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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务处理. 民事事务,是指劳动教养人员作为民事主体基于其特定的身份在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具体法律事务,这里主要指婚姻与财产继承事务。劳教人员的婚姻与继承事务,涉及劳教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依法处理好这些事务,对于保证劳动教养的执行,维护劳动教养的秩序,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婚姻事务处理. 【 案例讨论一 】. 劳动教养人员赵 X 被劳动教养后,其妻提出协议离婚,赵 X 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未在协议书上签字。其妻一次又一次地到劳教所找民警,要求民警做赵 X 工作,早日予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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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务,是指劳动教养人员作为民事主体基于其特定的身份在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具体法律事务,这里主要指婚姻与财产继承事务。劳教人员的婚姻与继承事务,涉及劳教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依法处理好这些事务,对于保证劳动教养的执行,维护劳动教养的秩序,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民事事务,是指劳动教养人员作为民事主体基于其特定的身份在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具体法律事务,这里主要指婚姻与财产继承事务。劳教人员的婚姻与继承事务,涉及劳教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依法处理好这些事务,对于保证劳动教养的执行,维护劳动教养的秩序,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案例讨论一】 劳动教养人员赵X被劳动教养后,其妻提出协议离婚,赵X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未在协议书上签字。其妻一次又一次地到劳教所找民警,要求民警做赵X工作,早日予以离婚。 赵X,男,1982年2月5日出生,高中文化,因倒卖车船票于2008年5月3日被劳教1年6个月(教期自2008年5月3日至2009年11月2日止)。赵X与其妻于2005年3月认识开始恋爱,2006年5月结婚,2007年6月生有一子。现由赵母扶养。 你认为赵X与其妻的感情是否破裂?为什么?赵X其妻提出的离婚事件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讨论二】 劳动教养人员章X被劳动教养后,其夫前半年每月来所会见1次,半年后,很少来所会见。后章X听其母亲说,其夫又在找对象。章X即情绪反常,整天闷闷不乐。一天,章X突然向管教民警周X提出帮助他离婚的要求,否则,她不想活了。 章X,女,1983年7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因诈骗罪错于2008年5月7日被劳教1年6个月(教期自2008年3月7日至2009年9月6日止)。章X与其夫于2004年2月认识开始恋爱,2005年4月结婚,2007年5月生有一女。现由其丈夫母亲扶养。 你认为章X提出与其夫离婚是否合适?此事应如何处理好?
【案例讨论三】 2005年12月X日,XX市劳教所劳教人员李XX手持XX市XX区XX街道XX村民委员会和XX区公安分局XX派出所的证明,向劳教所所在中队民警提出申请,要求准假一天,外出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明书。 李XX,男,1975年7月4日出生,因吸毒被劳教3年(教期自2005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2日止),和其妻(事实婚姻,生有一女)已同居四年,李XX劳教后,其妻一直要求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你认为是否应同意李XX外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事应如何处理为妥?
按照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精神,劳动教养人员的婚姻应依法受到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好劳动教养人员的婚姻问题不仅是劳动教养管理的任务和内容之一,而且对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情绪,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与挽救,具有积极的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精神,劳动教养人员的婚姻应依法受到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好劳动教养人员的婚姻问题不仅是劳动教养管理的任务和内容之一,而且对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情绪,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与挽救,具有积极的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例讨论】 劳动教养人员江X被劳动教养后,其妻提出离婚,江X同意离婚,但不知财产应如何分割,为此,前去请教分管民警小李。 劳教人员江X,因赌博罪错被劳教2年。劳教前,曾开办公司,赚有几十万元钱,另有祖传房子2套,有一女儿上小学。 你认为江X的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案例讨论】 劳动教养人员林XX被劳动教养后,因家无亲人,原住房被村委会临时租给了他人办工场,林XX认为他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要求民警帮助收回住房,以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你认为林XX能收回他的住房吗?怎样才能收回他的住房?
【案例讨论】 2008年7月19日,XX劳教所二中队民警小沈值班时,劳教人员黄X手拿着一封信,突然跑来找他,说是因城市建设需要,他的住房将被折除,怎么办?民警小沈问他家中还有何人,他说没有了。 作为中队民警是否应关心黄X住房的拆迁?你认为应用哪种途径才能帮助黄X合理维护应有的权益?
【案例讨论】 2008年7月4日,劳教人员杨XX(1992年3月3日出生,2008年5月9日因偷窃被劳教1年,教期自2008年5月9日至2009年5月8日止),其父突然病故,他担心解教后无处安身,因此,找民警要求帮助他解决遗产继承事宜。据民警了解,他家中有一个哥哥,已成家立业,和父亲住在一道。家中所有财产,包括房屋均已被他哥占有。 你认为应用哪种途径才能帮助杨XX得到他应得的份额?
【劳动教养人员继承权的行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精神、劳动教养人员享有继承权,劳动教养人员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与劳动教养人员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为自己取得权利和义务的资格相关。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必须是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状态正常的人,这样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才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教养人员的年龄特征和精神状态特征,我们把劳动教养人员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两种情况。劳动教养人员的行为能力不同,对继承权的行为方式也有所差别。
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劳教人员可独立行使继承权。他们可以表示接受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有权参与遗产的处理等等。在行使继承权时,他们不必征得他人同意,或排斥他人干预,不受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千涉或妨碍。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劳教人员,由于他们的智力发展还不够全面,社会经验还不够丰富,对某些复杂的法律行为还不能准确预料其后果,因此法律上视他们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精神,限制行为能力的劳动教养人员,他们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劳教人员可独立行使继承权。他们可以表示接受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有权参与遗产的处理等等。在行使继承权时,他们不必征得他人同意,或排斥他人干预,不受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千涉或妨碍。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劳教人员,由于他们的智力发展还不够全面,社会经验还不够丰富,对某些复杂的法律行为还不能准确预料其后果,因此法律上视他们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精神,限制行为能力的劳动教养人员,他们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作业与思考题 1、正确处理劳教人员的婚姻、财产纠纷有何意义? 2、如何保护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的合法婚姻? 3、劳教人员遗产继承权如何行驶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