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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和深圳唯冠的 IPAD 纠纷案. iPad’s initiative day, April 3, 2011, an Apple computer shop in California. An assembly factory in Shenzhen. 案情. 唯冠国际旗下的台北唯冠公司在 2000 ~ 2004 年在欧盟、墨西哥、韩国、新加坡、印尼、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和地区,注册了 8 个 iPad 商标。 唯冠国际旗下的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两件,注册号分别为 1590557 和 1682310 ,持有人为深圳唯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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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s initiative day, April 3, 2011, an Apple computer shop in California An assembly factory in Shenzhen
案情 • 唯冠国际旗下的台北唯冠公司在2000~2004年在欧盟、墨西哥、韩国、新加坡、印尼、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和地区,注册了8个iPad商标。 • 唯冠国际旗下的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两件,注册号分别为1590557和1682310,持有人为深圳唯冠公司。
在中国内地销售iPad前,苹果曾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iPad。在中国内地销售iPad前,苹果曾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iPad。
2009年12月台北唯冠公司与英国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上述10件iPad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英国IP公司,后者于2010年以10万英镑的价格转卖给美国苹果公司,中国大陆的两件商标也被列入转让清单。2009年12月台北唯冠公司与英国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上述10件iPad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英国IP公司,后者于2010年以10万英镑的价格转卖给美国苹果公司,中国大陆的两件商标也被列入转让清单。 • 但深圳唯冠公司以自己不是转让协议一方当事人为由拒绝将大陆两件商标转让给英国IP公司或苹果公司。 • 2010年4月苹果公司和IP公司将深圳唯冠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苹果公司对1590557和1682310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该院于2011年12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IPAD商标转让“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盖章均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该院于2011年12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IPAD商标转让“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盖章均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 •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的涉及“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要点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的涉及“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要点 • 1、苹果想从唯冠集团手中买下全球10个iPad商标,没想到签订合同、付款之后,深圳唯冠却跳出说自己并未“被代表”、国内两个iPad商标无法随合同转让。
2、由于商标权转让合同上确实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苹果律师只能费力证明“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却实际参与到交易中。2、由于商标权转让合同上确实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苹果律师只能费力证明“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却实际参与到交易中。
3、二审庭审上,苹果展示了近80封双方往来的邮件,并请来参与其中的外籍调查员作证。苹果方的律师欲通过对唯冠签约人员多重身份的分析,表示这份合同足以代表深圳唯冠转让两个iPad商标的意愿。3、二审庭审上,苹果展示了近80封双方往来的邮件,并请来参与其中的外籍调查员作证。苹果方的律师欲通过对唯冠签约人员多重身份的分析,表示这份合同足以代表深圳唯冠转让两个iPad商标的意愿。 • 而唯冠的辩驳则轻松得多,他们只需强调合同约束的只有签约方:深圳唯冠和苹果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联系,也谈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