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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度大專預備軍士官暨 國防工業訓儲考 ( 甄 ) 選資格審查作業講習 國防訓儲甄選作業說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 大 綱. 制度說明 甄選作業 相關規定 注意事項 諮詢窗口. 制度說明. 緣由 目的 演進 願景 目標. 緣 由. 民國 67 年中美斷交後,由於國軍武器裝備來源受限,因而有 積極羅致人才,自立發展國防工業,增進國力 之共識。. 目 的. 以「 積極發展國防工業,有效運用科技人才,落實全民國防,加強戰備 」為立法目的。. 演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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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大專預備軍士官暨 國防工業訓儲考(甄)選資格審查作業講習 國防訓儲甄選作業說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
大 綱 • 制度說明 • 甄選作業 • 相關規定 • 注意事項 • 諮詢窗口
制度說明 • 緣由 • 目的 • 演進 • 願景 • 目標
緣 由 民國67年中美斷交後,由於國軍武器裝備來源受限,因而有積極羅致人才,自立發展國防工業,增進國力之共識。
目 的 以「積極發展國防工業,有效運用科技人才,落實全民國防,加強戰備」為立法目的。
演 進 • 國防訓儲制度自69年開始實施迄今已歷經26年,69年至87年間,用人機構限於軍、公、財團法人等研究機構,服務年限6年;88年起將用人單位開放至學校及民營機構服務年限亦縮短為4年。 • 90年8月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建議:擴大國防訓儲運用範圍,並將民間企業分配比例由40%提升至60%。 • 95年度民間機構分配員額已達80%。
願 景 藉助優質人力資訊化管理, 促進國防科技發展, 提昇國家競爭力! 願景
甄選作業 • 依據 • 資格 • 甄選 • 流程 • 時程
依 據 • 依據「國防法」第二十二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 • 依據「國防工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2點「甄選對象」及第7點「報名及甄選程序」辦理 • 內政部辦理之「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在立法院上會期審議通過,依據95年6月20日副首長協商會議決議,96年度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員額申請及審查作業開始辦理。
基本資格條件 二、甄選對象 參加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甄 選之未履行 兵役義務役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錄取資格。 (二)志願在與國防工業或國防科技有關之研發單位服務四年。 (三)具備各大學校院或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含)以上學位。
報名及甄選程序 七、報名及甄選程序 (一)凡合於甄選對象資格之未役役男,採網路報名,填具志願,經學校(院)(軍訓室)確認後申請報名。 (二)各用人單位對已完成報名手續學生實施甄選考(面、口、筆)試,完成網路甄選系統勾選後以正式函文將建議錄用名冊函送國防部辦理,經由跨部會代表及專家學者委員會審查。 (三)國防部應召集審查委員完成審查後,核定錄取人員並公告。
國防工業訓儲制度運作流程 96甄選作業 目前進行中 12
員額審查作業流程 報名收件 作業 書面審查 簡報暨研發 成果審查 員額核配審查 C.研發成果審查(專利/論文) 核算分數員額核算 報名及繳件 B.書面 審查 網路發表 10/13(五) ~10/18(三) 8/01(二) 9:00 ~9/15(五)17:00 12/11(一)前 9/18(一)~10/16(一) C.研發成果審查(新產品及新技術) 10/23(一) ~11/20(一) 員額初審 A.資格查驗 書面審查確認會議 12月下旬 網路發表查核 10/30(一) ~11/05(日) 員額核配複審 10/19(四) ~10/12(四) D.簡報審查 11/21(二) ~11/24(五) 次年元月初 11/06(一) ~11/25(六) 簡報暨研發成果審查確認會議 公告 次年元月中旬
甄選作業時程 96/2/16預備軍士官考試成績公告 成績達最低標準者可上網報名 96/5/14預備軍士官錄取名單公告 用人單位預錄用未錄取者可補錄用 • 報名人數:30員 • 錄取人數:23員
相關規定 • 規定 • 網站 • 摘要 • 條文
相關規定 訓儲人員不可不知道~ •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 • 國防工業訓儲制度課責機制管理作業程序 • 用人單位資訊作業要點 • 改分配作業流程 國防訓儲資訊系統 http://rondi.mnd.gov.tw
