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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 資助計劃( 2012-2014 ) 簡介會

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 資助計劃( 2012-2014 ) 簡介會.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計劃簡介. 自 2001 年起,社署為非牟利殘疾人 士/病人自助組織提供 有時限 以計劃項目為本的資助 支援自助組織的運作. 計劃簡介 ( 續 ). 每一期均為獨立的申請計劃 不會以現時殘疾人士/病人自助 組織所獲撥款作新一期撥款的考慮 基數 新一期資助為期兩年 (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資助目標. 鼓勵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士及其 家人發揮自助及互助的精神 協助社區上的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士獲得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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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 資助計劃( 2012-2014 ) 簡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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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2012-2014)簡介會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2012-2014)簡介會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2. 計劃簡介 • 自2001年起,社署為非牟利殘疾人 士/病人自助組織提供 • 有時限 • 以計劃項目為本的資助 • 支援自助組織的運作

  3. 計劃簡介(續) • 每一期均為獨立的申請計劃 • 不會以現時殘疾人士/病人自助 組織所獲撥款作新一期撥款的考慮 基數 • 新一期資助為期兩年 (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4. 資助目標 • 鼓勵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士及其 家人發揮自助及互助的精神 • 協助社區上的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士獲得照顧 • 支援殘疾人士自助組織運作,以至自立

  5. 資助項目 • 員工薪津 • 員工的職位、職級、人數及聘用模式 沒有規定 • 其他支出 • 活動開支 • 行政費用 註:員工薪津及其他開支可以靈活調配使用

  6. 資助項目(續) • 優先考慮籌劃的活動 • 互助小組 • 關懷探訪 • 義工訓練 • 照顧者支援活動 • 興趣/運動班 • 印製刊物 • 聘用一名行政支援的員工

  7. 不獲資助項目 • 境外進行的活動 • 購置傢俱器材(例如:電腦) • 裝修工程 • 專職治療服務 • 租金及差餉

  8. 申請資格 • 會員必須以殘疾人士/長期病患人 士或/及其家人為主,或其會員必 須為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

  9. 申請資格(續) • 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或 《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不少 於三年; • 以非牟利/慈善機構的身份,根據 《稅務條例》(笫112章)第88條 已獲稅務局局長豁免繳稅;

  10. 申請資格(續) • 董事會/執行委員會成員,必須超 過百分之五十為殘疾人士/長期病 患人士及/或其家長/照顧者; 以及 • 沒有接受社會福利署的恆常津助。

  11. 申請資格(續) • 若以合作形式作出申請,每個殘疾 人士/病人自助組織必須符合以上 申請資格

  12. 申請的規定 • 為確保公共資源妥善運用,申請組 織確保所建議的計劃項目並沒有向 不同機構重複遞交申請

  13. 申請的規定(續) • 每份申請的資助總額上限為 300,000元 • 有關申請是否獲得批准及有關獲 批的金額,概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14. 申請的規定(續) • 須在2012年4月1日開展建議的項目及 活動(不可遲於2012年5月15日開展計 劃) • 須設有一套健全有效的財務管理系 統,包括財政預算規劃、財務預算、會 計和審計 • 備存所有記錄和證明文件,包括計劃的收 入和開支,以備查核

  15. 申請的規定(續) • 須按照社署規定的格式,依期(逢 七月、十月、一月及四月的十五日 或以前)提交季度統計報告 • 在計劃完結四個月內提交全期檢討 報告書及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16. 申請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格一式六份印文本及 一份電子複本 • 社團或公司註冊的證明文件副本六 份(註冊不少於三年) • 由稅務局局長發出豁免繳稅證明文 件副本六份 • 上一財政年度審計報告副本一份

  17. 注意 • 如申請組織在最近三年內更改組織 名稱,則須一併提交附有原本組織 名稱的證明文件副本六份 • 以合作形式作出申請,須附合作 自助組織的同意書

  18. 提交申請 • 申請截止日期及時間為 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以天文台網上時鐘為準) • 申請須親身將申請表交到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9樓901室 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馬秀貞女士收)

  19. 注意 • 如在截止申請當日上午八時四十五 分至下午五時期間發出黑色暴雨警 告或八號或以上的颱風信號,截止 申請日期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下 午五時

  20. 評審委員會 • 社署將會成立評審委員會,以評核每份申請 • 評審結果將會是最終的決定

  21. 評核申請準則 • 計劃是否配合資助計劃的目的和目 標; • 營運計劃的活動內容及受惠對象; • 營運計劃的可行性; • 建議計劃的財政預算是否合理及成 本效益;

  22. 評核申請準則(續) • 建議計劃活動的預期成效及指標; • 組織的規模;以及 • 組織過往獲社署資助的表現 例如:是否準時提交所需報告及投 訴事項等 。

  23. 撥款安排 • 計劃項目如有赤字,社署亦不會提供 任何增補撥款 • 獲批的資助會以預付形式每六個月 (即四月及十月)分期發放 • 除首期撥款外,其後各期撥款將在社署 評估組織表現滿意後,才繼續發放 • 若組織的表現未能達致社署滿意水平, 社署有權停止繼續撥款

  24. 推行時間表 • 2011年10月11日邀請自助組織提交 申請書 • 2011年11月7日截止申請 • 2011年12月審批申請 • 2011年12月公布結果 • 2012年4月1日計劃開展

  25. 馬秀貞女士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3 電話:2892 5114 傳真:2893 6983 電郵:ssrm3@swd.gov.hk 聯絡及查詢

  26. 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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