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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治理责任. 环境监督员培训班 知识讲座 主讲人: 杨宏宽 200 9年 8 月. 企业污染治理责任 讲解内容. 一、企业环境责任 二、污染治理技术简介 三、清洁生产审核 四、污染防治设施管理 五、排污许可证核发 六、上市企业环保核查 七、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 一、企业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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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治理责任 环境监督员培训班 知识讲座 主讲人:杨宏宽 2009年8月
企业污染治理责任 讲解内容 • 一、企业环境责任 • 二、污染治理技术简介 • 三、清洁生产审核 • 四、污染防治设施管理 • 五、排污许可证核发 • 六、上市企业环保核查 • 七、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
一、企业环境责任 • 世界银行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指企业不能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是企业的生长环境,离开社会资源,企业的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社会责任能大幅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是企业的生长环境,离开社会资源,企业的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社会责任能大幅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 • 企业环境责任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及股东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应当对政府代表的环境公共利益负一定的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包括企业环境道德责任和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企业环境道德责任的核心理念是生态伦理。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环境责任包括企业环境道德责任和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企业环境道德责任的核心理念是生态伦理。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 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关于企业环境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清洁生产,节水节能,污染物防止、控制和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
二、污染防治技术简介 • (一)污染防治设施的涵义 • 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振动、恶臭、放射性物质和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和破坏生态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装置和综合利用等设施。
(二)常见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简介 • 1、工业废水基本处理方法 • 工业废水是生产过程中的产物,要消除废水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就必须注意不断地采取改革生产工艺,抓源治本,重复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环境污染状况将出现不同程度的缓解。但是,工业废水的防治工作仍然是很艰巨的。 • 废水的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四类。按处理方法的原理分,可分为分离原理和转化原理,见表1。对各种污染物可以采用的处理单元,见表2。
按处理程度分,废水处理(主要是城市污水和一些工业废水)一般可分为三级,简介如下:按处理程度分,废水处理(主要是城市污水和一些工业废水)一般可分为三级,简介如下: • (1)一级处理 • 一级处理也叫预处理。即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废水中悬浮性固体物,通过机械物理的沉淀、浮选、过滤等方式,将其除去。或者通过中和、氧化、凝聚等化学处理形式,使废水中的强酸、强碱和过浓的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初步净化,为下一步的二级生化处理,提供适宜的水质条件。一级处理常用方法有:筛滤法、沉淀法、上浮法和预曝气法等。 • 一级处理可去除飘浮物和部分悬浮物60%左右,BOD25%-40%,调节污水pH值,处理的水只能向水体排放。
(2)二级处理 • 废水二级处理是在废水经简易的一级处理基础上,利用生物所进行的生物化学作用,对废水进行的进一步处理。即通过嫌气或好气性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对于废水中的病毒、虫卵、BOD、COD值以及某些生物可降解的有毒物进行生物分解,使其变为无害的简单的物质,如二氧化碳、甲烷、氨和水等。其去除率为:有机物90%左右,悬浮固体物90%—95%,BOD为75%—95%,氮可除去25%-55%,磷可除去10%-30%(包括一级处理),污水进一步净化。二级处理过的水,一般可作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重复利用。
(3)三级处理 • 三级处理是废水的高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措施。经过二级处理的水仍含有磷、氮、病原微生物、矿物质、及难降解的有机物等,再采用物理化学方法或土地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可去除BOD90%以上、悬浮物90%、氮50%-95%、磷94%左右,其他特殊污染物也可专项去除,经处理后的水可以再次利用。 • 三级处理方法有生物脱氨法、凝聚沉淀法、砂滤法、硅藻土过滤、活性炭过滤、蒸发法、冷冻法、反渗透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
2、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简介 • 废水治理技术是用各种方法将废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分离出来,并将其转化为无害的物质。根据这些方法的作用原理,其基本方法为四大类,即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处理设施简介如下: • (1)废水物理处理法。 • 此法主要是利用物理作用来分离废水中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质,常用的方法有沉淀、重力分离、离心分离、过滤、气浮、蒸发结晶等。
(2)废水化学处理法。 • 利用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废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 ①化学凝聚法。 • ②中和法。 • 用中和剂,使酸碱中和使PH达中性。使废水变为无危害作用的中性水质,这种方法称为中和法。 • ③氧化还原法。 • 这种治理方法,就是向废水中投加氧化(或还原)剂,将废水中污染物质氧化(或还原)为无害物质。对于废水中含酚、氰、硫、铬、汞等有毒有害物质,采用氧化还原法为宜。采用这种治理方法其氧化剂有空气(O2)、漂白粉、氯气、臭氧等。还原剂有硫化氢、亚硫酸氢钠、硫酸亚铁等。
(3) 物理化学法。 • 此法是指综合物理与化学手段处理污水中的污染物,一般有离子交换法、萃取法、膜分离法、吸附法等。 • ①萃取法。此法是废水处理的一种物理化学方法。其原理:把一种不溶于水、能溶解被回收物质的溶剂(萃取剂)投入废水中,使被回收物质充分溶解于萃取剂中,然后再从萃取箱中分离回收其要的物质。废水萃取处理后便得到了净化。 • ②吸附法。吸附法是采用固体的吸附剂吸附废水中的味、臭、色、油、酚或废气中的某些气体组分的水、气处理法。目前应用最普遍的吸附剂是活性炭,对废水中有机物的去除率在95%以上。现在我国对废水的深度处理,也都包括活性污泥吸附。此外,白土、活性硅石、硅酸、骨粉、氧化铝、各种粘土等均可作为吸附剂。