甄選作業要點摘要 • 入營受訓之相關規定 • 第8點:預備軍(士)官教育(12週,註銷/退訓,結訓以後備役列管) • 至用人單位服務之相關規定 • 第9點:服務時間身分(4年,無現役軍人身分) • 第10點:工作調整(改分配至其他用人單位) • 第11點:進修及訓練(延長服務期限) • 第12點:人事管理、待遇及出境(依用人單位規定,出國需副知) • 兵役之相關規定 • 第13點:相關兵役規定(註銷補服役期,期滿)
甄選作業要點條文(1/6) • 第八條:預備軍(士)官教育 • 第一款:經核定錄用人員,依國防部通知指定時間、地點入營接受十二週預備軍(士)官基礎教育,並繳驗研究所畢業證書正本,未按時入營者,註銷其錄用資格。入營受訓梯次經國防部核定公告後即不得變更。 • 第二款:入營教育期間因事故未能完成基礎教育者,由施訓單位辦理退訓,報國防部核定取消預備軍(士)官及註銷訓儲錄用資格,並通知用人單位及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徵集,補足其應服之義務役期。
甄選作業要點條文(2/6) • 第八條:預備軍(士)官教育(續) • 第三款:教育期滿合格,發給預備軍(士)官適任證書,並且由預備軍(士)官教育單位按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規定,辦理離營通知及資料轉移,分送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後備司令部,以預備軍(士)官後備役辦理報到列管。 • 第四款:前項人員於接受預備軍(士)官教育期間,如被退訓、開除或成績不合格者,註銷其錄用資格,並依其原有身分,處理其服役事項。 • 第九條:服務時間身分 • 到服務單位任職日起服務四年,期間無論在國軍、研究單位、大學校院或公、民營機關(構)服務,均無現役軍人身分,其服務起迄日以國防部核定為準。
甄選作業要點條文(3/6) • 第十條:工作調整 • 第二款:用人單位因計畫變更或裁撤,無法容納現有訓儲預備軍(士)官時,由各用人單位向國防部申請調整,經由跨部會代表及專家學者委員會審查同意後核定改分配。 (註:訓儲人員透過所服務之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 第四款:各用人單位應按申請時之職位專長任職,以從事特定之科技研究發展。
甄選作業要點條文(4/6) • 第十一條:進修及訓練 • 第一款:各用人單位應由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負責輔導教育,培訓其專業學能,並得依工作需要派往國內外接受專業訓練或進修,進修及訓練時間經累計達二個月以上者,均不計入服務年限,並由用人單位報國防部列管。 • 第二款:進修及訓練後延長服務期限,依各用人單位之規定辦理,並應報國防部備查。 • 第三款:進修及訓練與所任職務無關或未經核准者,註銷其錄用資格。
甄選作業要點條文(5/6) • 第十二條:人事管理、待遇及出境 • 第一款:在服務期間,人事管理及待遇,悉依用人單位有關規定辦理,惟不得兼研究計畫以外職務。 • 第二款:凡出國進修、公務、會議及休假等均應副知國防部。 (註:訓儲人員透過所服務之用人單位通知) • 第三款:服務期滿後,當事人志願繼續服務,得依用人單位人事管理規定檢討議約辦理。
甄選作業要點條文(6/6) • 第十三條:相關兵役規定 • 第一款:服務期間,因個人事故未能履行約定,提前脫離職務或績效低劣經免職或解聘者,由各用人單位報國防部核定註銷,並由國防部函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予以臨時召集,除大專集訓及預備軍(士)官教育時間應折抵役期外,補足其應服之義務役期。 • 第二款:服務期滿,由各用人單位函報國防部解除其管制,並由國防部函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縣(市)後備司令部,依有關兵役法規規定辦理解除其管制。
注意事項 • 96年度申請單位網路發表於95.11.21起開放查詢;用人單位核配員額於96年元月中旬公告,可於學生甄選作業網站查詢;相關連結公告於網站http://rondi.mnd.gov.tw • 96年度錄用為國防訓儲人員,其國防訓儲身份未來不會因研發替代役是否辦理而變動 • 97年度(含)以後是否辦理國防訓儲甄選,則依內政部「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法進度而定 • 在甄選期間國防部並未規定預錄用學生與用人單位要簽約,若有簽約事實屬於雙方的合意,與國防部無關 • 國防訓儲受訓梯次依錄用的預官(士)梯次規定辦理,不可變更 • 國防訓儲線上報名作業將於明年配合教育部之作業講習再詳細說明
諮詢窗口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力規劃處」諮詢服務窗口,提供有關政策推動及制度研擬等服務。 聯絡:左少雄參謀/蔡營生專委電話:(02)2234-9951~2 傳真:(02)2937-3455 「國防訓儲專案辦公室」諮詢服務窗口,提供有關制度運作、資訊系統操作及申訴等服務。 諮詢:莊良貞/陸瑋瑄 電話:(02) 2736-8088 #3414/3420 傳真:(02) 2736-4187 e-mail :mndsys@iii.org.tw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333號18樓A座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