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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 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一、教学目的. 通过介绍法制的重要意义,激发大学生关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了解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本概念;明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与安全的关系;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遵纪守法的道德观念和自觉性,规范行为准则。. 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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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 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一、教学目的 通过介绍法制的重要意义,激发大学生关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了解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本概念;明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与安全的关系;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遵纪守法的道德观念和自觉性,规范行为准则。
二、国家法律法规 在一国之内同一法域之中,法律体系呈现出纵横交错的特征。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为了维持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不但各种法律部门在横向上要相互衔接,而且各种法律渊源在纵向上要保持协调。从法的效力上看,一切法律渊源都具有法的形式效力,该效力本身并不存在差异;但是,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却存在等级。所谓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三、我国法律体系 1 3 5 根 本 法 律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 基 本 法 律 2 4 6 普 通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Back 1.根本法律 由最高权威的创制主体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最 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处于该位阶的法 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的分工配置(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公民人权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配置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为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数量上近3000人)。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其他任何法律渊源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Back 2.基本法律 处于第二位阶的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这是基本法律区别于宪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所述宪法的创制或者修改须经全国人大体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能通过)。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释不能突破该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基本法律的调整事项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利益归属和配置。 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Back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阶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 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 的委员通常约为150人左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创制依据是作为根本法律的宪法和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ack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 即国 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 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是宪法第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Back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Back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 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有二篇十五章四百五十一条,2006年6月29日第6次修正。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上一页 下一页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1996年3月17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1996年3月17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日常生活中常碰到的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行政诉讼(即公民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方面的官司)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则是有关犯罪方面的官司。大家知道,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犯了罪又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判什么刑。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上一页 下一页 下一页
关于刑法规定的这些有关犯罪的案件,一旦发生了,要找哪些部门告状,怎样告状,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如何请律师,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到司法机关告状,哪些案件则是由有关的司法机关直接调查办案,公安机关如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侦查、审判如何进行法律监督,法院又如何对这些有关犯罪的案件进行审理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关之间在办理犯罪案件时如何进行分工等等,这涉及到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刑罚等一系列诉讼程序如何具体操作。这样就需要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作详细、明确的规定,才能确保刑法的实施。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一部确保刑法实施的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有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当事人告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聘请的律师和辩护人如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就有了行为规范,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有章可循。关于刑法规定的这些有关犯罪的案件,一旦发生了,要找哪些部门告状,怎样告状,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如何请律师,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到司法机关告状,哪些案件则是由有关的司法机关直接调查办案,公安机关如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侦查、审判如何进行法律监督,法院又如何对这些有关犯罪的案件进行审理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关之间在办理犯罪案件时如何进行分工等等,这涉及到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刑罚等一系列诉讼程序如何具体操作。这样就需要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作详细、明确的规定,才能确保刑法的实施。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一部确保刑法实施的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有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当事人告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聘请的律师和辩护人如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就有了行为规范,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有章可循。 为了真正保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办案,以达到确保刑法的施行,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根本目的,必须制定一部内容详尽和明确的刑事诉讼法。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等行为,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非法制造、贩卖或非法使用窃听、窃录专用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口市公安局2008年7月2日上午在海口举行通报会,海南师范大学女生宿舍被偷拍事件告破,该校大一男生陈某供认出于好奇偷拍女生宿舍,并将其中三百张照片上传网络。他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获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上一页 下一页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总则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同学们在涉外活动中,要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遵守外事纪律,大学生还要自觉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同学们如果对教学、伙食、住宿等方面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反映,不能动不动就写大字报,采取过激行为。一是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二是过激行为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破坏安全稳定。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4. 《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家安全法》 上一页 下一页