(4)废水生物处理法。 • 利用微生物将污水中的呈溶解和胶状的有机污染物分解和向无机物转化,转化为无害物质。 • 一般有: ①活性污泥法 • ②生物膜法 • ③生物塘法 • ④污水灌溉法
活性污泥法指在废水中加入活性污泥,经均匀混合并曝气,使废水的有机物被活性污泥吸附和氧化的水处理方法。活性污泥法指在废水中加入活性污泥,经均匀混合并曝气,使废水的有机物被活性污泥吸附和氧化的水处理方法。 • 其原理是:在充分曝气供氧的条件下,废水与絮凝状的生物污泥在曝气池内充分混合,氧化分解有机物或特定的无机物,使废水得以净化。 • 沉淀废水或未经沉淀的废水与活性污泥一起流入曝气池后,即与空气接触,在有溶解氧存在下给予必要的时间使之充分混合。然后,将混合物移入最终沉淀池,利用重力作用,使活性污泥由废水中沉降分离。此沉淀污泥的一部分,再返回曝气池,剩余的污泥另行处理。
活性污泥法中还分通用活性污泥法、分步曝气法、改良曝气法、生物吸附法和全氧化法等。此外,还有将曝气池和最终沉淀池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高速曝气沉淀池的处理方法。活性污泥法中还分通用活性污泥法、分步曝气法、改良曝气法、生物吸附法和全氧化法等。此外,还有将曝气池和最终沉淀池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高速曝气沉淀池的处理方法。 • 活性污泥法对处理微生物能降解的有机废水效果较好,能去除BOD90%左右。采用活性污泥治理技术,需要建造曝气池、沉淀池等设施。
(三)常见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简介 • 1、工业废气的防治及处理设施简介 • 各种生产工艺过程和人们生活活动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含有某些污染物。大致有固态、液态和气态以及三态混合的物质,其中主要污染物有各种粉尘,燃烧不完全的炭粒,硫氧化物,含氟、含氯等气体,硫酸、硝酸、磷酸等酸雾以及一些金属蒸气。这里介绍一些治理各种废气的通用方法。所采用的净化技术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分离法和转化法。 • (1)分离法。分离法是利用外力等物理方法将污染物从废气中分离出来。 • (2)转化法。转化法是使废气中污染物发生某些化学反应,然后分离或转化为其它物质,再用其它方法进行净化。
2、消烟除尘及其设施简单介绍 • 烟尘含有多种有害物质,是污染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消烟除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消烟,必须改变燃烧方式,也就是要改造炉排,达到完全燃烧,改炉须遵照“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产保暖、安全运行”的原则。改炉就要改成自动上煤装置,将黑烟(炭粒)在燃烧过程中消除,达到消烟的目的。 • 要消除烟尘的污染,除改变燃烧方式之外,还要在锅炉的后部安装除尘设备,除尘设备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重力沉降式除尘设备。如沉降室式除尘。 • (2)惯性力除尘设备。如立帽式除尘器。 • (3)离心力除尘设备。如旋风除尘。 • (4)湿式除尘设备。如管式水膜除尘。 • (5)过滤式除尘设备。如布袋除尘。 • (6)电力除尘设备。如高压静电除尘。 • (7)复合式(多功能)除尘设备。采用湿式和旋涡结构,将带尘烟气大部分被液体湿润后,在离心、碰撞、聚凝作用下沉降下来,余留少量烟尘仍得到二次净化。具有脱硫、消烟、除尘多功能作用,林格曼黑度小于一级,脱硫约60%-80%,去除氮氧化物约50%-70%,除尘率约93%-98%。
(四)常见工业废渣污染防治与处理方法简介 • 1、可提取产品,变废为宝。如从钢渣中提取稀有金属。 • 2、粉煤灰按比例掺入高标号的水泥。 • 3、用工业废渣填坑或筑路,只要运输到位即可。
(五)噪声、振动治理技术与设施简介 • 控制声(振)源、中断传播途径和受主的个人防护,是治理噪声、振动污染的三大因素,这三个方面必须统一考虑,才能行之有效。 • 1、吸声技术。 • 利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而达到控制噪声强度的目的。 • 常用的吸声材料有木屑板、软质纤维板、矿棉板、玻璃纤维板、超细玻璃棉毡、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各种颗粒状的吸声器砖。
2、隔声技术。 • 利用厚实的材料和结构作为围护设施,防止噪声的通过。如隔声墙、隔声门、隔声窗、隔声间和隔声罩等。 • 3、消声技术。 • 将消声器装置在气流通道上,使噪声得以降低而气流仍可自由通过,这就是消声技术的原理。 • 4、隔振技术。 • 在机器设备下面垫以弹性材料可以使机器设备的振动不易通过地面传到别处,这就叫做隔振技术。 • 5、个人防护措施。 • 如防声棉、耳塞、耳罩、头盔等,这些个人防护工具主要起隔声作用。
三、清洁生产审核 • (一)清洁生产的定义 • 清洁生产是在工业化造成的环境和资源危机的背景下,国际社会总结了各国工业污染控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全新的污染预防的环境战略,以寻求一条实现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过程。清洁生产是对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在认识上的一个飞跃,是人类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结果。
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呼吁各国调整生产和消费结构,广泛应用环境无害技术和清洁生产方式,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物排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清洁生产正式写入《21世纪议程》。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呼吁各国调整生产和消费结构,广泛应用环境无害技术和清洁生产方式,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物排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清洁生产正式写入《21世纪议程》。
我国现行法律对清洁生产的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我国现行法律对清洁生产的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的各种表述方式虽有不同,但都体现了四项原则:a.资源化原则,使“废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b.减量化原则,使资源消耗量最少、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最小;c.无害化原则,尽可能减少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使用及有害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d.再利用原则,对生产和流通中产生的废物,作为再生资源充分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的各种表述方式虽有不同,但都体现了四项原则:a.资源化原则,使“废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b.减量化原则,使资源消耗量最少、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最小;c.无害化原则,尽可能减少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使用及有害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d.再利用原则,对生产和流通中产生的废物,作为再生资源充分回收利用。
清洁生产有三方面的内容:⑴清洁能源,包括常规能源的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新能源的开发和各种节能技术等;⑵清洁的生产过程,包括尽量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的原料,产出无毒、无害的中间产品,少废、无废的工艺和高效的设备,简便、可靠的操作和控制,完善的管理等;⑶清洁的产品,包括节约原料和能源,少用昂贵和稀缺的原料,利用二次资源作原料,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不含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因素,易于回收、重复使用和再生,易处理、降解等。清洁生产有三方面的内容:⑴清洁能源,包括常规能源的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新能源的开发和各种节能技术等;⑵清洁的生产过程,包括尽量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的原料,产出无毒、无害的中间产品,少废、无废的工艺和高效的设备,简便、可靠的操作和控制,完善的管理等;⑶清洁的产品,包括节约原料和能源,少用昂贵和稀缺的原料,利用二次资源作原料,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不含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因素,易于回收、重复使用和再生,易处理、降解等。
