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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票 相 关 知 识 讲 解. 主动索取发票 维护合法权益. 主动索取发票 维护合法权益. 主动索取发票 维护合法权益. 2013 年 打击 整治情况. 查处案件 9.1 万 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 9799 人 查获虚假发票 1.3 亿份 查处违法企业 8.9 万户 查补收入 138 亿元。. 整治 重点 “买方市场”. 重点加强对 发票违法问题突出 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 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行业. 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业. 发电与供电行业. 餐饮娱乐行业. 营利性教育培训行业. 主动索取发票 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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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索取发票 维护合法权益 2013年打击 整治情况 查处案件9.1万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9799人 查获虚假发票1.3亿份 查处违法企业8.9万户 查补收入138亿元。 整治重点“买方市场” 重点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突出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 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行业 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业 发电与供电行业 餐饮娱乐行业 营利性教育培训行业
主动索取发票 维护合法权益 发票基础知识概述 1 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2 2 我省地税发票种类 3 网络发票及抽奖查验 4
1.发票的定义 •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地税发票的适用范围 定义 发票的开具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解读】地税发票的适用范围
2.地税发票的适用范围 • 解读地税发票的适用范围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开具发票; 2.提供地方税收应税劳务的行业应开具地方税收发票; 3. 单位和个人的其他非经营活动,包括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不需开具发票。
2.地税发票的适用范围 • 应征 • 营业税项目的应税收入 • 使用发票 • 免征 财政“收支两条线” 非税收入 • 不使用发票 • 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的业务结算往来
2.地税发票的适用范围 赞助费能使用地税发票开具吗?
6.发票的特征 1 发票的合法性 2 发票的真实性 3 发票的统一性 4 发票的共享性 5 发票的时效性
7.发票的作用 1 2 3 是一种明确收入方和付出方的收付责任的单据,可核算实物或资金 作为一种付款的书面证明 进行税收征管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8.发票专用章 •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 • 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规格: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为1MM。 • 印色:红色 • 内容: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 启用时间: 规定其启用时间为2011年2月1日,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规格为40mm×30mm 规格为50mm×30mm
8.发票专用章 区分新旧式样 新式样 旧式样 规格为40mm×30mm 规格为45mm×30mm
9.我省现行地税发票代码规则 第9--11位为种类代码。电子发票的8—11位构成电子发票的行业类别代码;其他发票:001-099为统印发票,100-999为冠名发票。 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4邮电通信、5文化体育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其他 第12位为发票批次码 第8位为行业代码。 第6--7位为年份代码:如12表示2012年,14表示2014年。 第2--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如广东省4400,湛江4408,广州4401 第1位为税务机关代码: 0表示国家税务总局,1表示国税,2表示地税
9.我省现行地税发票代码规则 广东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244081207030
9.我省现行地税发票代码规则 广东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伍角) 244000900402
8.我省现行地税发票代码规则 广州市移动通信定额发票(壹佰元) 244010744932
主动索取发票 维护合法权益 发票基础知识概述 1 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2 2 我省地税发票种类 3 1 网络发票及抽奖查验 4
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票管理 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发票的印制、使用全过程进行筹划、组织、监督、控制等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主要内容 • 发票 • 印制 • 管理 • 发票 • 领用 • 管理 • 发票 • 使用 • 管理 • 发票 • 检查 • 发票 • 违法 • 处理 • 门前代开发票 • 管理 “营改增”试点发票管理 • 办理发票事项业务规程
1.发票印制管理 发票防伪 专用品制度 准印证 制度 加强发票印制管理主要措施 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规定发票版面印制要求,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分类印 制管理
1.发票印制管理 发票分类印制管理
1.发票印制管理 广东省地税 发票监制章 广东地方税收 发票防伪纸
1.发票印制管理 印刷文字 • 一般情况下 • 民族自治地方 • 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 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2.发票领用管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发票领用管理适用范围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 临时到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经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
2.发票领用管理 法定条件 法定程序 税务机关根据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已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 •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 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办理
2.发票领用管理 发票领用方式: 批量供应 交旧供新 验旧供新 根据其经营业务量的大小和对发票的实际使用量的多少,合理地核定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发票领购量。 交回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经审核后留存,再允许领用新发票 将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交税务机关审验旧后 领用新票。
2.发票领购管理 把握发票领购的三个要点 只有依法定程序才能领购发票 只有通过税务机关才能领购发票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领购发票
2.发票领购管理 外出经营纳税人的发票领用
2.发票领购管理 • 《发票办理办法》及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 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 •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申请领购发票的,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省辖区从事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各地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一律不准收取发票保证金。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 广东省:外省来本省外出经营,省内跨市、县外出经营领用广东地税发票不得收取保证金
2.发票领购管理 发票工本费
3.发票使用管理 发票开具主体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
3.发票使用管理 • 餐厅因为提供打折优惠而拒绝开具发票行为正确吗?
3.发票使用管理 取得发票的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发票使用管理 • 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发票使用管理 使用空白纸作收付款凭证 • 白条 • 其他收付款凭证 • 伪造的假发票 • 作废的发票 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 如内部结算凭证、普通收据等 必须合法取得发票 必须取得合法发票 • 填写项目不全 • 内容不真实 • 字迹不清楚 • 没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 未按照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具备证明经济活动的效力,不能成为合法的原始凭证 • 向第三方取得的发票 • 转借的飞机票 • 购买的发票 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
3.发票使用管理 发票使用中禁止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拆本使用发票、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3.发票使用管理 第一款: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 【解读】本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可以细分为几种? 发票 转借 转让 发票监制章 介绍他人转让 发票防伪专用品 3×3=9 三种行为 三种物品
3.发票使用管理 本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可以细分为几种? 受让 私自印制发票 存放 伪造发票 开具 知道 变造发票 携带 应当知道 非法取得发票 邮寄 废止发票 运输 构成违法行为的两个必备前提 2×5×6=60 五类发票 六种行为 【解读】第二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发票使用管理 • 发票使用区域范围 • 我省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事项业务规程 • 临时到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经营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内开具。省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用发票的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 发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市)区域内领购和开具 • 广州 市内可以跨区和县级市使用地方税收发票。
3.发票使用管理 发票登记和报告制度 •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发票使用管理 发票保管规定 •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 • 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 保存期满,进行造册登记, 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由税务机关和用票人双方派人监销。 • 指定专人管理,设立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 发票领用存情况 • 库房必须防盗、防火、霉烂毁损、防虫、鼠咬等
3.发票使用管理yyy • 发票未交取票方的 • 将遗失的发票作废或冲销后重开 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丢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字轨、金额、编码及号码,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丢失网络发票 • 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发票已交取票方的 • 开票方在开票系统查询打印该发票信息,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取票方作为入帐凭证,不得重开发票 重新开具发票时 丢失发票 其他发票 除了发票联其他联次都丢失了 书面证明内容: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 书面证明: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
3.发票使用管理 • 办理发票及领购簿变更、缴销手续 •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 (办法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