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泄题事件。2003年5月,刘晨和曹宇合伙注册“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二人分别为法人代表和授课教师。为扩大盈利,二人欲探明大学英语考试范围,以便进行针对性的考前培训。曹宇找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负责考务工作的副科长史晓龙,谋划窃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试题。2003年9月19日上午,史晓龙将曹宇带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存放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卷的办公室,私自拆封试卷,交由曹宇抄录。下午,曹、刘二人指使他人将部分考试范围公布于培训学校的网站。当晚,曹、刘二人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租用报告厅举办所谓考前“点题讲座”。在这次讲座中,曹宇泄露了四级考试试卷的部分内容。600多人参加了培训,曹、刘二人从中直接获利1.4万元。事后,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了“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停止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资格,进行整顿;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给予通报批评。2004年6月史晓龙、曹宇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刘晨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 上一页 下一页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上一页 下一页 下一页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大学生须知的法律法规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上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五、宗教与大学生 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 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简单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全面的、完整的政策。 这一政策有法律上的保障——宪法(国家根本大法)。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去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违法的行为。因为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选举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公民的平等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鼓励发展宗教,对全体公民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仍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如何理解宗教形象自由政策 1、既要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也要保障人们有不信教的自由;2、既允许宣传有神论,又要坚持宣传无神论;3、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含义:就是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宗教与大学生 下一页
如何理解宗教形象自由政策 我们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的目的在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宗教教徒放弃宗教信仰和有神论思想,坚持无神论思想。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做到宗教活动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就是说做到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就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了。 6、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宗教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贡献;坚持抵御并揭露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政治和思想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决不允许境外任何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五、宗教与大学生 上一页
六、违禁物品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七、校纪校规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包括高等 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上海电力学院学生违 纪处分实施细则、考场违纪及舞弊处理条例等方面的规定,对我校的校纪校规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各位同学应当认真阅读,了解校内各项规定,并认真遵守。 一旦发现有学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学校会与当事人进行联系,详细调查事件经过后学校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校纪处分。
2006年9月,我校平凉校区连续发生失窃案件,作案手法为利用学生下午去上课期间进入学生宿舍楼,直接将门撞开或踢开,入室后强行撬开抽屉锁窃取物品,也有利用学生离开寝室门未关进入顺手牵羊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廉某某自己供认,9月11日下午,2号楼605寝室窃取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格16800、9月18日下午2号楼603寝室Nokia手机一部价值3500元,现金800元、 9月25日2号楼506寝室夏新M636手机一部、运动鞋、衣服若干、食品, 9月29日下午,4号楼540寝室内存条一根,手机一部(CECT,1999元)、电动剃须刀、MP3等物、 9月30日下午,2号楼421寝室诺基亚手机一部,纽曼MP4一台,现金200元。最终被我校保卫处抓获,该名嫌疑人多次作案利用的是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寝室即使有陌生人进入也不询问,或者是在寝室内玩电脑过于投入,将贵重物品放在显眼的地方,等到物品失窃才反应过来。各位同学在进入学校后一定要注意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对于各类财物的保管要特别注意,离开寝室应当将门锁好,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如不能携带应将其锁好,对于进出寝室的陌生人应当予以询问。 八、发生在校园里的案件 1.麻痹大意 引狼入室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小林与小杨是某学院学生。2006年5月26日晚,小林与几位同学到校外喝酒,23时许,小林等人回到校园后,又到校内一家超市买酒喝。此时,小杨与几位同学正在超市门前喝酒。27日凌晨,两拨人已喝得酒酣耳热,因嫌对方说话大声,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小林冲着小杨的面部打了一拳,小杨当即倒下,后脑着地,小林对小杨一阵殴打,双方的几位同学也扭打起来,之后小林等人被同学劝离现场。当日凌晨1时许,小杨被同学们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一年多来,小杨经多家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30多万元,至今仍未清醒,还在住院治疗。案发后,小林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到学校保卫科供述了案件的经过,同时其家人积极筹款30万元赔偿给小杨,学院也已垫付了30余万元的治疗费。小林与小杨是某学院学生。2006年5月26日晚,小林与几位同学到校外喝酒,23时许,小林等人回到校园后,又到校内一家超市买酒喝。此时,小杨与几位同学正在超市门前喝酒。27日凌晨,两拨人已喝得酒酣耳热,因嫌对方说话大声,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小林冲着小杨的面部打了一拳,小杨当即倒下,后脑着地,小林对小杨一阵殴打,双方的几位同学也扭打起来,之后小林等人被同学劝离现场。当日凌晨1时许,小杨被同学们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一年多来,小杨经多家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30多万元,至今仍未清醒,还在住院治疗。案发后,小林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到学校保卫科供述了案件的经过,同时其家人积极筹款30万元赔偿给小杨,学院也已垫付了30余万元的治疗费。 我们应当从这件事学会去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拉帮结派,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结局,要对自己负责,对学校和家庭负责。 八、发生在校园里的案件 2.兄弟义气 终酿惨剧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周晓平系二年级的一名学生。2006年11月某日下午,回到寝室的周晓平,打开手机发现一条新信息,“亲爱的用户,您XX月在北京沃尔玛超市使用建行龙卡共消费4958元。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10-51XXXX29咨询。特此短信告知。”看完短信,周晓平顿生疑惑,心中琢磨着。“自己确实前往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过一张龙卡信用卡,但是尚未收到这张卡,莫非…”于是,为探虚实,周晓平便照着短信上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周晓平系二年级的一名学生。2006年11月某日下午,回到寝室的周晓平,打开手机发现一条新信息,“亲爱的用户,您XX月在北京沃尔玛超市使用建行龙卡共消费4958元。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10-51XXXX29咨询。特此短信告知。”看完短信,周晓平顿生疑惑,心中琢磨着。“自己确实前往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过一张龙卡信用卡,但是尚未收到这张卡,莫非…”于是,为探虚实,周晓平便照着短信上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 电话拨通后,对方显得非常热情积极,立即为周晓平查询核实。不多久,对方回话说可能有人冒名顶替使用了这张信用卡,并给了周晓平一个北京公安经济危害科的电话010-51XXXX49,让其报警。略显紧张的周晓平二话不说,便直接打了过去。电话那头,对方表示为其受理,并登记了报案号,随后又给了周晓平一个银联中心的电话010-51XXXX43提醒他赶紧打电话过去,通知银联给他升级。同时,对方反复强调由于他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因此升级是必须、刻不容缓的。此时,已经百感焦急的周晓平,顾不上晚饭,接着拨通了“银联”的电话。“银联”要求周晓平按照他们的步骤一步一步地操作。于是周晓平来到学校附近的一处ATM取款机前,在“银联”工作人员的电话指导下,步步照做,并把农行卡内的1337元钱全部转到对方要求的帐号下… 事后,周晓平感到几分蹊跷,想进一步地向“银联”了解情况,便再次拨打了对方的电话。不料电话再也没有拨通过…顿时,周晓平恍然大悟,自己上当受骗,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学校提醒:随着社会的发展,金融诈骗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使得手机短信也成了犯罪分子们的众矢之的。同学们应当时刻提高自身警惕性、免疫力,谨慎对待各类不明“短信”,同时,也应寻求正确,有效,合理的途径来分析,解决,处理遇到的问题。(文中人名系化名) 八、发生在校园里的案件 3.短信诈骗 烦不胜防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