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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亞太財務經濟及會計會議 暨 2006 台灣財務工程學會 聯合研討會. Session: Global Securitization Trend – Risk Management Challenge for Basel II 簡談證券化風險性資本提計之計算及案例 萬泰銀行 風險管理執行長 周大慶 95. 07. 14. 內容大綱. 證券化風險性資本提計之計算方法: 標準法 評等基礎法 (RBA) 內部評估法 (IAA) 監理公式 (SF) 計算案例 標準法 RBA IAA SF. 標準法與內部評等法. 標準法使用之加權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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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亞太財務經濟及會計會議暨2006 台灣財務工程學會聯合研討會 Session: Global Securitization Trend – Risk Management Challenge for Basel II 簡談證券化風險性資本提計之計算及案例 萬泰銀行 風險管理執行長 周大慶 95. 07. 14
內容大綱 證券化風險性資本提計之計算方法: • 標準法 • 評等基礎法(RBA) • 內部評估法(IAA) • 監理公式 (SF) • 計算案例 • 標準法 • RBA • IAA • SF
標準法與內部評等法 • 標準法使用之加權 • 一般: •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ABCP): • 內部評等法種類 • 評等基礎法(Ratings-Based Approach, RBA) • 內部評估法(Internal Assessment Approach, IAA) • 監理公式(Supervisory Formula, SF)
資産證券化交易內部評等法適用順序 • 適用順序 : • 評等基礎法(RBA)適用於已有外部評等或有推定評等之證券化暴險額。 • 當沒有外部評等或推定評等可供參考時,則應就內部評估法(IAA)或監理公式(SF)中擇一採用。 • 內部評估法(IAA)僅適用於對資產基礎商業本票(ABCP)所提供之流動性融資額度和信用增強額度。 • 合格流動性融資額度之資本計提方法: • 對於資產負債表外之特定證券化暴險額,銀行應先利用信用轉換係數(CCF)計算信用相當額(credit equivalent amount),然後再以信用相當額進行加權風險性資產額之計算 • 依評等基礎法或內部評估法決定風險權數者,其信用風險轉換係數為100%。 • 依監理公式決定其風險權數者: • 原始到期日一年以內,適用50%信用風險轉換係數。 • 原始到期日一年以上,適用100%信用風險轉換係數。 • 僅在市場失靈始可動用者,適用20%信用風險轉換係數。
評等基礎法(RBA) • 在評等基礎法下,風險性資産額等於資產證券化暴險額乘上相對應之風險權數 • 風險權數取決於四個項目: • 該評等係屬長期或短期信用評等(包括外部評等或推定評等)。 • 外部評等或推定評等之等級。 • 證券化交易標的資産池之資産分散狀況。 • 是否為「最優先部位」。 • 標的資產池之資產分散狀況及風險權數決定方式如下 : • 計算效暴險額數量(N) : • 其中EADi,代表群組中第i項資産之違約暴險額 • 標的資產池之有效暴險額數量(N)小於6 時,為「非分散資產群組」 • 若有效暴險額數量大於或等於6時,得再依暴險額是否為「最優先部位」決定適用之風險權數。
RBA法最優先部位之風險權數 在RBA法下,如為「最優先部位」,則權數之計算適用下表: 以長期評等為基礎: 以短期評等為基礎:
內部評估法(IAA)及 監理公式 (SF) • 如銀行內部評估程序符合作業要求,則對資產基礎商業本票(ABCP)所提供之未評等流動性融資額度及信用增強額度,得使用內部評估法評估其證券化暴險額之信用品質。 • 銀行採內部評估法(IAA)須符合一定作業要求,若銀行內部評估程序被認為不適當,經主管機關要求停止採用內部評估法時,得改採使用監理公式法(SF) • 使用監理公式計算加權風險性資產時,資本計提額應乘以12.5。 • 在監理公式中,證券化暴險額之資本計提額決定於5項參數: • 該暴險額未證券化前,標的資產池依IRB法之資本計提比率(KIRB); • 該暴險額之信用增強程度(L); • 證券化暴險額之厚度(T); • 標的資產池中原始暴險額之有效數量(N); • 標的資產池原始暴險額之加權平均違約損失率(LGD) • 監理公式 (SF)資本計算方式 • 加權風險性資產額=證券化暴險額 × Max(0.0056×T,S [L+T] – S [L]) x 12.5 • 函數S[.] ,稱為監理公式,定義如下:
