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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業界科專計畫介紹. Teleport Access Services, Inc. 台亞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何謂 科專計畫. 科專計畫為「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之簡稱。 由經濟部每年編列「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預算: 以支援產業的技術研發工作,發展高科技產業、輔導產業升級、強化國內產業研發能力。 科專計畫的目標: 持續以加強我國之創新研發,建立健全的環境與體系,激發蓬勃的產業創新研發活力為目標,俾期能有效支援企業從事全球布局活動所需之技術能力,掌握國際網絡與分工趨勢,以達到企業根留台灣,建設台灣成為國家創新研發基地。. 中小企業處. 育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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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業界科專計畫介紹 Teleport Access Services, Inc. 台亞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何謂科專計畫 • 科專計畫為「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之簡稱。 • 由經濟部每年編列「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預算:以支援產業的技術研發工作,發展高科技產業、輔導產業升級、強化國內產業研發能力。 • 科專計畫的目標:持續以加強我國之創新研發,建立健全的環境與體系,激發蓬勃的產業創新研發活力為目標,俾期能有效支援企業從事全球布局活動所需之技術能力,掌握國際網絡與分工趨勢,以達到企業根留台灣,建設台灣成為國家創新研發基地。
中小企業處 育成中心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工業局 鼓勵前瞻應用主導性新產品輔導計畫(SOC) 經 濟 部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 技術處 (科技專案)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 財團法人科技專案 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TDPA) 鼓勵國內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MNCD)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研發之措施
技術研發 創新技術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計畫(SBIR) 計畫屬性 中小企業 無欠稅 創新服務 創新服務 且財務健全 研發標的具 產業擴散效益 否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 計畫(ITDP) 技術研發 是 資訊應用 示範性科技應用 計畫(ITAP) 研發型態 大型企業 多家共同申請 創新服務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 計畫(ISP) 業界參與科專計畫之比較圖
科專計畫技術審查運作方式 • 委託各項領域學有專精的學、研專家代表組成之技術審查委員會,負責計畫之審查、查訪、結案審查等各項有關技術審查相關事宜,並由該委員會將審查結果函告本部辦理後續核定事宜。 • 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與保密性,相關人員均須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審查結果均由經濟部函文通知。 • 經濟部或審查執行單位並未推薦其他機構或人員(例如企管顧問公司)進行輔導,如有任何疑問,可逕洽各項業界參與科技專案計畫之專案辦公室。
經濟部協助廠商申請補助之作法 • 計畫推廣說明會:經濟部技術處舉辦巡迴全省之業界科專聯合說明會說明計畫相關事宜。 • 計畫書撰寫說明會:赴各地公協會、育成中心暨中小企業服務窗口舉辦SBIR計畫書撰寫要點說明。 • 設立計畫專屬網站:提供計畫相關資訊,未來將擴大電子化服務等便民措施。 • 相關問題輔導諮詢:包括育成中心、各相關研發法人及計畫辦公室等隨時接受諮詢。
個別申請 個別申請 個別申請 個別申請 研發聯盟 研發聯盟 研發聯盟 研發聯盟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一)、說明 • 本計畫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並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I)與「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II),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個別申請」與「研發聯盟」。 • 本計畫整體架構如下圖所示: 先期研究 創新技術 研究開發 SBIR 先期規劃 創新服務 細部計劃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二)、計畫屬性 • 「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 「創新服務」係指提供協助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所需之技術服務,有助於產業技術發展建立創新性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及模式;或是由一家或結合多家技術研發與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等。