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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入學方式」 宣導講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入學方式」 宣導講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入學方式 核心精神 :. 壹、 規劃理念. 選你所 適 、愛你所選 成就每一個孩子. 一、確保國中端學習品質. 界定 基本學力. 修法 賦予權責. 管控 學習進展. 教學行政齊 落實,學習 腳步不延遲. 弭平 學習落差. 提升 學習品質.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資源平台」網 網址: http://asap.moe.gov.tw/. ( 二 ) 補救教學 -. 3. 一、確保國中端學習品質. ( 三 ) 國中教育 會考 - 維持學力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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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入學方式」 宣導講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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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入學方式」宣導講綱

  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核心精神: 壹、規劃理念 選你所適、愛你所選成就每一個孩子

  3. 一、確保國中端學習品質 界定基本學力 修法賦予權責 管控學習進展 教學行政齊 落實,學習 腳步不延遲 弭平學習落差 提升學習品質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資源平台」網 網址:http://asap.moe.gov.tw/ (二)補救教學 - 3

  4. 一、確保國中端學習品質 • (三)國中教育會考- 維持學力水準 讓學生瞭解自我的學習情形,不必因和他人比較,產生分分計較的考試壓力。 檢驗教師教學與學校的辦學成效,維持我國的學生學力水準。 國中應屆畢業生都應參加,免報名費 4

  5. (一)基調: 免試入學為主;特色招生為輔。 先辦免試及術科甄選, 後辦特招學科考試 ◎103學年度入學方式示意圖 高中、高職、五專多元入學管道 現行 免試入學 申請入學 (五專申請抽籤) 甄選入學 登記分發入學 特色招生(0%-25%) 免試入學(75%以上) 103學年度起 甄選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 5

  6. (二)入學管道與流程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入學方式 ( 可 同 時 報 名 , 但 錄 取 後 擇 一 校 報 到 ) 五專 免試入學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 六月 報到 入學 報到 入學 Y 錄取 Y 錄取 (可同時報名,錄取後擇一校報到) N N 七月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五專 免試入學 (第二次)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第二次) 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 填寫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志願卡 (得同時辦理) (得同時辦理) 錄取 錄取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7. (四)桃園區入學方式 103年起採兩種方式 「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

  8. 桃園區高中高職五專學校

  9. 桃園區高中高職五專學校

  10. 1.免試入學--無入學門檻或條件 全額 錄取 一、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招生名額。 103學年度優質高中職足以容納100%103年國中畢業學生。 超額 比序 二、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名額。 鼓勵學生發展自我優勢 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 確保國中學生學習品質 五育均衡發展 公平性 教育性 可操作性 11

  11. 超額比序項目 適性輔導 12

  12. 比序項目內涵 確保 學力 畢業資格 適性輔導 20個志願(含高中及高職科別) 生涯規劃 落實生涯發展 規劃 桃園區國中生 都可以得到8分 就近入學

  13. 比序項目內涵 教學正常化 重視品格教育 服務精神的培養 五育均衡發展 多元學習表現 維持國中畢業生的 基本素質 所占比重不得超過 三分之一 教育 會考

  14. 超額比序項目 桃園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15. 超額比序操作細節-桃園區多元學習表現規範 • 幹部及社團: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幹部積分採計實施要點。 • 服務學習:桃園區高中高職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 • 獎懲:桃園縣中等學校獎懲實施要點-各國中訂定學生遷善改過實施辦法。

  16. 畢業資格(6分) 符合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畢業資格者。 一、學期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適用101學年度入學新生)

  17. 生涯規劃(21分) • 第1志願序(15分)第2志願(12分)第3志願(9分)第4志願(6分) 第5志願(3分),第6~20志願不計分,可選填20個志願(職業類科以1校1科為1志願) • 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 • 與「家長意見」相符者得2分。 • 與「導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 • 與「輔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

  18. 就近入學(8分) • 桃園區學生符合就近入學得8分。 • 共同就學區學生得4分。

  19. 均衡學習 (9分) • 基本條件為國中健體、藝文及綜 • 合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 • 上者各得3分。 • 103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年 • 入學國中之新生)採計八上、八下 • 及九上三學期成績。