KIRB、信用增強程度、暴險額的厚度之定義 • KIRB = 標的資產池暴險額依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所計算之資本計提額加預期損失 / 標的資產池之暴險總額 • 信用增強程度 L = 債權順位次於該銀行所持有之特定證券化暴險額之其他證券化暴險額之總和 / 標的資產池之暴險總額 • 暴險額的厚度 T = 銀行所持有之特定證券化暴險額之名目金額 / 標的資產池之暴險總額。 • 暴險額加權平均之違約損失率 • 其中,LGDi代表第i個債務人全部暴險額之平均違約損失率,銀行所持有之特定證券化暴險額之違約損失率通常假設為100%。
資產證券化交易加權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案例 • 案例之基本假設 • 假設以放款100億元為資產池,該放款屬於長期債權,證券化後切割為2個批次,其中80億元為優先部位(senior),評等為A,剩餘之20億元為次順位部位,評等為BB+。 • 假設以IRB法計算之KIRB為6%。 • 假設發生違約後之回收率相當低,因此令LGD 為95%。 • 假設放款100億元之資產池包含10個企業債權,其中有3個15億元之優先順位債權(評等為AA),2個10億元之優先順位債權(評等為A-),3個5億元之優先順位債權(評等為BBB),2個10億元之次順位債權(評等為B-)。
案例之計算: 標準法 • 如銀行持有80億元優先部位,評等為A,風險權數為50%,應計提資本為 80億元 × 50% × 8% = 3.2億元。 • 對於20億元之次順位部位,如創始銀行持有之目的為提供信用增強,則計提之資本應計算如下: • 未證券化前應計提資本: 風險性資產=(3×15×20%)+(2×10×50%)+(3×5×100%)+ (2×10×150%)= 64億元; 應計提資本=64×8% = 5.12億元 • 證券化後應計提資本 = 20億元(次順位部位應從資本中扣除) • 由於證券化後應計提資本為20億元,超過未證券化前應計提資本,故視為未證券化計算風險性資產額(即調整應計提資本為5.12億元)。 • 若非創始銀行持有該20億元次順位部位,則風險權數為350%,應計提資本為:20億元 × 350% × 8% = 5.6億。
案例之計算: 評等基礎法(RBA) • 暴險額有效數量(N): • 80億元最優先部位, 評等為A,由上式可知N=8.70 (大於6),故銀行可適用最優先部位之風險權數,其風險權數為12%,應計提資本為:80億元 × 12% × 8% = 0.768億元。 • 20億元為次順位部位,評等為BB+,依所列風險權數為250%,應計提資本為:20億元 × 250% × 8% =4億元。 • 合計應計提資本為 0.768億元 + 4億元 = 4.768億元。
案例之計算: 監理公式(SF) 如何利用監理公式計算最優先部位之風險權數及應計提資本: • 假設以IRB法計算之KIRB,其值為6%。 • 銀行所持有80億元最優先部位, 評等為A之批次,其信用增強程度(L)為20%,即20億元次順位部位除以標的資產池之暴險總額100億元。 • 銀行所持有80億元最優先部位, 評等為A之批次,其暴險額厚度 (T)為80%,即80億元最優先部位除以標的資產池之暴險總額100億元。 • 暴險額有效數量(N): • 信用增強程度(L)為20%大於KIRB (6%),經計算S[L]為9.35%,S[L+T]為9.62% (見下2頁)。 • 信用風險之加權風險性資產額 =證券化暴險額 × Max(0.0056×T,S [L+T] – S [L]) x 12.5 = 80億元 × Max(0.0056×0.8,9.62% – 9.35%) x 12.5 = 80億元 × Max(.0045,.0027) x 12.5 = 80億元 × 0.45% x 12.5 = 4.48億元 • 故應計提資本為:4.48億元 × 8% = 0.358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