其中有關協助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所需之技術服務,包括下列各項: • 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 • 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 • 產業技術預測及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及模式之建立等。 • 其他經經濟部認定之研發服務產業範圍。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三)、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 資本額8,000 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 人以內之中小企業。 • 無欠稅紀錄,且於近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 申請「創新服務」類型計畫者,得為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 • 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聯盟成員得包括研發法人或學校,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一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四)、計畫期程與補助上限 註:同一廠商同時執行不同之研發計畫時,累計每年度總補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500萬元,但參與「研發聯盟」計畫部分排除計算。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五)、SBIR計畫補助科目 • 專職或兼職研發人員之人事費 一般人事費以佔計畫總經費60%為上限,軟體、生醫、研發服務產業酌予提高至80%為原則。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原則以15萬元/人年為編列上限。 • 研發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 委託研發及技術、專利引進授權費用 委託研究及技術引進佔計畫總經費比例原則不得超過50%,生醫領域之委託研究必要時可提高。 • 直接相關之國內、外差旅費 國內差旅費原則以2萬元/人年為編列上限,國外差旅費僅適用於有委託國外機構合作研究與技術引進情形者。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六)、申請流程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七)、申請應備資料 • 申請表暨計畫書一式8份(申請「研發聯盟」計畫者,請提交一式12份)。 • 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 年11 月14 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等影本各二份。申請者如為事務所,應提出相關主管機關准予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 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2份。 • 申請「研發聯盟」計畫者,應提出包含「SBIR 研發聯盟契約標準條款說明」中之相關特約條款之合作協議書。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八)、計畫成功案例-1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簡介 (八)、計畫成功案例-2
業界科專投入 人才 組織 永續經營 創造競爭優勢 技術 制度 廠商研發投資 建立研發能量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簡介 (一)、計畫補助標的 • 以補助款方式支援業界從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產業技術之規劃或開發。 • 藉計畫執行以提升廠商研發能量並輔導建立良好之研發管理制度,創造競爭優勢。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簡介 (二)、計畫補助範圍 • 所提計畫之技術水準應以規劃開發超越目前國內產業之前瞻性技術、產業所需之關鍵性技術或整合性技術,以推動產業科技發展。 •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 曾執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廠商,因已接受政府經費補助及研發管理制度之輔導,再次申請所提計畫之研發技術內容應以創新前瞻技術或對於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之技術為原則。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簡介 (三)、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且財務健全。 • 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境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研究發展之專門人才及設備,並具備執行計畫之研發管理能力。 • 若曾執行過本部科技專案計畫、工業局主導性新產品計畫、科學工業園區創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國營事業協助中小企業推動研究發展計畫等政府科技專案計畫,於近五年內有重大違約紀錄者;申請公司若因履行政府之補助契約,受停權處分期間尚未屆滿者,皆不得申請 。 • 具有實績之財團法人得共同提出申請,惟送件申請前應經本部技術處評估其參與符合重大科技政策推動所需。 • 國營事業申請前應先經經濟部專案評估其符合重大科技政策推動所需,始得提出申請 。
