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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金業前進大陸之 商機與挑戰. 2010 年 12 月 11 日. 台灣基金產業現況與發展. 大綱. 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產業現況與數據 後 ECFA ,投信事業對大陸市場之發展目標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兩岸議題 – 積極協商、大幅開放 擴大投信市場 – 為拓展海外市場作準備 強化國內市場 – 增加新產品及現有產品競爭力 增加投信經營效率. 產業概覽. 截至 2010 年 11 月, SITCA 共有 187 家會員,包括投信 39 家,投顧 108 家,信託業 28 家,證券商 9 家,期貨商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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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金業前進大陸之商機與挑戰 2010年12月11日
台灣基金產業現況與發展 大綱 • 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產業現況與數據 • 後ECFA ,投信事業對大陸市場之發展目標 •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 兩岸議題 – 積極協商、大幅開放 • 擴大投信市場 – 為拓展海外市場作準備 • 強化國內市場 – 增加新產品及現有產品競爭力 • 增加投信經營效率
產業概覽 截至2010年11月,SITCA共有187家會員,包括投信39家,投顧108家,信託業28家,證券商9家,期貨商2家。 Data Source : SITCA (11/2010)
產業概覽 新台幣/百萬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境內基金– 投信股東型態 新台幣/百萬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境內基金– 投信市佔率分布 目前市場並無獨占性投信公司,規模最大者市佔率僅約8%。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境內基金– 投信市佔率分布 2010年9月份以市佔率排名之前十五投信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境內基金– 基金類型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境內基金– 海外投資趨勢 新台幣/百萬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境外基金 截至2010年8月,已核准40家境外基金總代理,共代理74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及1024檔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 基金類型 新台幣/百萬 Data Source : SITCA (8/2010)
境外基金–投資區域 新台幣/百萬 *依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投資區域為亞太地區但不含日本 **依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投資區域為亞太地區包含日本 Data Source : SITCA (8/2010)
境外基金–受益人類型 Data Source : SITCA (8/2010)
境內外基金比較 – 境內基金海外投資 v.s. 境外基金 管理資產金額 (新台幣/百萬) 年度 Data Source : SITCA (8/2010)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 99年6月29日以中文簽署ECFA,立法院於8月17日審議通過,9月12日起生效 • 證券、期貨及其相關服務早收具體承諾 (協議之附件四) • 對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在大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給予適當便利 • 儘快將臺灣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列入大陸允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所名單 • 簡化臺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序 • 目前有國內7家投信申請大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後ECFA 投信事業對大陸市場之發展目標 • 目標:「雙引擎」模式發展 • 因QFII額度的爭取以及兩岸市場相互開放,台灣發展成為A股基金海外銷售平台 • 短期 - 經由取得QFII額度、以及國內A股投資上限取消,鼓勵投信發行各種A股題材基金,爭取國人海外投資資金回流 • 中長期 – 爭取代理大陸基金在台及其他地區銷售,使台灣成為投資A股基金平台
後ECFA 投信事業對大陸市場之發展目標 • 目標:「雙引擎」模式發展 (續) • 爭取QDII資格,發展台灣成為大陸民眾投資境外基金的平台 • 短期 – 投信基金及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經由大陸銀行境外理財商品、以被投資標的、或組合基金形式,向大陸民眾銷售 • 長期 – 逐步開放兩岸基金直接銷售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 有關兩岸議題 – 積極協商、大幅開放 • 建議主管機關 • 取消陸股投資限制 (基金與全權委託) • 准許國內投信發行連結陸股之ETF • 與中國銀監會簽訂代客境外理財MoU • 降低證監會QDII顧問門檻 • 經由投信基金及全委來台投資QDII資金不計入總額5億美元額度及每家申請限額8千萬美元 • 開放大陸民眾來台開戶進行金融理財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 擴大投信市場 – 為擴展海外市場作準備,投信服務及產品走出去 • 建議主管機關: • 開放投信發行台幣-外幣之多幣別基金 • 與主要市場協商,洽簽投信基金跨國銷售之相關監理MOU或FTA • 訂定國內投信基金海外註冊之相關辦法及規定 • 開放投信提供外國客戶投資顧問業務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 擴大投信市場 – 為擴展海外市場作準備,投信服務及產品走出去 (續) • 建議主管機關: • 加強OBU境外資產管理效用 • 開放投信外幣計價基金及台幣-外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share於OBU銷售 • 簡化投信接受國外客戶全權委託業務之流程及投資決策四大流程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 強化國內市場 – 增加新產品與現有產品競爭力 • 建議主管機關: • 開放對沖基金及對沖組合基金 • 放寬債券型基金投資債券時對於信評的限制 • 開放銀行、證券商及期貨商自有資金得以全委方式委託投信投顧事業投資,並可投資於投信之私募基金 • 央行放寬對海外基金新台幣避險比率及避險工具之限制 • 協助促進勞退新制自選機制之建置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 增加投信經營效率 • 建議主管機關: • 縮短投信基金新基金申請作業時程 • 取消基金送件審查一次一檔之規定,得一次申請募集多檔基金 • 取消投信業者在基金募集申請(報)案件未獲金管會核准(生效)前不得再送案審核之限制 • 取消基金經理人與全權委託/私募基金部門區隔規定 • 開放同一檔基金發行多種不同share class的受益憑證,如退休基金及法人機構投資之i-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