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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原理原則. 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觀念. 刑事訴訟法的構造 Ⅰ. 糾問主義 V.S. 彈劾主義. 法院. 法院. 被告. 被告. 檢察官. 包青天模式. 審檢分立. 刑事訴訟法的構造 Ⅱ. 「法庭配置關係」為例 職權主義 V.S. 當事者主義. 法院. 法院. 辯護人. 檢察官. 被告. 檢察官. 被告. 辯護人:依附被告而存在. 偵查構造. 意義 糾問偵查:偵查機關以偵訊為中心之程序 彈劾偵查:偵查機關獨自進行之審判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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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原理原則 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觀念
刑事訴訟法的構造Ⅰ • 糾問主義 V.S. 彈劾主義 法院 法院 被告 被告 檢察官 包青天模式 審檢分立
刑事訴訟法的構造Ⅱ 「法庭配置關係」為例 • 職權主義 V.S. 當事者主義 法院 法院 辯護人 檢察官 被告 檢察官 被告 辯護人:依附被告而存在
偵查構造 • 意義 糾問偵查:偵查機關以偵訊為中心之程序 彈劾偵查:偵查機關獨自進行之審判準備 偵查程序:偵查機關是裁判者?當事人? • 糾問VS.彈劾(就我國現行法觀察) 偵查中強制處分的歸屬? 犯嫌有否忍受偵訊的義務? 偵查中證據保全之證據能力?
訴訟各階段之應用原則 偵查 起訴 審判 上訴 當事人進行 審判中心主義 任意偵查原則強制處分法定 令狀主義 偵查比例原則 國家訴追主義 起訴權宜主義 起訴狀一本 事後審查原則
Ⅰ偵查階段的原理原則 • 1、強制處分法定主義(憲§8Ⅰ) • 「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 (釋字384) • 2、令狀主義 • 憲法第八條制定之目的既在保障人身自由,則就其規定之整體予以觀察,當以由法官構成之法院決定羈押與否,較能達成此一目的。(釋字392) • 3、任意偵查原則(前1之反面解釋,如228Ⅲ) • 4、偵查比例原則:「必要時」(如:122Ⅰ)
Ⅱ起訴階段之原理原則 • 1、國家(被害)訴追主義(264、319) • 2、起訴權宜(猶豫、便宜)制度(§253以下) • 3、非採「起訴狀一本主義」(§264 Ⅱ) 切割審檢,並維持法院的「公平」 訴因制度
Ⅲ審判階段之原理原則 • 1、當事人進行主義(163) • 2、審判中心主義 犯罪事實的存否應於審判庭為之。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Ⅰ( 93台上2884) • 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由職權主義之訴訟制度 調整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確立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 質舉證責任,暨當事人就調查證據有主導權等原則。而為加強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色彩 ,建構以當事人間攻擊、防禦為主軸之公平法院,刑事訴訟法復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 修正公布,調整審判期日進行之順序。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Ⅱ • 修正先前關於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 應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之規定,改列於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項,明定除簡式審判 程序案件外,審判長就被告被訴事實為訊問者,應於調查證據程序之最後行之,以符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修法精神,並於同年九月一日施行。‥
審判中心主義 審判中心主義 公開主義 口頭主義 辯論主義 直接主義 集中審理主義
公開審理原則 • 基隆地方法院十四日審理基隆市長許財利所涉公車處購地弊案,接近中午時分,庭訊仍在進行時,審判長王福康突然指揮法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抄錄筆錄是辯護人行使的權力,但不及於旁聽席的記者,所以他才要求法警沒收記者的筆記。 06.07.15中時
Ⅳ證據法的原理原則 一、證據裁判主義(154Ⅱ) 自由心證主義(155Ⅰ) 二、供述證據—犯罪嫌疑人 自白法則、自白補強法則(156ⅠⅡ) 三、供述證據—犯罪嫌疑人以外之人 傳聞法則(159以下) 四、非供述證據 違法蒐證排除法則(158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