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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使用說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使用說明.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 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申報人員. 哪些人需要申報財產?. 一、法定申報義務人 二、代理申報義務人 三、公職候選人申報義務人 四、指定申報義務人 五、兼任申報義務人. 法定申報義務人(本法第2條第1項).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及戰略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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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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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使用說明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

  2. 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申報人員

  3. 哪些人需要申報財產? • 一、法定申報義務人 • 二、代理申報義務人 • 三、公職候選人申報義務人 • 四、指定申報義務人 • 五、兼任申報義務人

  4. 法定申報義務人(本法第2條第1項)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及戰略顧問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5. 法定申報義務人(本法第2條第1項)(續)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 (十一)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 (十二)司法警察、稅務、關務、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督暨管理、公產管理、金融授信、商品檢驗、商標、專利、公路監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其範圍由法務部會商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屬國防及軍事單位之人員,由國防部定之。 (十三)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府、院核定有申報財產必要之人員

  6. 代理及兼任申報義務人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2項:「前項各款公職人員,其職務係代理者,亦應申報財產。但代理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本法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公職人員,其職務係兼任者,應申報財產。但兼任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7. 受理申報機關(本法第4條第2款) • 監察院 • 政風單位或其他指定單位 • 依第2條第1項各款規定應申報財產人員,其受理申報機關為監察院以外者,申報機關(構)為申報人所屬機關(構)之政風單位;無政風單位者,由其上級機關(構)之政風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構)指定之單位受理;無政風單位亦無上級機關(構)者,由申報人所屬機關(構)指定之單位受理。 • 各級選舉委員會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 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

  8.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時間

  9. 申報種類 (一)就(到)職申報、代理及兼任申報 (二)定期申報 (三)卸(離)職申報及解除代理申報 (四)強制信託及變動申報

  10. 申報時間 (一)就(到)職申報時間:就(到)職起3個月內 (二)代理及兼任申報時間: 代理及兼任滿3個月後,再給予3個月時間申報 (三)定期申報時間: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卸(離)職申報及解除代理、解除兼任申報時間: 卸(離)職及解除代理、解除兼任之日起2個月內 (五)強制信託:就(到)職起3個月內 (六)變動申報:定期申報時一併辦理

  11. 未照實申報的罰則

  12. 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填表說明

  13. 前置作業-環境檢查 作業系統 瀏覽器 文字 文字 6.0以上 2000/XP

  14. 螢幕字型 字型 文字 文字 前置作業-環境檢查

  15. 軟體下載安裝 連結https://pdis.moj.gov.tw下載軟體 2 1

  16. 軟體下載安裝

  17. 系統登入方式 1. 自然人憑證登入 ․憑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請準備IC卡讀卡機。第一次使用時請確認已 安裝讀卡機驅動程式 2.帳號密碼登入 ․連結https://pdis.moj.gov.tw ※初次申報人,應由受理政風單位於系統後端建立個人資料。(如:查無此人等錯誤訊息)

  18. 系統登入作業

  19. 系統登入作業 第一次使用前,請確認已正確安裝讀卡機驅動程式

  20. 如何申請密碼 亂數產生密碼寄到您的電子信箱

  21. 登入畫面

  22. 登打注意事項 ․ 「*」號欄位為非必登欄位。 ․基本資料頁籤需登打完才可至其他頁籤登打。 ․如輸入模式為全型請切換成半型。 ․依財產現況進行登打,無該財產之頁籤則毋需輸入。 ․如未新增相關財產資料,最後頁面會自行帶入「總筆數0筆」 ․可點選「說明F1」查看各項資料填寫說明。

  23.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打 ․如畫面出現此訊息,請仔細檢查輸入之身分證是否有誤,若無誤請點選「是」可略過此訊息。

  24. 土地登打作業 ․若同地號由多人持有,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 ․所有權人如選單內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配偶資料。 ․取得價額請勿輸入中文字,請以數字登打。 X

  25. 建物登打作業 ․有登記建物,請填寫「段」及「建號」欄;未登記建物,請填寫「門牌或稅籍號碼」(未登記建物請勿選擇縣市及區段名等欄位,直接輸入地址及門牌號碼即可)。 ․同一房屋分數人持有,所有輸入之所有人,其權利範圍加總不可大於1/1;共同使用部分如公設如有單獨之建號者,請單獨新增一筆。 ․土地及建物五年內取得需填寫取得原因

  26. 現金登打作業 ․折合新臺幣價額無須自行換算,輸入依申報日之收盤匯率即可自動算出。 ․存款資料勿登打在此頁籤,應至「存款」頁籤登打。

  27. 存款登打作業 ․存款:點按「名稱選單」選擇存放機構。 ․外幣及其他幣別存款,其匯率依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輸入後系統會自動計算總額。

  28. 申報資料上傳作業 ․請注意此致單位是否正確。 ․申報日如需更改,請至「基本資料」頁籤修改申報日。

  29. 上傳申報資料 ․上傳前可先預覽列印查看 ․離開系統請存檔;夫妻同為申報人時,請勿交互讀取檔 案,否則已存檔之檔案將毀損 ․如申報人於申報資料上傳後,需補正、更正,請於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即可。

  30. 報表預覽畫面 ․可點選工具鈕「 」查看其他頁次

  31. 申報資料查詢 ․連結https://pdis.moj.gov.tw

  32. 申報資料查詢 ․需注意受理單位是否正確

  33. 九、其他:(查循資料途徑) • 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調取歸戶資料 (稅務電子閘門) • 向地政機關調取歸戶資料 (地政電子閘門) • 向交通監理機關查詢車籍資料 • 向各金融機構、郵局查詢 • 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查詢 • 向其他有關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 提醒:所有查詢資料僅供參考,仍需以手邊確有資料為準。

  34. 報告完畢 ~~歡迎指教~~ 聯絡電話05-55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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