  20. 品德表現(10分) • 大功每次3分,記功每次1分,嘉獎 • 每次0.5分(最高4分)。 • 未記過者6分,符合銷過後無記過 • (含)以上紀錄者4分(最高6分)。

  21. 服務表現(10分) • 擔任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 • 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上 • 限4分)。 • 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1小時0.2分。 • 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 得合併計分

  22. 幹部的採計與認定

  23. 幹部的採計與認定 • 班級幹部工作職責可依各校慣例施行,惟可採計積分者,每學期每班至多10名。 • 擔任班級幹部以學期為單位,不論其職務,凡任滿一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 • 符合積分採計條件之班級幹部,於期末經導師提出證明後,交由學務處核章認證。 • 經學校認證之班級幹部於申請免試入學時,須於「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登錄,並檢附學務處開立之證明(可自校務行政系統列印),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 班級各科小老師不得列為幹部,小老師表現優良者,期末可另以嘉獎獎勵之。

  24. 自治市幹部的採計與認定 • 自治市幹部職稱及工作職責可依各校慣例施行,惟可採計積分者,每學年至多3名。 • 擔任自治市幹部以學期年為單位,不論其職務,凡任滿一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 • 符合積分採計條件之自治市幹部,於期末由學務處予以核章認證。 • 經學校認證之自治市幹部於申請免試入學時,須於「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登錄,並檢附學務處開立之證明,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25. 社團幹部的採計與認定 • 各校為提供多元學習,利用彈性節數等時段所開設之各種才藝類、學藝類、體育類、休閒類社團及男女童軍團等社團;採計積分之社團以班級數規劃為原則,至多可採計班級數*1.2倍之社團(例如學校有20班,可採計積分之社團為20 X 1.2 = 24 個社團);另18班以下學校有特殊情況者,得報教育局核准後,採計積分之社團數得不受班級數乘以1.2倍之限制。 • 20(含)人以上社團可採計積分之幹部至多2名,19(含)人以下社團採計積分之幹部為1名;幹部職稱為社長(副社長)、隊長(副隊長)或團長(副團長)、秘書、總幹事、……,由各校視社團性質自行訂定。

  26. 社團幹部的採計與認定 • 擔任社團幹部以學期為單位,不論其職稱,凡任 • 滿一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 • 社團幹部認證需檢附社團教師推薦書、參與社團 • 活動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提請學校承辦該社團 • 業務之處室核定資格。 • 經學校認證之社團幹部於申請免試入學時,須於 •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登錄,並檢附承 • 辦處室開立之證明,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27. 注意事項 • 同一名學生每學期可同時採計班級幹部、自治 • 市幹部和社團幹部之積分,惟幹部積分三年累 • 計最高得4分,超出之積分不得併入志願服務 • 或其他多元學習表現項目。 • 同一事蹟不得重複採計積分。已獲採計「服務 • 學習幹部積分」之事蹟,雖可另以記功嘉獎獎 • 勵之,但該次記功嘉獎之積分,於「品德表現」 • 項下不得重複採計。

  28. 志願服務的執行方式1/4 (一)服務學習認證:由本府教育局設計認證單格式 及學習服務時數認證單統一認證機制。

  29. 志願服務的執行方式2/4 (二)學生斟酌時間和能力選擇參與下列各項活動,並應事先徵詢老師及家長同意,務必在無安全疑慮下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校外之志工服務不要單獨前往,最好由家長陪同或多人進行。 1.校內志工認證:由國中學校認證。 (1)交通類:交通服務、糾察等。 (2)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尖兵等。 (3)學術類:與教學相關服務志工,如圖書、實驗室、體 育器材管理志工等。 (4)典儀類:司儀、值星、旗手等。 (5)其他類: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30. 志願服務的執行方式3/4 • 2.校外志工認證:由政府機關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 • (1)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醫院、育幼院等機構之服務。 • (2)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益團體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且無給酬 • 勞之服務。 • (3)各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或臨時招募之志工。 • a.公部門(教育局於1月中旬公布於網站)。 • b.270多個機構,由國中端和在地機構聯絡並經教育局審核後 • 成為合作的單位。 • c.鄰近的高中職、國中或國小。 • (三)辦理時間:以社團活動時間、假日、課餘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服務學習認證(除特殊狀況經學校認可)。

