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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 赣州市科技局林浩 二 0 一三年九月. 主要内容. 几个概念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科技政策宣传. 一、几个概念. 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科技计划项目 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 1 、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所谓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就是对整个科技计划项目的设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的类别、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等等。 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必定有其时代性,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内容。 目前来说,还是带有“计划”的含义。. 2 、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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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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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 赣州市科技局林浩 二0一三年九月

  2. 主要内容 • 几个概念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 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 科技政策宣传

  3. 一、几个概念 • 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 科技计划项目 • 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

  4. 1、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所谓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就是对整个科技计划项目的设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的类别、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等等。 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必定有其时代性,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内容。 目前来说,还是带有“计划”的含义。

  5. 2、科技计划项目 所谓科技计划项目,就是以科技创新为主体的项目。鲜明的特点是项目设置中必定有技术创新的考核指标,通俗的说法是至少有检测指标和技术新颖性指标。 目前除了科技系统外,其他部门均有科技计划项目,比如发改委、工信委,甚至农业、林业部门均有科技计划项目。

  6. 3、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是为完成项目设置单位指定的目标而设置的项目计划; 指导性计划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完成设定的目标而完成的项目计划; 一般而言,指令性计划是有资金支持的计划,指导性计划是要由承担单位自行出资完成的计划。

  7. 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 政策引导类计划 •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 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 其他专项

  8.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围绕国家目标,突出重点,筛选若干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工程作为重大专项,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并填补国家战略空白。 • 《规划纲要》确定了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飞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6个重大专项,涉及信息、生物等战略产业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等重大紧迫问题,以及军民两用技术和国防技术。

  9.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 战略目标:加强原始性创新,在更深的层面和更广泛的领域解决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为国家未来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 主要任务:一是紧紧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领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二是部署相关的、重要的、探索性强的前沿基础研究;三是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科学素质、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四是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能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任务的科学研究基地,并形成若干跨学科的综合科学研究中心。

  10.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 来源:1986年3月,面对世界高技术蓬勃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挑战,邓小平同志在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和陈芳允四位科学家提出的“关于跟踪研究外国战略性高技术发展的建议”上,做出“此事宜速作决断,不可拖延”的重要批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于1986年11月启动实施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 • 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1.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 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创新基地,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 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课题)的条件:  (一)符合课题承担单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产学研联合实施的项目(课题),企业应与其他机构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三)通过项目(课题)实施获取的共性技术成果,企业有义务通过多种方式向本行业进行扩散;  (四)其自筹经费应不低于国拨经费。

  12. 5、政策引导类计划 • 概念:政策引导类计划是国家基本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地方科技工作,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政策引导类计划主要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创新环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任务,围绕促进自主创新,营造创新环境和创新机制,吸引国内外资源,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辐射推广和产业化发展,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地方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政策引导类计划由若干政策导向明确、政策措施可行的政策引导计划(简称引导计划)组成。 • 包括计划项目有: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惠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13. 5.1 星火计划 • 七十年代末期,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率先在农村起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激发了亿万农民劳动致富的热情,使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乡镇工业发展迅猛,农业经济空前活跃。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使农民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从而使农村普遍产生了对科学的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中国政府在全国实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方针,为广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向农村推广科技成果、帮助农村发展经济提供了契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关键,从这个基点出发,顺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誉名为“星火计划”。寓意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将燃遍中国的农村大地。1986年初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这项计划。

  14. 5.2 火炬计划 • 火炬计划是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于1988年8月经中国政府批准,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组织实施。 • 支持方式: (一)面上项目。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国拨经费支持,省级科技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产业化示范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二)重大项目。  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科技服务体系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15. 5.3 科技惠民计划 • 科技惠民计划坚持面向基层,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 •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二)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  (三)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16. 5.4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开始启动以来,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速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了对产品创新活动的示范、引导和推动作用。 •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的条件: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的新产品;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7. 6、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 主要是国家组织的国家之间和地方之间的合作项目,主要有国际合作司负责。 • 包括: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 、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 。

  18. 6.1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中国政府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设立的,旨在通过统筹、整合中国产学研的科技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共同推进全人类科技进步的科技计划。 • 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 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 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 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9. 7、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0. 8、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 这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统称,主要包三种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1. 8.1 国家(重点)实验室 •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依托单位主要以中科院各研究所、部属高校、重点大学为主体;另有建在企业(中央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利于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2. 8.2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在信息、网络等技术支撑下,由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设施和仪器装备、科学数据与信息、自然科技资源等组成,通过有效配置和共享,服务于全社会科技创新的支撑体系。

  23. 8.3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涵盖了农业、电子与信息通信、制造业、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现代交通、生物与医药、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社会事业等领域。

  24. 9、其他专项 • 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

  25. 9.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 支持对象: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26. 9.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 宗旨:转化一项成果 熟化一项技术 实施一个项目 创立一个品牌 提升一个企业 致富一方农民 • 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1. 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2. 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3. 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4. 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5. 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6. 现代农业装备技术成果转化。

  27. 9.3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 为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到基层,依靠科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壮大县乡财政实力,推动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自2005年起,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启动了“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该计划重点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每年启动一批试点县(市),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集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壮大一批县域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财政增收,促进县(市)科技进步,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实现民富县强。

