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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职工民主权利 促进 用人单位 和谐 科学发展 省总工会 杨宝光.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4 年 7 月 27 日 )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 是未来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 , 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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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促进用人单位和谐科学发展 省总工会 杨宝光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4年7月27日)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未来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证民营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
着力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坚持全面扶持小微企业,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培育出更多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着力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坚持全面扶持小微企业,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培育出更多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 2.主要目标。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经济规模明显扩大,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对转方式、调结构形成重要推动,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17年年底,全省私营企业达到130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000万人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
二、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 3.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 4.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 5.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 • 6.改善市场准入条件。 • 7.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
三、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 8.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9.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 10.鼓励民营企业结构调整。 • 11.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 • 12.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 • 13.加强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四、改善要素市场环境 • 14.改善金融服务。 • 15.拓宽用工渠道。 • 16.落实平等用地待遇。 • 17.落实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
五、强化法治保障 • 18.保护合法权益。 • 19.规范市场竞争。 • 20.规范监督检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 • 21.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 22.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 23.正确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 24.完善领导和协调机制。 • 25.加强督导检查。 • 26.各市各部门要配套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本讲主要解决的问题 1、企事业民主管理含义及形式 2、简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3、简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4、介绍厂务公开制度 5、介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企事业民主管理含义及形式 • 1、什么是企事业民主管理 • 四方面的基本涵义。 • (1)企事业民主管理的主体 • (2)企事业民主管理的依据 • (3)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内容 • (4)企事业民主管理的方式
2、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1)明确一个理念:也就是企业民主管理的目的。 • (2)我们强调是企业民主管理,不是职工民主管理。 • (3)注意“民主管理主体——职工”涵义是广义的,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者。 • (4)担当企业民主管理责任的包括职工和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企业工会 。 • (5)民主管理的形式与制度建设。
二、厂务公开制度 • 1、厂务公开的定义 • 2、厂务公开的实质、内容、责任人 • 3、我省现状 • 4、《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 1、什么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 2、什么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 3、职工董事监事与职代会是什么关系?
四、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 1、全国现状 • 2、我省已经建立起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 • 1、厂务公开的定义 • 2、厂务公开的实质、内容、责任人 • 3、我省现状 • 4、《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条例》的独特作用 • 一是《条例》为广大职工实现知情权,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畅通了利益表达诉求渠道,依法推动职工民主权利有效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撑。 • 二是《条例》提供了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了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 三是《条例》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四是《条例》规范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内容。 • 五是《条例》为基层工会更好地依法维权、主动维权、科学维权,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具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 1.《条例》的适用范围打破了所有制界限。 • 2.《条例》确定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和工作机构。 • 3.《条例》明确了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的内容。 • 4.《条例》强化了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厂务公开制度与职代会制度融为一体、互为作用。 • 5.《条例》规定体现了刚性约束力,维护了《条例》的权威性。
五、下一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工作打算 • 1、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 2、继续做好《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 3、着力培植非公企业亮点品牌 • 4、扎实开展培训提升年活动 • 5、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重点讲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重点讲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
1、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第四条)这是法律对职工代表大会性质的表述。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民主管理其他形式所不具有的特点和作用。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民主管理其他形式所不具有的特点和作用。 一是广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 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法律依据和权威性。 三是职工代表大会具有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保障。
2、职代会的历史发展。 我国职代会萌生于根据地战时经济,建制于计划经济,深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我国独创的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事业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建国初期,我国企业实行了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这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前身。(临时性和不规范性。)建国初期,我国企业实行了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这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前身。(临时性和不规范性。) 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要在企业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文件,要求在全国企业中正式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此,职代会逐渐从临时性制度变成常设性制度。 “文化大革命化”时期,职代会停止了活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代会走上了恢复之路。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完善,正式颁布《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我们至今依据的主要是这个条例。 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出台,首次将职代会制度纳入国家的法律规范,从此职代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关于职代会的论述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二条第三款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 第三十三条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第五条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十八条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第六条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 第二十条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 第三十四条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 (四)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 10、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工会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推行厂务公开,推动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 11、监督推动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案等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推进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12、畅通民主渠道,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督促企业开展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信息公开、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