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5

第五章 结婚登记制度 6 课时

第五章 结婚登记制度 6 课时. 教学安排 【 课时安排 】 讲授 4 课时, 案例讨论 2 课时 【 讲授内容 】 讲授以下内容: 一、结婚登记条件概述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三、补办结婚登记. 【 教学要求 】 1 、掌握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2 、掌握结婚登记的禁止条件 3 、掌握事实婚姻的含义和特征 4 、掌握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及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的区别 5 、了解复婚登记 【 教学重点 】 1 、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Download Presentation

第五章 结婚登记制度 6 课时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五章 结婚登记制度6课时

  2. 教学安排 • 【课时安排】 • 讲授4课时, • 案例讨论2课时 • 【讲授内容】 • 讲授以下内容: • 一、结婚登记条件概述 •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 三、补办结婚登记

  3. 【教学要求】 • 1、掌握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 2、掌握结婚登记的禁止条件 • 3、掌握事实婚姻的含义和特征 • 4、掌握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及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的区别 • 5、了解复婚登记 • 【教学重点】 • 1、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 2、结婚登记的禁止条件 • 【教学难点】 • 事实婚姻及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及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的区别

  4. ☺ 导入案例继父与继女能结婚吗? • 苏某出生后不久其生父死亡,母亲刘某独自抚养苏某到十岁时,与同厂的何某结婚。何某比刘某小5岁,性情温和,很喜欢小孩,对继女苏某非常疼爱。何某不但与刘某一起供养、照料苏某的生活,还经常给继女苏某辅导功课,苏某也非常喜欢继父,一家三口生活幸福平静。 • 苏某的妈妈刘某在苏某16岁时被确诊乳腺癌晚期,三个月后就去世了。 • 刘某在去世前将已经渐渐长大懂事的女儿苏某托付给何某,何某承诺要将苏某抚养成年。 • 苏某此后一直与何某共同生活,相依为命,父女俩的感情也很好。多年来没有父亲又失去母亲的苏某非常珍惜现在的生活,对继父何某有一种很特殊的感情。 • 苏某高中毕业后,在当地的一家大型超市找到一份工作。

  5. 亲友给苏某介绍男友,均遭拒绝。在她的心中,继父是选择男友的唯一标准,他有责任感,恬淡,温和,有修养,有爱心,没有任何不良的习惯。亲友给苏某介绍男友,均遭拒绝。在她的心中,继父是选择男友的唯一标准,他有责任感,恬淡,温和,有修养,有爱心,没有任何不良的习惯。 • 渐渐地,苏某产生了一种想法,希望能够一辈子跟继父一起生活,或者嫁给继父。 • 苏某向当地一家媒体的热线电话咨询,想知道没有任何血缘联系的继父与继女是否可以结婚。 • 这家媒体对这个问题很有兴趣,于是向一家律师事务所询问。 • 律师的答复是可以结婚,理由是现行婚姻法并没有禁止继父继女结婚。 • 媒体又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询问, • 民政部门的答复不可以结婚,理由是何某和苏某之间不仅仅是直系姻亲,由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他们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不得结婚。 • 问: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何某和苏某能否结婚呢?

  6. 本章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结婚登记条件概述 • 第二节 结婚登记的条件 • 第三节 补办结婚登记

  7. 第一节 结婚登记条件概述 • 讲两个小问题: • 一、结婚的条件的分类 • 二、婚姻成立方式的历史沿革

  8. 一、结婚的条件的分类 • 1、结婚的含义和特征 • 结婚,又称为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 合法有效的婚姻大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 第一,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结合不构成婚姻。 • 第二,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 • 男女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自行结合,不发生婚姻的效力。 • 第三,结婚行为的结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 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确立了夫妻的身份,并互相承担法定的权利义务。 • 未经法定程序,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已确立的夫妻关系。

