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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法律系 马才华 李光懿 王萍 霍亚兵 房红 杨志芳等 二零零八年十月. 课程教学 对象、性质和地位 课程教学的 目的与要求 课程教学的 方法 课程 内容简介. 课程教学的对象、性质和地位. 教学的对象 :武警士官。其总课时为28课时。 课程的性质: 该课程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之一,它既包括行政实体法,又包括行政程序法。 课程的地位: 属我国的基本法。其中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控制滥用行政权、维护行政权有效行使、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作用,而行政诉讼法则从程序上为实现上述作用和目标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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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律系 马才华 李光懿 王萍 霍亚兵 房红 杨志芳等 二零零八年十月
课程教学对象、性质和地位 • 课程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 课程教学的方法 • 课程内容简介
课程教学的对象、性质和地位 教学的对象:武警士官。其总课时为28课时。 课程的性质:该课程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之一,它既包括行政实体法,又包括行政程序法。 课程的地位:属我国的基本法。其中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控制滥用行政权、维护行政权有效行使、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作用,而行政诉讼法则从程序上为实现上述作用和目标提供了保障。
课程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紧紧围绕公安实战,培养公安后备队伍。 对教师要求:增强法律教学与公安实战的紧密结合, 使学生既有坚实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基础,又有熟练的公安法律实践能力
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学习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2.抓住主线,把握规律、突出重点。 3.熟悉法律条文,结合案例分析。 4.自学和听课的紧密结合。 主线——行政权。 规律及重点:围绕行政权,其重点为——行政权的拥有者(行政主体)、行政权的运行(行政行为)及程序、行政权的责任(行为违法和行政责任)、行政权的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
课程训练方法 理论讲授与实践合理组合,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增加实践教学内容。通过析案例,研理论,夯实基础,注重实战的实践到理论模式展开教学,以案例分析、案例讨论、课堂辩论,审判观摩、实战模拟教学等,积极探索课程教学中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新模式。使学生掌握公安行政执法的真谛,注重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析案例 研理论从实践到理论的方法 一、析案例 案例导入,提出问题,分析讨论。自然引入教学内容(如概念、特征、要件、程序等),让学生一开始就对教学内容有一个真切、直观的印象。 二、研理论 进一步深入全面介绍相关知识点,研究法律的相关规定,了解相关知识点在法律度中的具体体现,在讲解过程中结合实例循序渐进。
夯实基础 注重实战 从理论到实践的方法 一、夯实基础 案例导入,法条导入,提出问题,分组讨论。 在学生已建立清晰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用案例、法条等加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教会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锻炼学生“读”法条的能力,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注重实战 案例分析 复习思考,审判观摩、实战模拟。 通过布置作业,审判观摩、实战模拟等,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掌握公安行政执法的真谛,最终完成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新模式,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行政法概述 • 行政法渊源 • 行政法律关系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学时) (4学时) 基础篇 (6学时) 行为篇 (14学时) 救济篇 (8学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行政行为概述 • 抽象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 (8学时) • 行政程序 (4学时) (2学时) • 行政责任与救济 • 行政赔偿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4学时) (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