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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 中心 發展 緣起暨運作現況. 法務部保護司 103 年 3 月 24 日. 毒防中心沿革與功能. 95 年 6 月 2 日行政院第 1 次毒品危害防制會議,院長裁示由本部協助各縣市政府 成立毒防中心 縣市政府以跨局處辦理地方毒品防制業務, 並由各部會聯合督導 毒防中心對施用一、二級毒品者追蹤列管 2 年,提供戒癮、就業及社會福利等服務. 2. 毒防中心法制化. 99 年增訂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之 1 ,明定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 應: ( 1 )由 專責組織 辦理 毒品 防制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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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發展緣起暨運作現況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發展緣起暨運作現況 法務部保護司 103年3月24日
毒防中心沿革與功能 • 95年6月2日行政院第1次毒品危害防制會議,院長裁示由本部協助各縣市政府成立毒防中心 • 縣市政府以跨局處辦理地方毒品防制業務,並由各部會聯合督導 • 毒防中心對施用一、二級毒品者追蹤列管2年,提供戒癮、就業及社會福利等服務 2
毒防中心法制化 99年增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1,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1)由專責組織辦理毒品防制業務 (2)編列預算辦理毒品防制業務 3
一、預防宣導組由地方教育局主政,由教育部督導一、預防宣導組由地方教育局主政,由教育部督導 • 推展反毒宣導業務以分齡、分眾、分級、分區為原則,結合相關部會辦理反毒才藝競賽、反毒宣教品的研編、高危險族群反毒宣導影片製作、全國反毒影片推廣等。
二、轉介服務組由地方衛生局主政,由衛生福利部督導二、轉介服務組由地方衛生局主政,由衛生福利部督導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藥癮個案參加替代轉介方案」,由各縣市毒防中心轉介藥癮個案參與替代治療。 • 各縣市毒防中心輔導轄內醫療機構成為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及指定藥癮戒治機構,提升藥癮戒治服務量能及資源之可近性。
三、保護扶助組由社會局、勞政相關單位主政,由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督導三、保護扶助組由社會局、勞政相關單位主政,由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督導 • 毒癮者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各縣市毒防中心運用社會工作專業,對於毒癮者家庭提供關懷訪視服務、家屬支持團體、互助團體、親子活動,並適時轉介相關資源。 • 勞政單位提供有就業需求之藥癮個案職業性向分析、職業訓練及就業媒合服務,使其順利復歸重返社會。
四、綜合規劃組由衛生局及警察局主政,由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督導四、綜合規劃組由衛生局及警察局主政,由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督導 • 法務部補助各縣市毒防中心專案輔導人力辦理藥癮者追蹤輔導工作,辦理教育訓練及相關研習及敦促各縣市政府成立專責業務科(股)並編制專人專款專辦地方毒品危害防制業務。 • 警政署督導地方警察機關對應受尿液採驗人辦理尿液採驗業務。
未來展望 • 縣市政府應成立專責業務科(股),穩健推動在地毒品防制業務 • 縣市政府深化發展在地化毒品防制對策,並滾動式檢討修正 • 強化社會復健服務,協助戒癮者順利復歸社會 • 強化個案管理師專業知能,加強辦理相關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