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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掌握: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行为。 领会: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及最初的产生地、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区别。.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1 .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一定范围 的经济关系。 (注意: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 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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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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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行为。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行为。 • 领会: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及最初的产生地、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区别。

  3.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4. 1.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 •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 (注意: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 经营协调关系 •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 涉外经济关系 • 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5. 经济法的定义 • 经济法的定义: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6. 经济法的五大法律属性 • 1、 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2、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兼顾公私”的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 的法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7.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本质与渊源

  8. 1.经济法的地位 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 • 2.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二是指它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

  9. 3 .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管理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

  10. B • 例如: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公司法》 • B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C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 D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11. 例如:小张认为: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请分析小张的观点是否正确? • 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是法的形式。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以及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等。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所以小张的观点是错误的。

  12. 4、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 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 调整的关系: 经济法——物质利益关系 行政法——行政管理关系 2、 主体的地位:经济法——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互为权利 义务主体。 行政法——上下层次之分 3、追求目的: 经济法——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 行政法——工作效率 4、 运用的手段:经济法——运用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 行政法——行政手段为主的

  13.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 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2、 主体构成不同。 3、 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4、 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14.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15.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1.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 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 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16.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 所形成的、具有经济权利、义务内容和性质的,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 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它是在人们经济活动中由多种经济行为相互作用形成的、不能任意左右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是一种物质关系。它不依任何单个的社会个体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法的有无而存在。 • ——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关系基础上经过法律、法规“加工”升华而成的关系。它是第二性的,是一种意志关系。它是由国家权力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经济法律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是其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17. 二、经济法主体 • 1.经济法主体概念和条件 经济法主体:它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的条件:组织上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 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 2.经济法主体种类 • 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内部组织 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 、国家(特殊情况)

  18. 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 财物 • 经济行为 • 智力成果

  19. 四、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1.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和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A.经济权利: 经济职权 国有资产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 财产所有权  请求权 B.经济义务: 指经济法主体依法承担的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20. ABCD • 例如: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 • A 某市财政局 • B 某研究院 • C 某公司的子公司 • D 公民陈某

  21. AC • 例如: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 A 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战争

  22. 注意: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2、经济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                         注意: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2、经济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                         

  23. 例如:某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某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某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国有企业和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例如:某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某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某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国有企业和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24. 在国有企业和车间之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 国有企业和车间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是车间的经济权利,相对应的,提供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国有企业的经济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车间的经济义务,相对应的,获得该项生产任务的成果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之一的生产成果,即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5.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管理和保护 1.经济法律事实 • 这种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便是经济法律事实。 •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① 经济制裁 ② 行政制裁 ③ 刑事制裁

  26. 例如:某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某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机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某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某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发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例如:某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某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机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某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某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发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27. 解析:在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解析:在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28. 例如:某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向某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某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某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某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某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例如:某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向某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某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某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某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某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29. 解析:在某国家机关与某单位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中,由于某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解析:在某国家机关与某单位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中,由于某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30. 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31. 摘 要 一、公民 二、诉讼时效和期间 三、代理 四、财产所有权 五、债权 六、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32. 一、公民(自然人) •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义务的能力。 •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33.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 3、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

  34. (三)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1、自然人的户籍 •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35. 2、住所 •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6. (四)监护 • 1、监护的概念和沿革 • 2、监护制度的性质 • 3、监护人的设定 • 4、监护人的职责 • 5、监护的终止

  37.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1、宣告失踪 •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 (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 (3)失踪宣告的撤销 • 2、宣告死亡 • (1)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 •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 (4)死亡宣告的撤销

  38. 二、时效制度(一)定义指一定事实状态的经过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二)分类1、取得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一定时间而发生取得权利的法律后果。2、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因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一定时间而发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后果为消灭时效。二、时效制度(一)定义指一定事实状态的经过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二)分类1、取得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一定时间而发生取得权利的法律后果。2、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因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一定时间而发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后果为消灭时效。

  39. (三)诉讼时效1、定义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部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2、特征(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即权利人享有权利但没有积极行使(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1)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诉权或胜诉权2)当事人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40.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 (1)定义:又称预定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权利即告消灭。(2)区别: • 1)构成要件不同2)期算时间的不同

  41. 4、诉讼时效的意义 •  (1)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 (2)有利于债权债务的及时清结,加速资金周转,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 (3)有利于减少诉讼,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合理、及时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

  42. 5、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是指民法上统一规定的适用于没有特别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是指由民法或者单行法规特别规定的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3. (3)最长诉讼时效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4. 6、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5. (3)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2)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经人民法院查明确因特殊情况未能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即视为诉讼时效未完成。

  46. (四)期限1、定义 亦即时间,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间和期日。2、意义  (1)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决定某些推定时间(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3)决定权利的取得和丧失的时间

  47. 3、分类(1)法定期限: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 如:诉讼时效( 2 )指定期限:指有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确定的期限。( 3 )意定期限:有成约定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 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 如:合同中的期限

  48. 4、 计算(1)按实际时间精确计算(2)按日历确定的日、星期、月年、计算开始:当天不算入,以下一天开始结束: 截至24点 有业务时间的,以业务停止时间为截止 有休假日的,则以休假日的次日未最后一天(3)除特别约定外,“以上”、“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49. 三、代理关系 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 (本人) 代理人 (行为人) 相对人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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