智慧財產歸廠商所有 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將歸屬受補助公司所有 計畫公司應積極運用及實施計畫之研發成果 經費補助 本計畫補助廠商研究發展經費前瞻性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之技術開發計畫 補助比例以40%為上限, 一般研發技術開發計畫補助比例以30%為上限 研發管理制度/整合能力輔導 對於有需要輔導之廠商協助其建立研發管理制度, 進而強化其計畫管理工作,提升其研發能力,厚植 研發能量,以達產業升級之最終目的 人才培育 鼓勵企業積極擴大聘用國內外博 碩士人員對於人才培訓助益良多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簡介 (四)、申請的好處 促進產學研合作 計畫部分工作項目可藉由關鍵智財引進 及合作研究來執行,藉由計畫執行過程 中建立產、學、研的交流與合作機制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簡介 (五)、申請應備資料 •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一式4份。 •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式1份。 • 研發專案計畫與成果管理制度一式1份。 •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計畫書一式2份。 •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計畫書待資格文件檢查通過後依通知再送十二份。 • 年初申請之案件,若不及送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可先送公司 自編財務報表,待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簽證後再行補送。 • 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100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 以上申請資料請至 http://innovation1.tdp.org.tw/ 網址下載相關電子檔案使用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一)、申請範圍 • 規劃、開發或建置有助產業技術流通、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 • 導入、整合或應用產業技術或服務,以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 • 應用資訊科技提升公司間協同作業、運籌管理等。 • 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展活動。 • 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計畫範圍。
產業面 生活面 食 衣 服務 核心技術 • Neuro- Network • Intelligent Agent • 3D Animation • Data Mining/Warehouse • Knowledge Management • PDM • Network Computing • Concurrent Engineering • E-Cash(Chip card) • Collaboration • GPS/Security 住 製造 行 流通 育 媒體 樂 文化 社會面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二)、示範性資訊應用涵蓋範疇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三)、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 財務健全。 • 公司或其專業團隊有從事提供知識之創造、流通或加值之工作經驗且有實績,具足夠人力執行申請之計畫者。 •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但全球運籌計畫、協同設計計畫、寰淨計畫等,其計畫內容有跨國營運之需者不在此限。 • 具研發實績之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具備前述一至三項資格。 • 申請公司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及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具有實績之財團法人得共同提出申請,惟送件申請前應經本部評估其參與符合重大科技政策推動所需,始得受理審查。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四)、申請階段 符合申請資格者得以個別或聯合方式提案,同時可考量實際作業需求提出下列補助申請。 • 「先期規劃」階段(Phase1) • 所提計畫構想具備創新性與示範性,惟需先進行可行性評估或規劃者,可申請先期規劃計畫。 • 「開發建置」階段(Phase2) • 所提計畫內容具備創新性與示範性,並已有完整可行性評估及規劃者,可直接申請開發建置計畫。 • 資訊服務業者申請產品化計畫補助,如擬直接研提「開發建置」階段者,審查時須先行提供自行規劃之成果。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五)、申請應備資料 1. 計畫申請應備資料: •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申請表一式2份。 •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計畫書一式 10份。 • 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2份。 • 最近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式1份。 2.具研發實績之外國公司,可僅先以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送件申請。 3. 公司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4. 申請公司送件前需至計畫服務網站 (http://itap.tdp.org.tw/)進行線上申請登錄,並上傳計畫書及計畫摘要電子檔。