  28. 三、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 科技支撑计划 • 科技开发与产业化计划 • 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 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计划 • 基础计划

  29. 1、科技支撑计划 • 科技支撑计划面向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为全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技术支撑。科技支撑计划具体资助以应用与开发、公益类研究项目。分为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青年项目是指支持和鼓励35周岁以下年轻科技工作者申报。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促进作用的申报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支撑,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作用的项目。 • 省级科技支撑计划主要包括: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 • 资助强度:青年项目5万元/项,一般项目5-10万元/项,重点项目20-50万元/项。

  30. 2、科技开发与产业化计划 • 科技开发与产业化计划主要包括: (1)火炬计划; (2)星火计划; (3)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

  31. 2.1 火炬计划 • 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5-10万元/项,重点项目20-50万元/项。 • 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项目技术成熟。完成中试或鉴定,或已有小批量生产;已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如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评合格报告等。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32. 2.2 星火计划 • 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5-10万元/项,重点项目20-50万元/项。 •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 4、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33. 2.3 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 • 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5万元/项,重点项目10-50万元/项。 • 申报要求 1、项目设计应当贴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战略,紧紧围绕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发展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2、必须是已通过科学技术鉴定或验收;或者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品种审定证书、肥料登记证、新饲料添加剂批文等视同评价证明。 3、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转化推广的项目,如企业自行研发的成果仅在本企业应用转化的,以及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不得申报。 4、近三年来已承担且尚未完成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任务的单位,不得再申报。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下达计划起2年。

  34. 3、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 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5-10万,重点项目10-20万。 • 申报要求 1、主要支持应用型研究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市场开发等。 2、必须有一个以上明确的省外或国外合作机构,正式签署了合作开展研发、引进技术的合同或协议。 3、申报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 4、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在我省注册的法人机构。 5、归国人员科技创业计划申请人需有3年以上国外研究工作经历,与国外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 6、企业申报项目必须1:1以上的资金配套。

  35. 4、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计划 • 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计划主要包括: (1)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2)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 (3)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36. 4.1 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 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年龄不得超过45岁。 3、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2位),或国家科技奖(排名要求在前4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主持过两项以上国家级项目,科研成果突出。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 资助强度: 20-30万元/人。

  37. 4.2 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 • 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必须是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三年取得了较好的科研业绩,并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质较大。 • (二)资助强度 8-10万元/人。

  38. 4.3 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 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省里已批准确定的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含合作单位)。 2、仍在研或过期未通过验收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3、团队发展规划明确,研究方向稳定、运行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可行、人员结构合理,具有较好的研发平台。 4、项目申报人的年龄不超过58岁。 • (二)资助强度 20-30万元/项。

  39. 5、基础计划 • 基础计划主要包括: (1)自然(青年)科学基金计划; (2)软科学计划。

  40. 5.1 自然(青年)科学基金计划 • 资助强度: 资助项目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5万元/项。 • 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8周岁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青年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职在岗人员。 3、脱产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申请者(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41. 5.2 软科学计划 • 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3万元/项,重点项目10万元/项。 • 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的设计应贴近决策、贴近战略、突出重点,符合本省实际,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软科学研究机构、基地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3、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项的不得申报。

  42. 四、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 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 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 社会发展应用技术研发与集成项目 • 医疗卫生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 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 专利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43. 1、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 (二)支持额度 每个项目支持3—5万元。 •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符合我市实际; 2、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 3、项目单位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项目单位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5、项目主持人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项目产品技术创新性较高,市场容量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 7、无知识产权纠纷。

  44. 2、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 支持额度 每个项目2-3万元。 • 申请对象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赣州市本地注册纳税的创新主体。优先支持市级主要农业科研机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5. 3、社会发展应用技术研发与集成项目 • 支持额度 每个项目2-3万元。 • 申请对象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赣州市本地注册纳税的创新主体。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内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46. 4、医疗卫生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 该类项目主要针对市级医疗机构。

  47. 5、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 支持额度: 每个项目支持10—15万元。 • 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稀土和钨及其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电子信息、铜铝有色金属、生物及化学制药、高端装备制造、脐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 2、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的项目。 3、申报项目应由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合作承担,原则上要求技术合同金额(标的)达10万元以上,并发生一定的实际支付。 4、申报项目计划总投入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主要经费已落实,申报时该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占项目总投入的20%以上。 5、重点支持已经申报省级重点新产品企业,通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考核的企业,建立了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

  48. 6、专利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支持额度 每个项目支持5万元。 • 申报条件 1、第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赣州市本地注册、纳税的企业。 2、申报的项目应当是新产品生产或新工艺流程中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且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3、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4、实施的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不存在权属纠纷、不侵犯他人已有权利。 5、项目计划总投入在30万元以上,项目的主要经费已落实,申报时该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占项目总投入的20%以上。

  49. 7、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 支持额度 每个企业支持2—3万元。 • 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赣州市本地注册、纳税的企业,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重视专利工作,有主管专利工作的领导,设立了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利工作人员,每年有专利专项经费投入; 2、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考核的企业。

  50. 五、科技政策宣传 •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复审) •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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