  31. 志願服務的執行方式4/4 (四)認證的方式:服務活動需符合志願服務學習之精 神方可認證,如不清楚那些單位及服務可認證, 請事前至學務處詢問。 1.校內服務工作完成後需經導師、組長、主任及校長簽 章認證 (已有記獎勵之服務工作及改過銷過之服務不 得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如 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2.校外由各單位或機構等登載時數並蓋章後送學校學務 處登錄確認。 (五)認證時數: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服務滿半 小時以0.5小時登錄,得累計。

  32. 才藝表現 (5分) 個人賽: 全縣: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 區域性(3縣市以上):第1名7分/第2名6分/第3名5分/第4名4分/第5名3分。 全國:第1名8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 國際性:第1名10分/第2名9分/第3名8分/第4名7分/第5名6分/第6名5分。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33. 體適能(6分) 各單項包括肌耐力、柔軟度、瞬發力、 心肺耐力等,單項門檻達標準者得6分。

  34. 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35. 瞬發力:立定跳遠 心肺耐力:跑走 女生800公尺 男生1600公尺

  36. 體適能檢測成績參照本部民國101年公布之體適能常模,依不同性別及年齡,各單項檢測成績門檻標準如下

  37. 計分原則: (一)身心障礙學生、重大傷病及體弱學生之計分: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為重 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 就學權益,比照門檻標準,予以計分。 (二)其他:由學生說明原因,經學校組成專責小組 認定確屬不宜檢測之學生,比照門檻標準,予 以計分。

  38. 八年級的採計認定 對學生有利的條件認定,從七年級就開始採計,例如:獎勵(記功、嘉獎)、幹部、志工服務時數等;對學生不利的條件認定從八年級開始採計,例如:健體、綜合及藝術與人文的在校成績、記過等。 今年七年級的學生則全部都進行採計。

  39. 教育會考表現(30分) 精 熟(6分) 基 礎(4分) 待加強(2分) PS:單科上限6分,五科上限30分

  40. 比序順序 一、由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加總,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一順次 二、低收入戶學生優先 第二順次 三、依適性輔導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三順次

  41. 比序順序 四、依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四順次 五、依教育會考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五順次 六、依志願序,進行比序 第六順次

  42. 比序順序 七、依教育會考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會考積分,進行比序 第七順次 八、如經過上述比序順次,總分仍相同,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電腦隨機抽籤決定 第八順次

  43. 2.特色招生 Who • 通過認證之優質高中高職 • 或評鑑優良之五專 What • 為落實因材施教與適性揚才,學校規劃具特色課程。 How • 學校提出特色課程及招生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 How • 103年1月公告特色招生簡章 編班 • 編班方式經核定後,公告於招生簡章中 特色招生的學校  明星學校 45

  44. 2.特色招生 人才培育、適性發展、適性揚才等所設的入學管道 • 以班(科、組)為申請單位,測驗內容依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同一類型應同日辦理。 • 學校得依需求,將特色課程列為必(選)修課程,實施對象擴及全校學生 • 學校將特色招生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 • 主管機關須評估特色招生對國中教學之影響 • 針對辦理情形不佳之學校,調整其特色招生名額。 特色招生規劃內容 46

  45. 桃園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一)申請資格:桃園區認證為優質之公私立 高中、高職。 (二)由「特色招生審查會」負責審查申辦計 畫書。 (三)不限於就讀或畢業於桃園區之國中生, 惟報考桃園區特色招生者,僅能參加桃 園區之分發。

  46. 桃園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四)免試入學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必須放 棄錄取資格才能參加本方案。 (五)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 續招,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六)學科考試為主,採聯合招生方式辦 理,以考試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分 發依據。

  47. 桃園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七)考試內容為國文、數學、英文、社會、 自然等五學習領域,並得依各校發展 特色採加權計分。 (八)測驗題目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合籌組 命題委員會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 機構命題。

  48.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藝才班 • 階段:術科測驗(3、4月)分發作業(6月) • 與第一次免試入學同時辦理。 • 免試入學及藝才班均錄取者,擇一報到入學。 • 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之學生,僅能向一區報名術科測驗及申請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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