簽約執行 計畫管考 指導委員會 複審核定 審查委員會初審 結案示範 財務審查 要件審查 廠商提案申請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六)、審查作業程序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七)、審查原則 • 營運面 • 新資訊應用系統可融合企業經營策略,開創企業嶄新的經營模式(Business Model),提昇企業整體經營績效。 • 新應用系統之實施,可達到企業與上下游間之整合,並具產業擴散性與國際競爭力提昇之效益。 • 技術面 • 新資訊應用系統如係系統升級,須運用先導性之資訊技術或可與國際先進系統連通之嶄新資訊應用架構。 • 新資訊應用系統如屬創新者,須是國內廠商尚未開發或未採用之應用創舉。 • 執行面 • 申請企業現有資訊應用績效良好。 • 申請計畫之工作項目、進度、人力與經費編列合理。 • 計畫執行團隊開發能力優良。 • 申請企業具健全財務能力且可全數負擔自籌款者。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八)、未推薦者理由分析 • 策略面 • 缺乏策略面之思維與KSF之分析。 • Business Model不清楚。 • 缺乏與國內外相關應用之Benchmarking。 • 缺乏高層之投入。 • 執行面 • 計畫定位/範圍不清楚。 • 計畫示範性說明不足。 • KPI訂定不清楚(含定義、衡量與查核方式) 。 • 重產品開發,應用推廣較弱。 • 工作進度與查核點應以外顯功能為主,而非IT導向。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九)、示範性案例-1 (影視業) • 計畫名稱:電影專業影音科技資訊應用系統。 • 廠商名稱:太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應用主軸: • 本計畫結合國際電影製片廠商參與前製、拍攝,引進電影光學/電腦數位最新應用技術,承接後製特效作業,完成國內第一部3D 科技電影及國際合作之三部電影特效及後製。 • 核心示範點: • 藉全程參與國際級科技電影製作過程,引進美國好萊塢電影專業流程及拍攝等管理技術。 • 建構國際級科技電影專業代工模式。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ITAP)簡介 (九)、示範性案例-2 (動畫業) • 計畫名稱:DGA虛擬動畫影片開發。 • 廠商名稱: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 • 應用主軸: • 本計畫係為國內首度與加拿大著名電視影集發行商合作,引進先進之動畫影集流程製作、管理技術,量產完成10集各22分鐘之3D電視影集,並於國際主要電視頻道播放。 • 核心示範點: • 藉由國際合作接單模式,引進先進動畫製程技術。 • 提升國內短片廣告製作傳統產業,成為具國際能見度之3D電視動畫影集量產代工產業。
技術整合應用 Technology Integration 服務創新 Service Innovation 整合與創新為新創產業價值鏈之主要驅動力量 加值 加值 Globalization Collabor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服務 研發 通路 維修 國際品牌 銷售 設計 行銷 工程 運籌 製造 價值鏈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簡介 (一)、計畫補助標的 • 以需求為導向,規劃、開發或建置具創新性、示範性之服務平台、系統、模式,促進產業技術發展之流通、加值與應用研究。 •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創新科技之整合與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 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價值創新研究發展活動。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簡介 (二)、計畫補助範圍 • 促進產業技術發展之流通、加值與應用研究相關之價值創新活動, 包括:生活型態分析、產業與技術預測、應用研究與原型設計、研究活動之支援服務、智慧財產權管理、技術仲介服務、企業經營模式創新、品牌與行銷及顧客服務等,能創造具體的知識資本。(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系統、自動化設備、流程、管理制度及人才) • 製造業服務業化、科技化服務業與服務業創新相關之價值創新活動。 • 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價值創新活動, • 以品牌策略發展為核心,結合設計創新/應用研究/新產品研發/行銷、通路創新/服務、流程創新或營運模式創新等,發展國際品牌。 • 企業共組聯盟或 成立專業品牌行銷公司,進行國際品牌相關價值創新研究發展。 • 為了建立品牌行銷或管理相關平台或資料庫,運用系統性技術與方法進行企業情報與市場研究、消費者調查與分析研究。 • 發展國際品牌管理模式。 • 有助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周邊/支援服務創新等。 • 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計畫範圍。