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后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了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主体和实施主体;扩大了清洁生产的推行实施范围;规定了两类不同性质的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法”将企事业单位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超标排污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后者包括排污达标的企事业单位;第二类是达标且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也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该法规定对第一类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后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了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主体和实施主体;扩大了清洁生产的推行实施范围;规定了两类不同性质的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法”将企事业单位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超标排污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后者包括排污达标的企事业单位;第二类是达标且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也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该法规定对第一类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二)清洁生产评价 • 1、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 我国的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是在原有的环境质量和污染削减指标体系基础上建立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大致可以分为六大类: • ①生产工艺与装备的要求 选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和落后的设备,这是推行清洁生产的前提。 • ②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的高低反映了一个生产过程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包括能耗指标、新水用量指标。 • ③产品指标 产品的清洁性,以及销售、使用和报废后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④污染物产生指标 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项指标。 • ⑤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料、废渣、废气、废汽(含废热)等项指标,这些废物在一些条件下是污染环境的废物,在另一些条件下就可能转化为资源。 • ⑥环境管理的要求 包括环境法律法规、废物处理处置、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相关方面的环境管理(考核、要求、制度)等。
2、清洁生产评价的内容 • 清洁生产评价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 ⑴清洁原料的评价 • ⑵清洁工艺评价 • ⑶设备配置评价 • ⑷清洁产品评价 • ⑸二次污染和积累污染评价 • ⑹清洁生产管理评价
(三)清洁生产审核 • 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以来,清洁生产在中国得到广泛实施。目前清洁生产审核(CPA)为主要审核工具。200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是清洁生产在企业层次的主要实施手段。
2、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程序 • 清洁生产审核的运行可以从8个方面(原材料、能源、工艺技术、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物)展开工作,工作程序可以分解成8个阶段进行操作(策划和组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⑴策划和组织 包括领导的参与、组建审核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宣传。 • ⑵预审核 现状调研、确定审核重点、设置清洁生产目标、实施无/低费方案。
⑶审核 审核的重点资料的准备、编制和实测物料平衡、分析废物产生的原因。 • ⑷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方案的产生、汇总及筛选方案、方案的编制。 • ⑸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市场调查、技术评估、环境评估、经济评估。 • 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组织方案实施、评价实施方案的效果。 • ⑺持续清洁生产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制度、制定清洁生产计划。 • ⑻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前言。内容包括项目来源、背景;企业概况等资料。 • 第二章 审核准备。内容包括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工作计划、宣传、组织。 • 第三章 预审核。绘制总物流图;设备状况;组织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组织机构图;环保概况(三废产生、处理、排放、污控设施、环境管理等);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消耗量;确定本次审核的重点和清洁生产目标。
第四章 审核。带污染节点的工艺流程图、工艺单元表和单元功能说明、物料平衡图;按工艺单元给出物料平衡图、水平衡图、能力平衡图;各平衡图的结果分析。 • 第五章 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清洁生产方案的产生方法;筛选方法;清洁生产方案分类表。 • 第六章 实施方案的确定。清洁生产无/低费用方案简介;技术、经济和环境的可行性评估;确定采用的无/低费用方案。
第七章 方案实施效益分析。各类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的实际与预期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对比和分析;清洁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原因分析,清洁生产对组织综合素质的影响分析。 • 第八章 持续清洁生产计划。清洁生产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员工清洁生产培训计划;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初步计划。 • 第九章 总结与建议。
