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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13.10

科研经费管理核算培训. 财务处 2013.10. 基本原则. 预算执行与调整. 会计核算要求. 财务检查、验收. 票据管理. 一. 二. 三. 五. 四. 目录. 一、基本原则. 1 、政策相符性. 2 、目标相关性. 3 、经济合理性.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支出应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 材料、设备等支出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水平相匹配. 预算执行与调整. 会计核算要求. 财务检查、验收. 票据管理. 基本原则. 二. 一. 三. 五. 四. 目录. 二、预算执行与调整. 1 、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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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科研经费管理核算培训 财务处 2013.10

  2. 基本原则 预算执行与调整 会计核算要求 财务检查、验收 票据管理 一 二 三 五 四 目录

  3. 一、基本原则 1、政策相符性 2、目标相关性 3、经济合理性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支出应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 材料、设备等支出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水平相匹配

  4. 预算执行与调整 会计核算要求 财务检查、验收 票据管理 基本原则 二 一 三 五 四 目录

  5. 二、预算执行与调整 1、预算执行 • (1)单位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强化法人责任 • (2)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 (3)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 • (4)严格遵守预算调整程序 • (5)年度决算、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结题审计) • (6)重大事项调整 • (7)经费结余原渠道上缴(项目负责人要明白结余的计算方法)

  6. 二、预算执行与调整 2、强化法人责任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件)中规定校长(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7. 二、预算执行与调整 3、预算调整 (1)预算总额调整、承担单位变更,报财政部批准 (2)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以及合作单位增减,报科技部批准 (3)“五可调”: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课题组申请,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财务检查、验收时确认 (4)“六不增”: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增可减 (5)“一不动”: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8. 预算执行与调整 财务检查、验收 票据管理 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要求 二 一 三 五 四 目录

  9. 三、会计核算要求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会议费 6、差旅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其他支出

  10.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1、设备费 •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周期以内发生的以下三类费用: • ——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 ——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 ——租赁外单位设备 • (1)不应列支预算外设备; • (2)应有完整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 • (3)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

  11.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2、材料费 • 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 (1)列支应有合同、发票及完整的材料验收、入库、出库单据(目前我校对科研材料的购置、验收、出入库手续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 (2)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 • (3)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12.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 (1)列支应当提供发票、委托合同、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 • (2)在校内进行测试,应有内部委托、内部结算的相关结算凭证; • (3)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13.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4、燃料动力费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1)不能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置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再重复列支或分摊; (2)许多课题预算做的不准确,把汽车燃油费作为燃料动力费申报是不正确的。

  14.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5、会议费 • 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1)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预算单、会议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 (2)会议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4)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

  15.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6、差旅费 • 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 (1)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组成员; • (2)列支差旅费应提供合规的原始票据,出差目的、事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填写齐全(一事一单); •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 • (4)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

  16.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7、国际合作交流费 • 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 (1)出国人员应当为课题组成员; • (2)出国任务应当与课题任务相关; • (3)出访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预算相符; • (4)列支出国费用要有邀请函、批件、国外行程单等凭据; • (5)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国补助标准的规定。

  17.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指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 (1)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费支出应当有预算批复; • (2)不得列支一般办公软件、广告费、普通通信费等,如移动电话费、上网费等。

  18.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9、劳务费 • 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 (1)支付范围应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 (2)应按照预算书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应计提或分摊; • (3)发放实行银行卡支付制度,零现金发放; • (4)支付给海外专家的劳务费标准应当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一致 ; • (5)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

  19.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10、专家咨询费 • 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 (1)支付范围应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说明中规定,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天500-800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 • (2)只能支付给个人,不能支付给单位; • (3)不能列支博士、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发生的相关费用; • (4)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

  20.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一)直接费用 • 11、其他支出 • 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 (1)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支出; • (2)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 • (3)支出内容要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支出要有详细计算依据。如租用农田须附租地协议,协议中租地用途、租地亩数、租用时间、使用雇工等都要有详细约定。

  21. 三、会计核算要求 (二)间接费用 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费用。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 (1)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 (2)水、电、气、暖消耗 • (3)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 (4)绩效支出

  22. 三、会计核算要求 (二)间接费用 • (1)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一般情况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 (2)间接费用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按规定是用于补偿学校、院系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目前我们学校还未制定相应费用及使用的管理办法 ) • (3)承担单位和课题组不得变相在课题内列支和摊销各项费用,包括:课题所在单位和实验室日常运行支出,如大量的办公用品支出、水电气暖、汽油费、电话费、餐费等。

  23. 三、会计核算要求 (三)调账 • 课题与课题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调账,课题负责人因签批列支课题号有误等原因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需要提交经过盖章签字的纸质申请,申请中注明需要调整的账务列支凭证号,报销项目内容,调账金额及调账原因,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并且调整后不允许再更改。

  24. 预算执行与调整 财务检查、验收 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 票据管理 二 一 三 四 五 目录

  25. 票据管理: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划拨的科研经费,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凭证直接入账,不再开具资金往来票据。 技术开发类项目(免税)可以带合同到科技处申请协助办理免税手续,技术服务类项目(涉税)可以带合同直接到财务处申请协助开具税务发票;个别需要开具资金往来票据的项目,原则上是资金到位后才能办理开票业务。 四、票据管理

  26. 预算执行与调整 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 票据管理 财务检查、验收 二 一 三 四 五 目录

  27. 五、财务检查、验收 1、中期财务检查、结题财务验收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应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2)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财务处盖章生效。 (3)账表不一致的报告财务处不予盖章。 注意:净结余经费认定与处理,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不属于净结余经费。

  28. 五、财务检查、验收 2、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 (1)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 (2)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 (3)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 (4)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 (5)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 (6)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 (7)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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