  9. 2、结婚条件的分类 • 在任何社会都有与其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结婚要件,它是国家对婚姻行为进行干预、审查、监督的手段。 • 各国对结婚要件根据其意义、分类的方法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 • 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 结婚条件分为 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 • 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10. (1)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 实质要件 • -----是法律所规定的涉及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关系本质的条件。 • 诸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性、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规定。 • 形式要件 • -----是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 • 现代各国所确认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 • 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11. (2)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 • 必备要件又称为积极要件 • ------是有关结婚的肯定性规范,指结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 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均为结婚的实质要件。 • 如:双方合意,需达到法定婚龄等。 • 禁止要件又称为消极要件 • ------是有关结婚的禁止性规范,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备的条件。 • 如:结婚双方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一方及双方患有某些种类的疾病。

  12. (3)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 将公益与私益作为划分结婚要件的标准在西方国家较为盛行。 • 公益要件 • ------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要件。 • 如: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禁止近亲结婚等。 • 私益要件 • ------是指仅与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要件。 • 如:须有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未成年人结婚须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等。 •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将结婚的实质要件称为结婚要件,包括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涉及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关系本质的条件。将结婚的形式要件称为结婚的登记程序,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13. 二、婚姻成立方式的历史沿革 • 结婚制度始于个体婚制,源远流长,其成立的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主要有: • 掠夺婚 • 有偿婚 • 婚姻成立的方式 聘娶婚 • 宗教婚 • 合意婚 • 但这几个阶段并非绝对的依次更替,或在某一个国家都一定经历过。在大多数国家他们是错综交织在一起的,只是在某一时期内,某种婚姻方式占统治地位而已。

  14. (一)掠夺婚 • 掠夺婚又称为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抢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 他是在对偶婚制向个体婚制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 • 现代社会有些民族保留了抢婚的习俗,但只是作为婚姻成立的形式,不再具有暴力与违背女方意愿的内容。

  15. (二)有偿婚 • 有偿婚是指以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代价作为与女方结婚的必要条件的结婚方式。 • 依代价的不同形式,有偿婚又可以分为如下三种: • 1、买卖婚。 • 以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其他财物作为身价,并以此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 • 给付者一般为男方,收受者则是女方。 • 相传“伏曦制嫁娶,以俪安为礼”,开买卖婚之先河,这种以财货易妻室的结婚方式,一直流传并盛行于后世。 • 2、互易婚。 • 又称为交换婚或换亲。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作为子妇,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换为妻。 • 3、劳役婚。 • 以男方向女方家服一定期限的劳役为结婚要件的婚姻。

  16. (三)聘娶婚。 • 聘娶婚是指以男方向女方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财为结婚要件的婚姻,并且必须严格依照成婚的礼仪程序。 • 聘娶婚形成于西周时期创制的“六礼”,后经过法律的认可。 • 六礼载于《礼记》“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 六礼程序为: • 纳彩,问名,纳吉,纳征, 请期, 亲迎。

  17. (四)宗教婚 • 宗教婚是结婚时举行隆重的宗教仪式,须有大祭司、神官与十名证人参加。由神官主持婚礼,新郎、新娘共食祭祀的麦饼后,婚姻成立。 • 它是西方国家结婚的传统形式。 • 罗马“共食婚”是罗马贵族结婚的主要方式, • 宗教婚是欧洲中世纪各国占统治地位的结婚方式,在基督教的强大教权之下,寺院法(亦称教会法)对婚姻关系的调整作用凌驾于一切世俗的立法之上。教会当局对婚姻事务具有无可争辩的管辖权。 • 结婚须向当地教会申请,婚事须经过教会当局公告,举行婚礼时须由神职人员祝福, • 直至宗教改革和婚姻还俗运动以后,宗教婚才逐渐衰微,但至今仍有一定的影响。

  18. (五)合意婚。 • 合意婚又称自由婚或共诺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依民事方式经过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婚姻,都被称为共诺婚。 • 由于合意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以契约理论为基础,故又被称为自由婚或契约婚。这种共诺婚在价值观上是同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观相一致的。 • 在法理上是以契约论为基础的。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以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相互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订立的契约,在这里,同样通行着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一般规则。 • 合意婚是婚姻史上的重大进步,它还婚姻以世俗面目,并使当事人从此在法律上成为婚姻的主体,享有了支配自己婚姻的权利。 • 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相继对结婚立法予以修改,宗教势力对结婚制度的影响愈益减少,法定的结婚方式更趋简化。 • 现代: • 现代大多数国家的婚姻立法中,双方合意是婚姻成立的首要条件, • 其法定的结婚方式主要有:仪式婚、登记婚、仪式与登记结合制。