向前端延伸 向後端延伸 營運模式創新 生活脈絡分析 產業技術預測 品牌、行銷 顧客服務 服務系統 原型設計 智財管理 技術開發 應用研究 組 織 創 新 平 台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簡介 (二)、計畫補助範圍-1 • 促進產業技術發展之流通、加值與應用研究相關之價值創新活動向前端延伸:鼓勵企業進行生活型態分析及產業與技術預測等研究發展。向後端延伸:鼓勵企業進行應用研究與原型設計、研究活動之支援服務、 智慧財產權管理、技術仲介服務、企業經營模式創新、品 牌與行銷及顧客服務等研究發展,能創造具體的知識資本。
一、製造業與服務業併合發展 (二)製造業服務業化2 (三)科技化服務業 (一)製造業服務業化1 服務業 服務 服務 科技應用/創新服務 製造業 製造業 創新營運模式或新興服務產業 IT-enabled Services 二、服務業創新 • 新的服務支援及傳遞的基礎建設,以促進服務的創新,例如: • 服務流程及營運模式創新 • 提升服務傳遞的時效 • 創造新的銷售方式 服務創新 服務業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簡介 (二)、計畫補助範圍-2 • 製造業服務業化、科技化服務業與服務業創新
設計創新 行銷/通路創新 應用研究 品牌策略 國際品牌發展策略 服務/流程創新 供應鏈整合 營運模式創新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簡介 (二)、計畫補助範圍-3 • 鼓勵國際品牌之研究發展活動:(已有品牌或新創品牌之公司)以國際品牌發展策略為核心,找出品牌發展之缺口或未來機會點,思考如何更進一步結合設計創新/應用研究/供應鏈整合/行銷、通路創新/服務系統、流程創新或營運模式創新…等,發展國際品牌。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簡介 (三)、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或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之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 • 財務健全。 • 企業或其專業團隊具從事提供知識之創造、流通或加值之工作經驗且有實績者。 • 具有實績之財團法人得共同提出申請,惟送件申請前應經本部技術處評估其參與符合重大科技政策推動所需,始得受理審查。 • 若曾執行政府科技專案計畫,應無受停權處分而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或於近五年無重大違約紀錄。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簡介 (四)、申請應備資料 為能協助企業確認其所研提之計畫,符合經濟部所支持之重點及方向, 使企業在計畫構想階段即能充分與委員進行創意溝通,將於企業計畫申 請後,先安排進行構想溝通。 1. 計畫申請應備資料 •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申請表一式3份。 • 計畫構想書一式10份。 2. 待構想創意溝通後,請依經濟部通知之溝通結論建議於時限內提送相關資料,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進行後續審查。 • 建議後續計畫為先期規劃-請送先期規劃書一式5份。 • 建議後續計畫為細部計畫-請送(1)細部計畫書一式10份及(2)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1份。 • 建議轉換至「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SBIR)-創新服務計畫或構想不推薦(請重新提案)。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簡介 (四)、申請應備資料-1 ※申請前構想創意溝通機制 創意構想提案 安排申請前溝通 確認構想簡報內容 構想創意溝通會議 正式提出計畫申請
數位內容交易平台服務 智財匯集/平台服務(矽導計畫) 智財服務及技術商業化服務 • 台灣電視-數位影音內容交易市集 • 智慧藏.遠流-圖文素材整合流通 • 安侯企管 -技術商業化整合性支援服務 • 亞太智財 -企業端互動式智財管理平台 • 智原科技-SIP Mall建設與SIP匯集 • 創意電子-矽智財匯集服務建置 • 源捷科技-IC設計整合平台發展 • 台灣安捷倫-整合平台服務 • 台積電-90nm及130nm世代晶片系統設計 • 服務平台 • 虹晶科技-整合評估機制的設計平台服務 金融服務 通訊服務 • 富邦產物保險-高科技產業震害 • 風險評估務平台 • 中華電信主導-行動服務研發聯盟 • 中華電視主導- DVB-H營運平台及服務 流通運輸服務 工業/產品設計服務 創新服務 業界科專計畫 至95.12通過123項個案計畫 • 大榮貨運(主導)-多溫共配營運系統 • 捷安特.巨大-創新自行車網絡服務系統 • 浩漢產品設計-設計服務知識管理應用 • 虎門科技-工業產品之技術研發及顧問 • 世訊科技-研發服務業的共享知識應用 創意聯盟/應用研究 • 三陽工業等-新世代創意聯盟 創業育成服務 • 宏遠育成-運用知識服務系統培育創新技術產業 環境建構 • 美德-高等防護性紡織品技術研發環境與服務整合 生技CRO/測試/驗證服務 環保工安.工程顧問服務 • 佳生科技顧問-藥物臨床核心實驗室之研發服務系統 • 綠色四季-新藥研發中長期毒理試驗毒性病理及血液生化知識庫 • 全面顧問-建立全球性生技製藥產業研發階段所需之 臨床試驗執 行平台 • 華肝基因-基因抗體服務的技術平台 • 永昕生物醫藥 -生物藥cGMP委託開發服務中心 • 進階生物科技 -基因轉殖鼠與胚胎幹細胞科技開發 • 福特六和汽車-汽車材料管理應用平台 • 亞翔工程(主導)-TFT-LCD新世代建廠功能性防災技術 資訊服務 • 艾爾科技-以語音分析技術為核心之線上華語學習平台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ISP)簡介 (五)、計畫核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