣結算交割注意事項(續) • 證券商於T+2日上午十時未完成登錄公債交割者, 應將該公債前一營業日收盤價120%之擔保金,匯 入證交所指定帳戶 • 上午十一時仍未完成交割,則由證交所運用該擔保 金於市場取得公債代為完成交割 • 若上午十一時未完成公債交割且未匯入擔保金者, 視為違背交割義務

  44. 登錄公債買賣結算交割注意事項(續) • 公債交易採除息報價含息交割,補息計算方式由該期公 債起息日至交割日止,計首不計尾按實際天數計算 • 各期公債之起息日期、每十萬元每日補息金額(至小數 第四位)可由證交所網站(www.tse.com.tw)查詢 • 登錄公債付息日前第二營業日成交者,其買進應付價款 ,不含當次付息部分 • 部分地區休市致該地區公債順延交割至恢復營業日時應 重新計算利息至該交割日

  45. 報 告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結算部櫃檯 電話:(02)8101-3101(分機3549至3554) 傳真:(02)810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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