  19. 第一节 结婚登记条件概述 讲完

  20. 第二节 结婚登记的条件 • 讲以下三个内容: •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 二、结婚登记的形式条件 • 三、结婚登记的禁止条件

  21. 先看两个案例: • 案例一: • 假设张某和李某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下列不同时间结婚,他们的婚姻是否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的要求?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 • 情况1:张某与李某在90年6月6日结婚,按照当地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问: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 答疑: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故虽然张某、李某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但他们构成事实婚姻,亦受法律保护。 • 情况2:张某与李某在96年6月6日结婚,按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双方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问: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 答疑: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故虽然张某、李某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情况3:张某与李某在03年12月6日结婚,并没有按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双方只是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问: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 答疑:张某与李某得结婚既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又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因此,该婚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 上述案例说明了结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22. 2、案例二: • “福建平和:没有初中毕业证不办结婚证” • 初中辍学现象严重 •   福建省平和县地处闽南山区,初中辍学现象严重。“省里要求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但平和县初中辍学率达到6%,初中三年下来辍学率达10%。” •   平和县教育局在开学初摸了一下情况,发现又有不少学生没有到学校注册,经过紧急动员,劝说了1500多名学生回校,但还有1000多名学生没有回校。 • 政府通知“没有毕业证不办结婚证” • 3月初,接到县教育部门关于初中学生辍学情况的汇报后,平和县有关负责人高度重视,不久便以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平政办发明电[2007]1号通知《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的通知》。 •   通知开宗明义:下发这份通知的目的是落实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依法履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责任,严格控制初中学生辍学,促进平和县九年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   通知规定:对严重违犯义务教育法,多次动员仍不回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在乡镇集中举办义务教育法学习班,提高家长守法意识。 •   通知还要求:乡镇、村和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对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青少年不得开具劳务证明,不给予办理劳务证、结婚证、驾驶证等,在福利补助、宅基地审批、营业执照发放等事项中严格审查青少年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落实义务教育情况。 

  23. 通知遭遇广泛质疑 • 不少学生家长由于担心孩子拿不到毕业证书,以后无法办理各种证件,不得不交纳学费给学校,没有交钱的学生家长心里也惴惴不安。 •  除了学生和家长以外,村民普遍产生了担心情绪。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她的外甥女原打算最近去领结婚证。看到通知后,担心自己没有初中毕业证书而不敢去办结婚证了。 •   这一通知的合法性成为村民质疑的焦点。他们认为,尽管青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政府采取的措施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没有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就不给办理结婚证违背了婚姻法。 • 好事依法才能办好 •   面对广泛质疑,平和二中负责人陈垦表示,平和二中的通知是参照了上面精神,当时没有认真考虑它的合法性问题,现在看来这种要求不妥。平和县教育局局长也承认,由于赶时间,文字上审核把关有点问题。 • 3月28日,平和县以平政办[2007]28号文件重新下发通知,删除了关于要求有关部门对没有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青少年不给予办理结婚证、驾驶证、劳务证的条款,并宣布平政办发明电[2007]1号废止。 • 这一被人简化为“没有毕业证不办结婚证”的“荒唐令”最终以废止告终。 • 可见:设定结婚的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部门无权设定结婚登记的条件。 

  24. 无论是申请结婚登记是申请离婚登记,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是当代各国婚姻登记的通例。无论是申请结婚登记是申请离婚登记,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是当代各国婚姻登记的通例。 •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对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 结婚登记条件分为 实质条件(+禁止条件) =必备要件 • 形式条件 • 实质条件是《婚姻法》予以具体规定的,是当事人结婚必须具备的要件,是进行结婚登记的前提; • 形式条件是《婚姻登记条例》予以具体规定的,是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具备的要件,是进行结婚登记的内容。

