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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廉政會報設置說明. 政風室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報告大綱. 前言 設置依據 設置目的 設置功能 組成成員及任期 任務 會議召開時間及主席人選 得邀請列席之人員 專案報告工作分配. 前言. 政府是一體的,廉政工作不分行政、立 法、司法、考試或監察,亦無中央與地 方之別,為落實馬總統「不願貪、不能 貪、不必貪、不敢貪」廉政四不政策, 提升政府清廉形象,將廉政革新工作 有效推展至全國各公務部門,以展現政 府根除積弊的意志與決心。. 設置依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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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廉政會報設置說明 政風室 中華民國99年12月
報告大綱 • 前言 • 設置依據 • 設置目的 • 設置功能 • 組成成員及任期 • 任務 • 會議召開時間及主席人選 • 得邀請列席之人員 • 專案報告工作分配
前言 政府是一體的,廉政工作不分行政、立 法、司法、考試或監察,亦無中央與地 方之別,為落實馬總統「不願貪、不能 貪、不必貪、不敢貪」廉政四不政策, 提升政府清廉形象,將廉政革新工作 有效推展至全國各公務部門,以展現政 府根除積弊的意志與決心。
設置依據~1 • 「中央廉政委員會」為馬總統廉能政策 之一,係為展現政府根除積弊、清廉執政的決心。 • 行政院前於97年6月26日以院臺法字第0970087013B號函分行臺北、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本院等非隸屬行政院機關,請上開單位仍能參酌該要點規定,建構廉政相關處理機制,共同推動乾淨政府運動。
設置依據~2 • 總統府於2008.12.29即設立「總統府廉政委員會」。 • 總統府99年9月24日華總政二字第09900252720號函示:應於99年底前完成設置機關廉政會報作業。
設置目的 以定期召開會報方式審視本院政風 狀況及防貪、肅貪及行政倫理工作推 動情形,以深耕廉政工作,落實乾淨 政府理念及提昇整體政府廉潔效能。
設置功能 藉由委員們集思廣益,提供建言,俾利 建立橫向聯繫,強化整合理念 ,以賡續 推動本院廉政工作。
組成成員及任期 • 本會報召集人,由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院長兼任。 • 執行秘書一人,由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 委員由本院各所、處、中心(所長或主任)、總辦事處處長及總辦事處各單位主管兼任 。 委員任期:自99年11月1日起至100年 12月31日止
任務 1.本院廉政工作之規劃事項。 2.本院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3.本院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 項。 4.本院廉政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5.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政事項。
會議召開時間及主席人選 原則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 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 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
得邀請列席之人員 本會報召開會議,得視議題屬性,邀請 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提報專案工作報告, 以參考、觀摩各單位之防弊機制並利溝 通協調。
專案報告工作分配 為落實廉政會報功能,俾利院長作為推 動院務決策之瞭解及參考,擬在每次會 報中由生命、數理、人文三大領域之各 所、處、中心及總辦事處各單位,依本 次排列順序提出專案報告(內容針對單 位行政管理、業務執行狀態、採購作業 執行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