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 • (一)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目的 •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率、达标率、处理率和完好率,使其发挥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二)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自身管理 • 谁污染,谁治理。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是外因,排污单位加强自身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管理是内因,因此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身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必须做到:
1、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必须将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一并纳入企业的管理范畴,即做到:1、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必须将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一并纳入企业的管理范畴,即做到: • 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的相应生产设施,同时运行、同时保养、同时检修。 • 防治设施要有专门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 • 2、拥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其操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精心操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运转率和处理率,建立申报登记制度,设立污染防治设施档案,做到污染防治设施合格。
3、防治设施的日常监测由排污单位自测,无自测能力的可委托当地环保监测部门监测,监测频率按照监测规范进行。3、防治设施的日常监测由排污单位自测,无自测能力的可委托当地环保监测部门监测,监测频率按照监测规范进行。 • 4、建立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台帐,每季度(月)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填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第四季度代报年度运行情况,在下一年的1月15日前上报。 • 5、须暂停运行、拆除、闲置、改造、更新的防治设施,应在防治设施变更前,由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填“须暂停运转、闲置、拆除、改造、更新的防治设施申报表”一式三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负责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防治设施因事故或其它特殊原因暂停运转,又无法事前申报的排污单位,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染损害外,应自停运之时起,24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负责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停运后将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对社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的重点设施因故暂运转时,相应的生产设施应停止运行或停止向环境排放。6、防治设施因事故或其它特殊原因暂停运转,又无法事前申报的排污单位,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染损害外,应自停运之时起,24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负责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停运后将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对社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的重点设施因故暂运转时,相应的生产设施应停止运行或停止向环境排放。 • 7、防治设施应列入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该折旧费专项用于防治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
8、拥有处理含重金属、有机毒物、废汞,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病原体及微生物难降解的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物设施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手段和制定相应的监测制度。8、拥有处理含重金属、有机毒物、废汞,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病原体及微生物难降解的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物设施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手段和制定相应的监测制度。 • 9、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对来现场检查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排污许可证核发 • (一)法律依据及许可内容 •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 2、许可内容: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 办理条件: • 1、有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 • 2、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 •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4、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 5、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市级以上重点源已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6、市级以上重点源已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 • 7、市级以上重点源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 8、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 9、依法缴纳排污费; • 10、有环境违法行为、有环境信访案件的或限期治理(整治)任务的项目,业主已经完成整改任务,信访也得到妥善处理。 • 11、有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办理排污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 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 • 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环境监测报告; •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市级重点源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6、市级重点源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 7、市级重点源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清单; • 8、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 9、 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 • 10、 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 11、 敏感区域开设的项目要征求当地社区、乡镇街道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许可程序和工作期限 • 1、受理 • (1)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