  25. 一、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 • 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是------婚姻法予以规定的,是当事人结婚必须完全具备的条件,是结婚的有效的前提。 • 结婚是夫妻关系赖以建立夫妻身份关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基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 只有符合以下实质条件的当事人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 条件一: • (一)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 • -----同性之间是不能登记结婚而形成婚姻关系

  26. [案 例] • 王某与陈某,她们从小一起长大,成了一对好姐妹。她们参加工作后,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两人在外租房居住,从不与男性交往。单位的同事,对她们之间过密的关系,私下里议论说是同性恋。到了婚嫁年龄后,双方父母催促她们去找对象结婚,却遭到了她俩的拒绝。 • 为了达到长期在一起生活的目的,她们作出了一个惊人决定,要求登记“结婚”。尽管双方父母强烈反对,她们还是走进了婚姻登记机关。由于同性结婚没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了办理。 • 在法律上遇到阻力后,王某突然想到如果做变性手术,把自己变成一个男性,那不是可以结婚了吗?两人拿定主意后,王某在某大医院施行了变性手术。手术很成功,王某从生理上变成了男性。 • 她们第二次跨进了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大门。王某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了医院证明,证明自己在生理上已是男性。可是,婚姻登记机关仍然拒绝办理,理由是身份证、户籍上登记的性别是女性,也就是说法律对王某身份的认定还是女性。 • 于是,王某找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性别变更,公安机关审查了医院出具变性证明,还让王某到当地医院做了一次性别检查,才将王某身份证、户口上的性别变更为男性。 • 当两人第三次走进婚姻登记机关后,顺利领取了结婚证书。 • 法律规定: • 同性人在变更生理和法律上的性别后,可以与异性结婚,这个规定是国家民政部在2003年12月作出的。 • 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是不承认同性婚姻的。

  27. 但至今为止,只有极个别国家的法律确认同性之间可以结婚。 • [小资料]:法律规定同性人可以结婚的国家主要有: •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的国家,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 • 2000年,美国佛蒙特州通过法律,承认同性伙伴之间的“民事结合”(civil union),自此“民事结合”这个新的法律关系开始被广泛使用。---注意不是婚姻。 • 2001年4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异性婚姻家庭所享有的一切权益。 •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民事结合,允许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成为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但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 2003年6月10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赋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不久哥伦比亚省也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 2003年11月,中国台湾政府拟订《人权基本法》草案,承认同性婚姻,赋予其组建家庭收养孩子的权利,但该项法案至今仍未被“立法院”通过。

  28. 2004年2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批准同性恋者结婚。但是,之后,州最高法院在同年3月11日要求旧金山市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2004年2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批准同性恋者结婚。但是,之后,州最高法院在同年3月11日要求旧金山市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律,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认可同性民事结合,允许同性伴侣登记。 • 2006年3月,中国李银河第三次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提交《同性婚姻提案》,仍然没有通过。相关发言人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 • 2006年5月11日,澳大利亚首都行政地区的议会投票通过了认可同性之间民事结合关系的法案。6月13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宣布该法案作废。 • 2006年6月7日,美国参议院就一项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进行表决,未能通过。

  29. 条件二: • (二)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 自愿的含义: • ------ 一是双方自愿,不是一厢情愿 • 二是本人自愿,不是他人愿意 • 三是完全自愿,不是勉强同意 •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30. 条件三: • (三)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本规定应做如下理解: •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即婚龄)是:男性为22周岁,女性为20周岁。 • 第二,此年龄只是结婚的最低年龄,而非必婚年龄,也非最佳年龄,国家鼓励“晚婚晚育” •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 • 晚育:女性第一胎生育时间为24周岁 • 如:山东就规定强迫当事人晚婚。-----见材料

  3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2004年4月5日) • 山东省民政厅:    • 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部陆续接到你省寿光、夏津、莱芜、禹城、齐河、平邑、枣庄、龙口、平原、聊城等市(县)群众来信或来电,反映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强迫当事人执行当地政府自行制定的晚婚政策,即男方必须达到25周岁、女方必须达到23周岁,否则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有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取得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计划生育的乡(镇)长的批准。据反映,《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这种情况在你省较为普遍。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看,唯有山东省采取这种强制性的晚婚政策。    • 我们认为,上述做法明显违反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限制了群众的婚姻自由。推行晚婚晚育,不应采用行政干预甚至违法方式。建议你厅将上述情况及时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

  32. 第三,结婚的岁数一定要足额,即必须是周岁,其计算方法为:第三,结婚的岁数一定要足额,即必须是周岁,其计算方法为: • 1.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 2.周岁以12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即为1周岁; • 3.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从生日第2天(零晨零点)起计算。(生日当日能否结婚?) • 第四,此规定在民族地区可以变通执行。 • 比如甘孜州和阿坝州在实行《婚姻法》补充规定中都规定,结婚的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33. 小资料: 各国法定结婚年龄:最小9岁就可结婚 • 大多数国家的合法结婚年龄大多在18岁或16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认为,合法结婚年龄不应低于15岁。但因宗教、民族、种族、地区、生育政策等因素,尤其在穆斯林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普遍低。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法定结婚年龄最高的国家。 • 一、各国法定最低结婚年龄 • 中国大陆男22岁,女20岁; 中国香港16岁; 中国台湾16岁; • 伊朗9岁; 荷兰12岁; 俄罗斯14岁(2002年前为16岁); • 菲律宾男16岁,女14岁; • 韩国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 俄国男18岁、女16岁; 巴西16岁; 澳大利亚男21岁,女18岁; • 英国16岁; 德国18岁; 法国男18岁, 女15岁; 希腊男14岁,女12岁; • 美国统一结婚法规是18岁,但美国各洲不一,部分州规定男21岁,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 二、法定最高结婚年龄 • 最高结婚年龄除沙俄民法规定年满80岁以上不得结婚外,古今中外未发现其他规定最高结婚年龄的国家或地区。

  34. 条件四 • (四)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个体婚姻形式。 • 目的: • 反对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 意义: • 它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和保障, • 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和质量。

  35. [小资料] 目前实行一夫多妻的国家 • 一般的西亚和北非国家都允许一夫多妻。 • 伊斯兰教规定一个男人可以娶四个老婆. • 第一个在法律上认可一夫多妻制的阿拉伯国家是突尼斯。 • 美国的摩门教徒,不但允许一夫多妻,而且允许一妻多夫。 • 目前还有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等国家允许一夫多妻。 • 其实这也仅仅是法律上允许而已,真正一夫多妻的家庭在阿拉伯也并不多,只是在农村和部落中比较普遍。 • 例如在埃及,娶2个妻子的埃及男子只占总人数的1%,娶4个妻子的只占0.03%,其他国家也许比例略高一点儿,但几乎没有超过10%的。 • 南部非洲的斯威士兰是一夫多妻制的国家,其国王是现在权利最大的国家国王,国王有14个妻子.其国民艾滋病毒携带率为20%,西方有学者说,其可能是第一个因艾滋病而消失的国家.

  36. 上述是结婚登记的四个实质要件: 必须是一男一女 必须完全自愿 四 个 实质要件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37. 二、结婚登记的形式条件 • (一)含义 • 结婚登记的形式条件是婚姻登记条例予以规定的,是当事人结婚必备的程序条件,是进行结婚登记的内容。 • 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的形式条件,经过婚姻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 • 结婚登记的作用: • 1、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 • 2、是男、女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 •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任意而为。 • 3、是法律赋予民政登记机关的一项公共权力; • 4、是国家对当事人和社会利益维护的表现。

  38. (二)结婚登记的形式条件 • 条件一: • 1、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 • ------------------性别要求 • 注意: • 从实质条件来看-----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 • 从形式条件来看------办理结婚登记时也必须是一男一女来办理。 • -----变性人的登记问题 • 目前,随着变性人的增多,变性人的婚姻登记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 • 如:一个60岁的老头偷偷作了变性手术,之后老头要求离婚。 • 怎么办? • 如果直接办理,等于女人和女人在办离婚。 • 所以,已经作了变性手术的人无需办理离婚了,只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变更就可以了。当然,她也可以与异性再婚。 • 民政部办公厅2002年发布了《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确定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民办含[2002])127号)。婚姻登记主管机关认为,关于变性人的结婚登记问题,只要做了变形手术并按新的性别重新办理了身份证件后,可以按更改后的性别办理结婚登记。 • -----户口本上的性别与本人不符?

  39. 条件二: • 2、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 --------行为要求 • (1)所谓亲自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自己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全过程。 • 它要求: • ①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②必须亲自填写声明书; • ③必须亲自在声明书上签名或按指纹; • ④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声明书; • ⑤必须亲自领取结婚证。

  40. 2)所谓共同是指要求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一起参与结婚登记的全过程。 • 它要求: • ①不得由他人代理登记 • ②不能由一方代表另一方进行登记 • (3)意义: • ①体现了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 ②便于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身份、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 见案例:“找替身领结婚证,婚姻无效”

  41. 男子找替身骗领结婚证 妻子请求法院判婚姻无效 • 黄小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廖先生的妻子。近日,黄小姐将廖先生告到北京市丰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 • 黄小姐诉称,去年12月,她和廖先生认识,之后廖先生开始追求她。 • 2006年3月29日,廖先生将她和自己的照片进行电脑合成。 • 之后,廖先生花钱雇用了一个长相与黄小姐近似的女性,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 • 黄小姐说,直到廖先生向她出示结婚证,她才得知事情经过。现在,廖先生公开宣称他和黄小姐是夫妻关系,这对她造成了巨大影响。黄小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丰台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 问:法院会支持黄小姐的请求吗?

  42. 条件三: • 3、结婚登记必须到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办理。 • ------主管机关 • 按照行政职能分工,国家把婚姻登记事务交给民政部门办理。也就意味着 • (1)除民政部门外,任何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都没有权力办理婚姻登记。 • (2)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的主管部门,结婚登记只能到民政部门办理。 • 纵观世界各国关于结婚登记程序的规定,可大致分为: • 登记制、仪式制以及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三种类型。 • 我国采用的是严格的登记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的主管单位(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才告成立, • 这既起到公示作用,也有利于国家对婚姻的成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3. 条件四: • 4、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办理婚姻登记。 • ------------管辖条件 • 管辖范围的一般标准 •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 如:王菲结婚就到新疆办理的,因为,李亚鹏是新疆人,户口在新疆。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总则关于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的规定, •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 • 涉外登记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结婚必须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案例:“领个结婚证咋就这么难?”

  44. 领个结婚证咋就这么难??? • 为了这个结婚证,领了三个月,时间、钱全搭上了,还是没有领出来,郁闷…………事情是这样: • 我的女朋友是上海市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地是长宁区;我是外地集体户口。 • 四月的时候,我们决定结婚,看了婚姻法条例,带上了要求的身份证和户籍卡,来到长宁民政局,但他们不认我的户籍卡,说我没有户籍证明。这次没有领成。 • 五月,我专程飞回老家去开户籍证明,但老家民政局的人说现在早就不开户籍证明了,用身份证和户籍卡就可以了,他说户籍卡就是我的身份证明。我说上海这边不认户籍卡。他给我翻开婚姻登记法条例,他说政策就是这样,全国通用,上海不给你领你就说是婚姻登记法上就这么规定的。 • 六月,我回到上海,再次去,依然不给领,还是因为没有户籍证明。我说婚姻法规定有身份证和户籍卡就可以领,他们不认,说上海有上海的政策,没有证明就是不给领…… • 我郁闷,为了这个证,我两地折腾,工作也被搞的一塌糊涂,结果还是那边不给开证明,这边不给领证,我们真的要结婚就这么难吗???

  45. 条件五: • 5、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当事人登记结婚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可以分为三类: • 一类是本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 二类是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 • 三类是本人与对方当事人血亲状况的证明材料。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